第01章 托里斯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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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餐时分,马柯里大街旁的公园草坪上,一群劳动者在躺着聊天儿。时值五月末,刚入冬,阳光暖洋洋地照着他们,热得人只穿衬衣。他们一些人正吃着纸盒子中的饭。这一群儿,什么人都有:出租汽车司机,建筑工人——他们是来为路对面的大厦搞内部装修的,还有两位穿蓝工装裤的汉子,像是机修工。他们或蹲或躺在宽阔柏油路边的草坪上,出租汽车和双轮双座马车从身边匆匆驶过。他们那种悠闲的样子透着城市主人翁的神气,那是一种十足的澳洲人神态。

    他们身后是那座城堡模样的音乐学院,间或从那里远远飘来细弱的歌声。或许就是这一阵阵飘渺的歌声触动了一位穿工装裤的伙计,他不禁茫然地随着歌声扬一扬浓重的眉毛。随之,他的目光落在两个从音乐学院方向缓缓走过来的人身上,他们正从草坪上穿过。一个是脸色红润的女人,体态成熟,端庄健美,说不定是个俄国人。她的男伴儿却身材瘦小.脸色苍白,留着胡须。这俩人都衣着讲究,表情沉静,那副镇定自若的样子在这个年月里已经显得有点做作了。他们跟别人不一样。

    穿工装裤的那位脸上掠过一丝笑意,或者不如说,他咧咧嘴露出了笑容。看到那个留着小胡子的矮个儿外国佬模样的男人沉静自若心无旁骛地走过草坪,这工人就本能地笑了。这是个让人发笑的家伙!说不定是个布尔什维克。

    那个外国人模样的陌生男子转过脸来看到这工人正在冲他笑。这机修工胆怯地转过身桶桶他的伙伴,让他也来看看那个让人发笑的来者。那人盯住了他们俩。这两个人脸上的笑意立时全消。那小个子直盯着他们,像是要把他们看穿,眼神儿又是那么漠然。他发现这机修工模样儿英俊,眉眼儿招人喜欢,其微笑不过是出自这个城里人们的习惯而已。经过一番对视,那穿蓝工装裤的人把目光投向远处,又恢复了自尊。

    那一对陌生人就这样穿过宽阔的柏油路,走进马路对面的高大房屋中去。穿工装裤的工人看着他们走进去的那座屋子问道;

    “你猜他们是哪儿的,达格?”

    “不知道,特像德国佬儿。”

    “可他们说的是英语呀。”

    “没准儿的事儿,德国人说英语也不稀奇,你说呢?”

    “我不觉得他们是德国人。”

    “你不觉得吗,杰克?没准儿真不是。”

    达格对这事儿一点不上心。倒是杰克对那个逗人的小个子男人产生了想法。

    杰克不由自主地盯着路对面的屋子看。那是一家价钱多少有点昂贵的食宿店。那矮个子外国人出现了,他站在门廊通往大街的台阶上倒旅行包里的东西。那女人,显然是他妻子,也出来从一只黑衣帽箱里往外倒东西。随后那男人进屋去了一会儿,转身出来又拖出一个包,站在台阶上倒起来。倒完了,他和女人交谈几句,就朝大街上扫视过来。

    “想叫出租。”杰克自言自语道。

    褐色大厦对面,公园的草坡旁停着两辆出租车。那个外国佬模样的家伙走下台阶,穿过宽阔的柏油路朝这边走过来。他先看看这个,又看看那个,发现两辆车都是空的,司机正躺在草坪上享用他们的饭后一支烟。

    “那家伙想租车。”杰克说。

    “想租会跟你说的。”离他最近的司机说。可没人动一动。

    那外乡人站在奶黄色大出租车旁的人行路上,巴望着草坪上的人们。他并不想跟他们打招呼。

    “租车吗?”杰克问。

    “是的,司机们哪儿去了?”那人问,讲的是一口一丝不苟的英语,而且是英国口音。

    “您去哪儿呀?”奶黄色出租车的车主仍躺在草坪上问。

    “默多克大街。”

    “默多克大街?几号?”

    “五十一号。”

    “去你邻居家,杰克。”达格冲他伙伴说。

    “那家儿家具齐全,一周租金四个基尼。”杰克像在报告消息。

    “那好吧,”奶黄色出租车车主终于从草地上站起来,说:“我带您去。”

    “先到对面一百二十一号,”矮个子男人说着指指对面的房子,“我妻子在那儿,还有行李包,不过嘛,请注意!”他马上补充道,您“可别一个包跟我收一先令。”

    “什么包?在哪儿?”

