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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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足了,去洗脚。

这个城市洗脚的地方多如牛毛,我们总去一家叫“真不同”的,也没有发现有特别的不同,因为洗脚的程序差不多,先泡,再按摩,我们觉得自己无比地腐败,可是,姐姐说,这堕落的感觉怎么这么好呢?

天黑了,我们继续游荡在街头,有人提议去白麓原,我们这个城市最雅的一个茶馆,一个即古典又现代的茶馆,一个美丽的女子开的茶馆。

挤在一个出租车上,暧哄哄的,雪仍然在下,我们尖声叫着,新衣沾上了泥,“田震”仍然在唱着,我们有多热闹,我们就有多寂寞。

要的是普洱,陷在沙发里,听着外面女子弹古筝。窗外,大雪压了红尘,当然,永恒的话题是爱情,永远是爱情。

爱情是什么?现在,爱情就是一场雪,它飘的时候很美,落下来的时候很脏。这是诗人说的,小说家则说,爱情是烧饼上的芝麻,有它呢,香,没它呢,也能吃。

我们又要了酒,二十几瓶科罗娜,异常地兴奋,谈古论今,说到范围之广人数之多,让我们觉得自己如此地博学,我们于是夸奖我们自己,并且互夸了一番,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

也斗嘴。比如对一个人的看法。

恰巧一个老诗人死去,他从前的恋人去看他,不顾世俗的绯闻,我为她叫好,男人却说,哼,死也不让人安生。

我们吵起来,吵得很厉害,因为爱情永远是说不清的,最后,喝酒。

到底醉了。

醉到每人抄了酒瓶子就开喝,不抽烟的也抽了,做风尘状。我们闹着笑着,根本不像文人的作派。

已经凌晨了,我们出来时,看到满天星光,一点点洒在雪上,我们突然静默了,不说话了,有人开始落泪,有人开始抬头看天。

那个喊我们来看雪的男子说,爱情、金钱、地位、亲情……什么都能让我们到死也不放弃?什么都让我们如此绝望?

诗人说,孤单,只有孤单。

早晚有一天,我们会孤单至死。

那是一个人的孤单,与满天恣意飞舞的雪花无关,它们只是无心飞舞,而我们一直朝着一个方向,飞着,奔着。

孤单至死,那是一种境界。

欢喜禅

更新时间2009-7-3 14:45:49 字数:1260

 下雪了,很大的雪。

雪寂静无声,大雪压了红尘,一个人捧了旧书看,发了黄的旧书,是欧阳倩的《自我演戏以来》,一块七毛钱的旧书,发了黄,末染红素丝,徒夸好颜色。我喜欢的,就是这个味道,这个感觉。甚至字是老体,有雨好多我不识,还要翻旧字典,或者蒙着看下来。

下雪了,听着一种叫埙的乐器,分外的销骨,眼枯即见骨,天地总无情,好象苍茫间一个男子在沙漠上走,这种孤寂,只有孤单的人才知道有多寂寞吧。

这样的雪天,自吹炉火夜煎茶,煮了一杯浓的咖啡,围了女友从德国带回来的红色大披肩,坐在阳台上的摇椅上,看一本旧书,或者,不看书,或者,不听曲。只发一会儿愣,那么,这个黄昏,也是好的。

有黑咖啡的香气弥漫上来,是带着心事的香。

下雪了,我不出去,躺在摇椅上,想想心事,也许什么都没有想,又有什么关系呢?