    “在台阶上。”

    “行,先过去看看再说。”

    那人走过街去,出租车拐个弯紧随他过去。那外乡人已经把包从台阶上挪了下来,有两个普通双层旅行包,还有一个方方正正的衣帽箱,全靠在墙根上。司机探出头去打量打量那些包箱,冲旁边一筹莫展的那外乡人说:

    “这些包,运一个加一个先令。”话很干脆。

    “那可不行,关税才征三便士。”

    “运一个加一先令,这些包。”司机又说了一遍。他不愧是无产阶级的一员,知道争辩并不顶事。

    “这不公平,关税才三便士。”

    “算了,不交这笔钱,车也就别租了。就一个包交一先令。”

    “交钱也行,但不能要这么多。”

    “那就拉倒。不愿意就别交。可是你要租车,多一个包得多交一先令,没价儿可砍。”

    “那,车我也不租了。”

    “早干嘛去了?不租就别说。反正从街对面到这儿来看包,这段儿路我也不收你的钱了。不租就不租吧,脑子没出毛病就行。”

    说着他松开制动器,缓缓地沿路倒车,把车开回了原位。

    那矮个儿家伙和他妻子站在台阶下的包箱旁,一脸的怒气。就在这时路上驶来一辆双轮双座马车,叮叮当当地缓缓朝路对面的安静地带驶去,车夫也是要到那儿用午餐的。那车夫看到了这一对儿面带怒容的人。

    “要车吗,先生?”

    “要,可是就怕你不管这些包箱。”

    “几个?”

    “三个,就这三个。”他说着气冲冲地踢踢箱包。

    车夫从车上朝下看了看。这人红脸膛儿,有点谦卑。

    “就这仨?没问题,没问题!太容易了!拿上来吧,不费什么劲儿。”说着他从车辕子上下来。这才看清他是个矮个儿,红脸膛,一身酒气,一看就知道是个“妻管严”小男人。他站住看那箱包上印着的姓名:R.L.索默斯。

    “R.L.索默斯!行啦,请进,您呢。先生,太太,您请。去哪儿,您?车站?”

    “不,去默多克大街五十一号。”

    “好嘞!这就走,我带你们去。路有点儿远,不过我保证一个钟头以内就到。”

    索默斯先生和太太坐进车里。车夫让车门大开着,把三个箱包小山一样地堆在两个乘客面前。最顶上那只衣帽箱几乎擦上了棕色的马尾,随着车身直晃悠。

    “您能扶扶那只箱子吗?让它呆稳喽。”车夫说。

    “好响。”索默斯说。

    说话间那车夫上车就了位,马车载着那扛尖儿的一堆行李包一摇三晃地向城里驶去。那群工人仍然躺在草坪上。索默斯对他们不屑一顾了。他正放心地带着可咒的行李朝目的地晃悠而去。

    “他们是不是坏透了?!”他的妻子哈丽叶说。

    “这里是人间天堂,他们不是一直这么说吗?”索默斯说,“这个车夫还不错。”

    “可那些出租汽车司机算什么东西!还有星期六那天赚你八个先令的那个人,在伦敦花两个先令就够了!”

    “他敲了我一笔竹杠。可你没辙呀,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只有通你付款的人才是自由人,他想怎么要价就怎么要价,强买强卖,这就意味着自由。他们可以漫天要价,你不得不如数照付。”

    一路上这么想着,他们随车穿过城市,间或从一座小山顶上瞥见那著名的港湾,像有无数条肢干向四处伸展着。至少他们看到一处海湾里泊着几艘战舰和汽船,那些舰只就夹在房屋和林木葱葱的海岸中。他们还看到了港口的中心和它对面低矮的悬崖——那片低台地上林木茂密,林隙间点缀着郊区的红色屋顶和一片片港区空地。天色灰暗下来,那环绕着港口的低台地矮爬爬的,一幅昏暗、单调、凄凉的景象。尽管是在这庞大喧嚣的现代化悉尼的范围内,百万人流如鱼儿从城中穿过,那片地方看上去似乎也像从地球上消失了一般。

    默多克街在一片老式的郊区里,布满了一片矮爬爬的平房,铁皮棱顶都漆成了红色。每座小平房都建在窄巴巴的一块小地方,围着一圈小木栅栏。一条长街就从这些小房子中穿过,像小孩子的画儿一样,方方正正的小平房一座接一座沿街排开。这些房子紧紧挤在一起,又界线分明,很像现代的民主制度一样。每座房都有栅栏围着。街面挺宽,街边上没有石沿儿,一线荒草代替了路界。街正中的碎石子路段看上去就像废弃的沙漠,双轮马车就叮叮当当从上面驶过。

    五十一号的门上印着房主的名字。索默斯一直在注视着这些门上的名字,过了一家又一家:埃里特,特里斯-本,安吉尔斯-路斯特,贝特-奥勒。他渴望着读到澳大利亚人的名字如瓦拉姆比或瓦嘎一瓦嘎什么的。他找到房子并同意在那儿住三个月时,已是黄昏,他并没注意门上的名字。他希望别是乌一安一米,甚至别是斯代拉-玛利斯之类。

    “弗里斯汀。”他把花体的T读成了F,“你猜这是哪国写法?”

    “那是T,木是民”哈丽叶说。

    “托里斯汀,’他改口道,发音很像俄语,“肯定是本地的姓氏。”

    “不是,”哈丽叶说,“TOrestin的意思是‘进来歇歇脚’——Torestin。”她甚至没有取笑他的意思,这令他痛苦不语。

    哈丽叶一点也不在乎这些姓名。他们已经出来漂泊四个月了,她感到,如果此时她能在自己的一隅停泊,她才不在乎那地方是哪儿呢,管它叫什么,托里斯汀,安吉尔斯-路斯特,甚至特里斯-本,全无所谓。

    谢天谢地,这个住处是座干干净净的小平房,家具很平常,没什么扎眼的地方。哈丽叶连帽子都顾不上摘,就一步上前把墙上的四幅画儿揭了下来,又一把掀掉了桌上的红绒布。索默斯闷闷不乐地打开包,让哈丽叶从中抽出一条闪光的紫色印度莎笼布料,试试铺在桌上好不好看。可墙壁是红的,是那种可怕的灰红色,配上深色的栎木家具和装置,或者是染了深色漆的赤桉,那效果没什么两样,显得阴森恐怖。索默斯“啪”地关上箱子,看看那委实可爱的紫色布料说:

    “跟红墙不相配。”

    “是,我觉得也是,”哈丽叶失望地说,“不过,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它刷成白色或奶油色。”

    “什么,刷墙?”

    “半天工夫就行了。”

    “我们来到一个新的国家,一个人间天堂,就是来干这个的?在一间郊区的小破平房里干起刷墙的勾当来了。我们说是租了三个月,或许连三个星期都住不满就得走。”

    “为什么不干?反正房子没墙不行。”

    “干就干吧。”他说着走出去看看两小间卧房、厨房和屋外院子。屋后有一小片园子,园中有条小径,尽头是一棵漂亮的澳洲特色的树,树干苍白,不生一片叶子,却开着一簇簇花瓣尖长的红花。这花叫他看呆了。很明显这是豆属花科,花瓣尖尖的,像红色的刀朝,曲曲弯弯向上伸展,而不是垂悬在树枝上。在蓝天映衬下,这些花朵看上去真美,就是花瓣过于长了些,不像自然生长的花朵,倒更像从树枝上探出头的猩红色的白鹦。奇妙燃烧着的红色,坚挺的红色花朵!当地人管它叫珊瑚树。

    这儿还有一间小圆凉亭,平顶,高台阶儿。索默斯走上去,发现从这铅皮顶的小圆屋朝外俯瞰,能够看得见港口正中央,还可以看到低矮的门道、低低的山岬和上面的灯塔,再向前就是茫茫的太平洋了。那就是通向太平洋的出海口,正是白浪拍岸的地方。一艘货轮正徐徐驶入港口,烟囱上黑烟滚滚。

    可眼前除了一片片平房,就是一条接一条的街道。这一片是老式的悉尼城模样。稍往前走走,就是一街一街看着顺眼的砖房了。而在这小山上,平房区的街道模样如初,几乎丝毫未变,仍让人联想起荒郊野地中连成片的临时小木头棚子。

    索默斯为自己将邻里的园子和后院尽收眼底感到些许不安。他试图做到视而不见,而这时哈丽叶随他爬上来看风景了,她一上来就说:

    “这上头真不错!看到港口了吗?还能看到咱们来时的那条路呢!你瞧,你瞧啊,我还记得咱们进港时从舷窗口往外看到过那座灯塔,还有那小小的棕色崖石。嗯,这真是一座像样儿的港口。人们刚发现这儿时,它是个什么样子?现在有了这些狗窝似的小房子,什么都有了。边上这园子不错,你瞧,那是什么,那些可爱的花儿有名字吗?”

    “叫大丽花。”

    “可你见过这么好看的大丽花吗?你肯定这叫大丽吗?就像粉菊花似的,又有点像玫瑰,哎呀,真可爱!可是这些狗窝样的小房子太不作美了,这种肮脏的郊区,简直像猪圈嘛!在一个新国家里,人就可以这样为所欲为吗?你瞧这一地的马口铁罐!”

    “你希望他们怎么做?罗马非一日建成。”

    “那倒是,可他们就不能把这儿弄得像点样子吗?你瞧这些小后院儿,像是鸡窝,里面鸡飞狗叫。他们管这叫建设新国家,对不对?”

    “那,换了你,你怎么着手建设一个新国家?”索默斯有点不耐烦地问。

    “我就不要建镇子,不要这种棱铁屋顶,不设这千千万万个栅栏,更不会满地扔空铁盒子。”

    “是的,你会建法式的古堡,还有都蜂王朝时的采邑。”

    这时有人敲后门。他们闻声下去,看到一位胳膊上挎篮子的小商贩。从此,这一天中他们便不断地走到门口去告诉那些不知疲惫的小商贩,他们现在已有了固定供货的杂货商、肉贩子、面包师,一应俱全了。夜晚,索默斯坐在他那圆桶状的凉亭顶上观夜景:通向海边的山凹里万家灯火明灭,远方的座座灯塔在闪烁着光芒,船上的灯火倒映在水中,连阴暗处也映着微亮。这一点也不像一座城,倒像一个国家了:有城镇,有港湾,还有阴暗的地方。这一切都神秘地笼罩在澳大利亚的夜空下,显示出澳大利亚那特有的茫然慵懒的孤独来。那庞大的悉尼城就在眼前,可它显得虚无飘渺,倒似乎像喷洒在黑暗之上,永远也无法穿透那黑暗的表层。

    想到此,索默斯叹口气,打个寒战,下去回屋了。大儿,有点儿凉。他来这儿干嘛?是啊,干吗来了?来寻找什么?寻思片刻,他装作懂了,可是,他此时真希望自己没来澳大利亚。

    他是个诗人和随笔作家,年收入四百来镑。身在欧洲时,他看破了红尘,认定一切都完了,没戏了,走到头了,他必须去一个新的国家。最新的莫过于年轻的澳大利亚丁。这次他到了西澳,也到阿德莱德和墨尔本看了看。这片广袤无垠、荒无人烟的大地令他生畏。这片国土看似那么迷茫广漠,不可亲近。天空纯净无假,水晶般湛蓝,那是一种悦目的淡淡的蓝色。空气太清新了,还没被人呼吸过。那片地域太辽阔了。可是那儿的灌木丛,烧焦的灌木丛令他胆战心凉。身为诗人,他认为他理应体验一个普通人拒斥的全部人类的情绪和感受。因此,他任凭自己去感知灌木丛带给人的各种感觉。那片幽灵鬼影憧憧的地方,树干苍白如幻影,不少是死树,如同死尸横陈,多半死于林火,树叶子黑乎乎的像青灰铁皮一般。那几万籁俱寂,死一般沉静无息,仅有的几只鸟儿似乎也被那死寂窒息了。等待,等待,灌木丛似乎是在等待着什么。他无法看透那儿的秘密,无法把握它,谁也把握不了它,它到底在等什么?

    后来,在一个满月的夜晚,他独自一人进了灌木丛中。皓月当空,月轮硕大耀目,月光下,一截截苍白的树桩横陈,如赤裸的土著人,树桩上脂液漆黑如炭。没有,没有一丝儿生命的迹象。

    可一定有什么东西,那儿隐藏着什么巨大的有意识的东西!他继续朝前走,一直走了一英里,进了灌木丛深处,一直走到一片巨大赤裸的死树跟前,那些树干在月光下闪烁着灿灿磷光。他立即被这林子中的恐怖攫住。他盯着那轮明月,良久,思绪都僵住了。这些树中隐匿着什么东西。想到此,他不禁毛骨悚然。一定有一个幽灵在此。他看看那片神秘莫测的苍白死树,又看看空洞洞的密林深处。没有啊,什么也没有看到。他转身回家。就在这时,他感到头发乍了起来,因看恐怖而变得冰冷。怎么了?他知道什么也不为,他太明白了,就是脊背上一串冰冷,发根似乎也冻住了。就这样,他往家走,迈着坚定的步子沉稳地走着。他在对自己说他什么也不怕,尽管浑身寒彻。体验恐惧与灵魂上感到恐惧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对,他不承认自己害怕。

    可是林子中那恐怖却挥之不去!他在想那是什么造成的。他想那一定是“地之灵”了。今夜,是这超自然的西澳大利亚皎月唤醒了它,或者说是把它引诱而醒。诱醒的正是这林中的精灵。他感到那精灵正盯着他看,正等着他。它肯定就紧随他身后,本可以伸出一支又黑又长的胳膊来抓住他,可它没有,它只是要等。它乐此不疲地盯着它的猎物,一个外国人来送死当猎物。它在等待时机,遥遥无期地凝视着,等待一个遥远的结局。它就如此这般地注视着千万个白人闯入这里。

    理查德-洛瓦特-索默斯安全地返回住处时就是这样无端畅想的,那时他住在山顶一片林中空地上的小镇子里,从那儿可远眺佩思城和海滨城市弗里曼托城上的雾霭,还能看到更远处一座孤岛上的灯塔激光。一个美好的夜晚,月光酒一般叫人沉醉。远处,有人借月光在烧荒,火光暗红一圈儿,像一圈萤火虫在黑呼呼的地平线上萦绕。大地上月光皓皓如银。

    对诗人微妙细腻的感觉加以注重,这样做值不值得,这一直是个问题。连诗人自己都对自己的感觉报以恐惧。可是,在这样的月夜里,一个人确是要有所感受才对。

    理查德-索默斯一直没有摆脱西澳大利亚灌木丛中那恐惧的一瞥。这纯属愚蠢,没错,可谁也说不清什么时候会犯傻。现在,黑夜笼罩着悉尼,山下,那城市和海港灯火明灭,闪着微红的光影。天上,南半球的星河令人不安地在向南方倾斜,而不是越过山顶。一天的群星蜂拥聚在银河边上,偏向南天,银河也沉沉地倚向南天,只要你看天上一眼,你就会感到你正倒向一边。南天夜空,繁星蜂拥的银河。可在那白亮亮的星路上也有黑色的鸿沟和洞穴,扑朔迷离的星雾也如同蒸汽般的云雾一样一团团从星路旁流泻开去,没入黑暗。这美丽的南天夜空叫人生出无限的孤寂和怅惘:头顶上方,西边是猎户星座,拖着一条星星织成的猎户星座带纹;正上方天狼星正挂中天;而南十字星座却无聊地与其他星星混作一团,混迹芸芸众星之中自甘埋没。夜幕就这样在悉尼上空降下,在索默斯和更多的人头顶上空如此变幻一番,这不能不令我们的诗人再次感到恐惧和焦虑。这一切是那样木同。或许,一切都不像他认识的那样。或许,若是圣保罗、希尔德布兰德和达尔文在南半球住过,我们对世界的了解和认识就与现在全然不同了。可这样假设又是徒劳的。想腻了,索默斯便回到他的小平房中,这才发现他妻子正在摆桌子准备晚饭了。晚上吃冷肉和色拉。

    “这儿真正便宜的东西,”哈丽叶说,“是肉。那一大块才花了两个先令。你别无选择,干脆变成野人,变成个食肉动物算了。”

    “袋鼠和澳洲野狗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动物种群,”索默斯说,“可能野狗已经广为人知了。”

    “那可是一种好肉。”哈丽叶说。

    “我知道。”他说。

    五十一号和五十号之间的篱笆已经变得很破败,在索默斯家这一边,篱笆中夹杂着不少死树枝子。不过,那篱笆墙还是很枝繁叶茂的。那叶子墨绿,绿得微微发亮,枝头已绽放出一些浅浅的小粉花朵,像是粉色的豆花儿。哈丽叶在忙于采花。她家的园子里仍旧杂草丛生,间或搀杂着些南瓜秧,所以她只能在乱作麻团的篱笆丛中摘些小花枝子,想闻闻香味,可那些花儿却香气全无。篱笆上有一处长势稀疏的地方,她可以透过这儿看到邻里的园子。

    “天啊,这些大丽花可真漂亮,你快来看啊!”她拉着长声儿叫索默斯来。

    “我知道,早就看到过了。”他有点恼火地回答道,他怕邻居听到她的声音。可哈丽叶却把篱笆墙那边的人全不当一回事。她只顾自己,觉得那边的人压根儿就不该在那儿,哪怕在自家的园子中也不行。

    “你就得来看看嘛。真可爱!真正的紫色,最美的天鹅绒!你一定要来看看。”

    他正在清扫小院儿,只好停下手中的活儿,趟着棕色的杂草来到哈丽叶站的地方。哈丽叶透过死枯的篱笆缝隙在窥视那边,头上蒙着一块带红点点的黄布用来防尘。索默斯站在她身边窥视时,那园子的主人碰巧正从车棚里往外倒车。他嘴里叼着一根短短的烟斗,把一辆摩托车开到小路上。这正是那个穿蓝色工装裤的人,名叫杰克。尽管他这会儿没穿着蓝工装裤,可索默斯还是一眼把他认了出来。那人正死死地盯住篱笆上那些干枯的缝隙,看到了正在窥视的哈丽叶和理查德的两张脸。遇到这种情况,索默斯就像他通常做的那样,毫无表情地把脸转向一边视而不见,似乎根本不知这些大丽花的主人就是车主人,爱谁是谁。哈丽叶则不知所措地点点头,敬而远之地道了声早安。那人用手点点帽子,漫不轻心地点点头,仍然口叼烟斗,从牙缝里挤出一句“早晨好”,然后就开着车围着房子打转转。

    “你干嘛非要大喊大叫让别人听见?”索默斯冲哈丽叶说。

    “他们为什么不能听到我的声音?!”哈丽叶反唇相讥。

    这天是周六。哈丽叶在午后听到乐队演奏的声音,就来到小前门。或许,那是乐队在练习吧。一听到小号声她就在屋里坐不住了,小号比六个发狂的索默斯还让她着迷。却原来是一支吹着号的童子军队正齐步走过。一共才六个人,可那窄街却几乎容不下他们。哈丽叶倚在门上,欣赏着他们头上漂亮的宽檐帽子和帽子上厚厚的小牛皮。这时她听到有人在说:

    “来几枝大丽花吧,你准喜欢。”

    她一惊,转过身去。私下里她这人很大大咧咧,可一听到生人在公开场合同她打招呼,她都会吃惊。不过这时招呼她的是邻里的女人,模样很标致的女人。她长着棕色蓬松的头发,眼睛也是棕色的,脸色很好。此时,她那棕色的目光透着询问和好意。那样子,似乎如果她的好意遭到拒绝,她就会大为光火。哈丽叶是个教养良好的人,忙说:

    “啊,真太谢谢您了。不过,剪下来不可惜吗?”

    “哦”,一点也不。我丈夫会很高兴为您剪几枝的。杰克,杰克汀她叫道。

    “哎!”那边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

    “你能不能剪几枝大丽花给我,我不知道你的名字。”说着她热情、讨好地朝哈丽叶轻轻瞟了一眼。哈丽叶不禁羞红了脸。“就是隔壁的邻居。”那女人说。

    “索默斯,S-O-M-E-R-S。”哈丽叶一字一顿地拼了出来。

    “啊,是索默斯呀!”女邻居说着像个女学生样的腼腆一笑。“是索默斯先生和太太。”她微笑着重复道。

    “没错儿。”哈丽叶说。

    “昨天你们来时我看到了,可我一直不知道来人的尊姓大名呢。”她仍然像个女学生那样笑着,一半儿是腼腆,一半儿是唐突。

    “那是,那是。”哈丽叶说,可她不明白为什么这女子一直不自报家门。

    “那位开摩托的是您家先生吧?”哈丽叶问。

    “嗯,没错儿,是他。我丈夫,杰克,考尔科特先生。”

    “考尔科特先生,啊!”哈丽叶那样子似乎是在脑子里尽力拼这个字。

    索默斯正站在自家屋里的走廊中,把这场对话听了个明白,心中不禁愤愤然。“胡扯些什么哟!”他自顾抱怨着。他现在也算有邻居了。

    果不其然,几分钟以后就传来哈丽叶惊喜的欢叫:“啊,太美了!太了不起了!这真是大丽花吗?我从来没见过这么美的大丽花!简直是美不胜收!千万别送给我,千万别。”

    “干嘛不呢?”考尔科特太太高兴地叫道。

    “太多了,剪下来不是怪可惜的?”这句话其实是甩给那个沉默的男人杰克听的。

    “不,不可惜,花儿要长,就得剪,不剪,花儿就会越长越小。”杰克的话透着男子汉的豪爽和仁慈。

    “香味儿!这花儿挺香的!’哈丽叶嗅着手上那一捧毛茸茸的花儿说。

    “是有点儿,不过不浓。什么花儿到了澳大利亚就不那么香了。”考尔科特太太表示自己相左的看法。

    “哦,我得让我丈夫看看。”哈丽叶叫着,已经扭身离开了篱笆。随后她抬高了嗓门儿:

    “洛瓦特!洛瓦特!你来呀,上这儿来!来看看呀,洛瓦特!”

    “什么呀?”

    “来看看就知道了。”

    总算是“引蛇出洞”了。索默斯先生穿过走廊向篱笆这边走来,苍白、胡子拉碴的脸上强做笑颜以示礼貌。篱笆那一边站着身着衬衫的澳洲邻居和他那标致的年轻媳妇儿,篱笆这一边则站着哈丽叶,手捧一簇粉的和紫的大丽花,脸上挂着兴高采烈、友好的笑意。可索默斯知道那笑是装出来的。

    “你看考尔科特太太送给我什么了?是不是特别美?”哈丽叶十分夸张地叫着。

    “美极了。”索默斯说着冲手足无措的考尔科特太太和她先生杰克鞠了一躬。

    “坐马车来的,还好吧?”杰克问。

    两人目光相遇,索默斯笑了——微笑时他显得很迷人。

    “我的手腕子有点酸,一路上扶着那堆行李累的。”他回答。

    “哦,马车里没多少空地儿,就没法儿图舒服了,凑合着吧。不过,这样一来倒省了你五先令。”

    “不止,至少十个先令,等于我从一个悉尼出租司机那儿白捡回十个先令来。”

    “没错,他们能宰你一刀就狠宰,就看你躲得开躲不开了。我有辆摩托车,所以我倒不怕对他们狠一点儿。千万不能指望他们,你瞧。问题在这儿。”

    “是啊,不能指望他们。”

    这两个男人好奇地打量着对方。而考尔科特太太则用一双明亮机警的棕色眼睛看着索默斯,像一只小鸟突然发现了什么似的。在她眼里,这个留胡子的男人就是一只新来的鸟儿。他并不像他妻子那般漂亮、让人难忘。不,他有点怪,可他身上有一种她从本领教过的东西,那是一个旧世界的魔力,旧文化的丰采。她觉得他身着一件小绿夹克衫,又留胡子,可能是个社会主义者。

    索默斯夫妇有邻居了,这倒叫理查德-洛瓦特有点懊恼。他来到这个新的国家,这个地球上最年轻的国家来开始一种新生活,对此寄予新的希望。他绝不要来认识什么事物,更不要同哈丽叶以外的任何人说一个字,他冲哈丽叶发火发得够凶的了。不错,清晨有时教他着迷。天是那么蓝,那么纯净,蓝色的海港就像大地上镶嵌着的蓝色湖泊,那种淡蓝真是美不胜收。海港的一个个或明或暗的触角伸入到低矮的棕色悬崖中,伸展到林木幽暗的岸边和红色的郊区。最令人百思不解的是,那一片草木幽深的灌木带竟伸延到了岸边!尽管远方的空气都呈现出可爱的淡蓝,尽管一片片水波漾着蓝光,可这林木茂盛的土地还是那么灰蒙蒙一片,无光无影。枝树的叶子在拒绝阳光,就如同一片凝结成黑块的橡胶。

    他并不快活,装也没用。他此时如饥似渴地思念着欧洲:佛罗伦萨城里的乔托塔、罗马的平西奥庄园,还有伯克郡的森林——天啊,英格兰的春天,光秃的树丛下已绽开出报春花来,茅草村舍已掩映在桃李花丛中。他感到,只要留在英格兰,他可以舍弃世上的一切。是五月了,五月底了,蓝铃花儿该开了,篱笆上已爬满了青枝绿叶。西西里橄榄技下的麦地里,麦苗已经老高了吧。伦敦桥下,恐怕已是游船如织。在巴伐利亚,龙胆遍野,金莲花盛开,可阿尔卑斯山却还是冰雪的世界。哦,天啊,欧洲,可爱、可爱的欧洲,那个他恨之入骨、激烈诅咒过的欧洲,他曾断言文垂死。陈腐。完了。可犯傻的却是他。他发起脾气来就骂欧洲垂死。当然他认为自己并不垂死,而是生机勃勃,像美国人说的那样。行了,如果有谁想自己出丑,就让他如此这般地出丑吧。

    索默斯就这样郁郁不乐地游荡在悉尼的街上,强迫自己承认这可与伯明翰媲美的漂亮大街,这儿的公园和植物园美丽而整洁,那双层棕色渡轮穿梭往返于环形码头的悉尼港是非凡的去处。可是,天啊,他干嘛要想这么多!在马丁广场他渴望去西敏寺,在苏塞克斯街,他又几乎为考文特花园和圣马丁巷垂泪,而在这环形码头他又渴望回到伦敦桥上。悉尼这地方,像伦敦,而它不是伦敦,没有伦敦那美丽的旧式光环。这座南半球的伦敦城是在五分钟内建成的,企图替代真的伦敦呢。只是替代物而已,就像用人造黄油代替真黄油一样。就这样,他渴望着伦敦,心情更苦,缓缓地走回自家的小平房。

    说来也怪,他既然这样恨这座城,干嘛还要呆在此地?却原来这是因为,他觉得,要想真正了解一个国家,他就得在它的主要城市中住上一阵子。所以,他把自己判了至少三个月的徒刑,就在这儿服刑。他安慰自己说,这三个月期满,他就要坐上汽船越过太平洋回家,回欧洲去。他感到自己身上那根长长的脐带仍拴在欧洲一头,他想回去,回家去。但这三个月还是要呆下去的,权当是对自己发誓弃别欧洲的惩罚吧。三个月内要习惯这个南十字星座下的国家。十字,一点不错!这是一种新的十字架。走下十字架后就要回家了!

    他唯一感到开心的时候是他宽慰自己的时候:八月份就可以卷铺盖打道回府了。这让他平静了许多。

    现在他算懂了,为什么古罗马人宁可死也不愿被流放。他现在能够同情流落到多端河上的奥维德了,奥维德一心想回罗马,居然对他流浪于斯的国度全然视而不见,毫不理睬那些野蛮人。同样,索默斯对澳大利亚也有视而不见的感觉,毫不理会那些粗鄙的澳洲人。在他眼中他们是些野蛮人。最笨的那不勒斯混子也比这些英裔澳洲人让他感到亲近。澳洲人对别人表现出那种咄咄逼人的熟悉样子来,教他不敢领教,他只能敬而远之,心有恐惧。

    当然,他必须承认,就他目及,澳洲人把自己的城市管理得井井有条。事事顺当,没有麻烦。真令人惊讶,竟然没什么麻烦——总体来说是这样的。似乎没谁找麻烦,似乎也没有警察,没有权威,一切都自然而然地运转,松散而闲适。没有压抑,没有真正的权威——没有高人一等的阶层,甚至没见几个老板。一切看上去都像一条滔滔的江河轻松自如地滚滚向前。

    关键就在于此。像一条滔滔的生命之水,全然由滴水汇成,生活处处如此这般。可欧洲却是建立在贵族原则之上的。如果抹去阶级差别,消解高低贵贱之分,欧洲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在欧洲,只有虚无主义者才立志消解阶级差别。

    可在澳大利亚,索默斯觉得,这种差别早就消逝了,根本没有阶级差别。有的只是金钱和“精明”的区别,但没谁觉得比别人优秀或高明,只有富裕。要知道,自觉比同胞优秀与仅仅是阔点儿的感觉还是有区别的。

    索默斯无论血缘还是教养上,都是个英国人。他感到他算得上是对社会“负责”的那种人,尽管他没有这类祖先,可社会上却有大量毫无责任感的人。在古老的、文明的和道德化的英格兰,这两类人的区别是很鲜明的。它是划分类别的标准。这成了种姓的区别,出身的区别。这是无产者和统治者之间的区别。

    而在澳大利亚,没有谁打算去统治,没有谁实行统治,因此这种区别就自然消匿了。无产者任命人去执法,但不是去统治。这些个部长之流并不比家庭女佣更有责任心。无产阶级时时处处在负着责,他们才是权威的源泉,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而部长们仅仅是工具而已。

    索默斯有生以来第一次感到溶化在了真正的民主之中——尽管财富上并不平等。这地方有一种绝对的本能,那就是民主,土生土长的民主。平民大众是他们自己的主宰,毫无疑问。因此他们处之泰然,没必要大惊小怪争个是非曲直。这在澳大利亚是一种共识:平民大众是自己的主人。

    而这正是理查德-洛瓦特索默斯所无法容忍的。你即使是最讲自由的自由党人,你还是能认清有责任感的阶级与无责任感的阶级之间的区别。你还是得承认“统治”的必要。在英国,你要么承认自己是个无政府主义者,要么就得认可“统治”的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英国的劳动阶级和上层阶级的看法是一样的。任何一个诚信自己是对社会负责的劳动者都会感到以某种形式行使权威是他的义务。而无责任感的劳动者则感到自己头顶上压着一个主子,极想冲他好好发一通地牢骚以解心头之快。欧洲是建立在权威本能上的,即“你必须如何”。唯一的替代选择就是无政府。

    索默斯是个道地的英国人,既怀有英国人对无政府主义的仇视,又有美国人渴求权威的本能。所以他感到在澳大利亚很有点格格不入。在澳洲,权威这个字眼儿已经死了。在这儿,没人发布命令,若有命令发布,也没人拿它当成命令。一个位于上的人尽可以向另一个位子上的人进谏,后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决断决定接受不接受。澳洲尚未处于无政府状态。英国至少还有名义上的权威。那就赶走权威试试看,会怎么样!宪法上若只有些名义上的东西,那可太丑陋了。

    那么,在澳大利亚和无政府之间只有一个名义吗——英格兰,不列颠,帝国,总督或总督之类的人?只是旧君主统治的影子,单单是个名义吗?难道只是一个空洞的“权威”字眼儿从七千英里外传过来就可以使澳洲防止无政府状态吗?澳大利亚——权威——无政府,一串以A打头的字眼儿一遍遍重复而已。

    理查德-洛瓦特思绪万千地漫步城中。他并不是对它十分了解,没人对它十分了解。而那些自以为对此全然了解的人则几乎总是出错儿。一个人要与什么作对,首先要做到“知彼”方可,否则就只能被淘汰出局。

    可这回是理查德错了。只要你脾气好,又天生宽容——澳大利亚人似乎是十分好脾气又十分宽容的——你尽可以“无规无矩”地生活上很久。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事情全然在自行其是。

    这是不是像一架转动着的机器,渐渐地要减速停转?

    唉,问题成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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