一个人的时候,有素色的光亮,这光亮,只有自己看得到。

咖啡不解瘾,倒了一杯芝华士。

一点点品着,开始静静地流眼泪。

先是坐在椅子上,头有昏了,如果手托住腮,眼泪就会流到袖管里,所以,我索性倒在床上,一边喝酒,一边流眼泪。

我喜欢这样懒散,和被子缠绕在一起,黑的发,白的被,都分外孤单。

其实我就是想流一会儿眼泪,就是想在这个寂寞的雪天,自己和自己黯然销魂。

我喜欢有些暗黄的天,喜欢雪花一片片飞下来,安静的雪天里,我喜欢自己一个人度过。

当然,我会关掉手机,把电话线拔掉,我会穿着棉布衣服,披着散发,素面朝天,我会赤着脚在木地板上走来走去,我会找一些旧信来读。

天慢慢黑下来,我读着那些发了黄的旧信,泛了黄的纸,红色的格子,飘逸的柳体,与一个人的初恋有关。

我找到一些旧磁带,有的声音已经颤抖,九十年代的姜育恒,他唱《再回首》——再回首恍然如梦我心依旧。

那些旧信里掉出一张黑白照片,我翻开,看到一个人的照片。十八九岁,青涩的笑着,那是我,在雪地里,短发,分外地羞涩,那年,我与一个南方的男子,无限的热恋。

此时,我却无比地惆怅与感激。

因为他我知道了脸红、羞涩和心动,所有的初恋完美到让人叹息,但事隔多年,它会让人感觉情之哀伤,我仿佛看到一个人乘着火车而来,四千里路云和月,是为了另一个人而来。

而他,只是为了与你相聚再离散。

我曾经哭过闹过寻死觅活,如今,我云如影花如面,翻看旧信旧物,清泪潸然,满怀满心,只是无限的喜了。

那过去的华年,有情有义,已经足够温暖。

此时,我把酒言欢,一个人喝得薄醉,脸上有了婴儿的红。因为酒,脸烧起来,我推开窗,十七楼的窗外,去接那一片片雪。

美到难言。哽咽到难言。

只远远听到有谁在唱——到此时我只是绿窗人静……是当年荀慧生唱过的,我听着那旧调子,心里浮起一层层的喜悦。

揭起一层,还有一层。

这人生,因为喜欢加上不了解,再加上去岁的云和今春的雨,你教我,怎么能不满心满魂全是欢喜?

那个冬天穿丝袜的女子

更新时间2009-7-3 14:46:15 字数:1247

 我的女友说,在欧洲,所有的女人几乎全在冬天穿丝袜。

这个说法十分小资,我并不太认同,并且认为她很夸张,因为她张口闭口全是小资,以一种十分欧洲的姿态自居,当我看到她也大快朵颐吃水煮鱼时,我认为她的小资是有些盗版成分的。

虽然她嚷着冬天要穿丝袜,然后穿上厚的毛裙子和皮子,但我每次见到她的时候,发现她把自己得特别严实,她笑着解释,我觉得还是毛裤这东西保暧。

于是我怀疑欧洲女人其实冬天也穿毛裤。

后来,在我的小区里,我发现了一个冬天穿丝袜的女子。

这让我大吃一惊。

那是个雪天,薄雾中我遇到了她。

她穿着墨绿色的上衣,灰色的披肓,一条刚过盖的军绿短裤,下面是一双黑色的高子,中间,就是那种粉灰色的丝袜!

是的,是粉灰色,张爱玲穿的那种颜色。

风雪中,她走得很快,斜背着一个包,迎着风,脸上有肃静的笑。很显然,她不是妙龄女子了,但我不能分出她的具体年龄,三十?四十?五十?都有可能,都没有可能,一个女子活得没有年龄是件可怕的事情。

她的小腿明显很好看,因为丝袜的透明和薄雾中的雪,那双小腿更显得动人,和臃肿的人们比起来,穿着丝袜的她如此性感如此不同,如此显得卓而不群。

这双丝袜具有了颠覆的意义。

它让我发呆了好久,直到她从我眼前消失。

后来我多次想遇到她,然而久没有遇到。

再后来的一天,我出去赴一个约会,坐在出租车中,一抬头,看到一个背影,仅凭那双丝袜我认出了是她!

她仍然低着头往前走,走得很快,还是背着那个包,穿的衣服依然中性,灰、黑、墨绿,总是这几种颜色,可搭配起来非常惊艳。

停车,我说。

我下了出租车,跟在她的后面,她的气质这样绝然,甚至带着与众不同的凛洌。那不是一个简单的有气质的美貌女子能够具有的,她走路韵律极好,轻盈的,却又是跳跃的,少女一样,头发有稍微的飘动,细长的双腿因为那双丝袜显得如此生动。

我几乎迷上了她。

直到她进了一个书店,我才又打车去赴约。

后来,我又偶尔遇到她,她的神情总是挂在云端的闲淡,斜背着包,双手插在口袋里,悠闲地走着,神情中带着淡定与芬芳。我喜欢看她穿衣服,明显地带着北欧色彩,我去过北京的798,那里的外国人都穿这些颜色和款式,但即使那些外国人,也不穿丝袜。

她的丝袜让我非常想尝试一下。

于是在一个充满阳光的下午我也穿上了丝袜,我在小区里走了十分钟就回来了,我不停地打着喷嚏流着鼻涕,晚上就开始发烧,我又穿上了毛裤,吃了一粒快克,第二天我就好了。

不是谁都能在冬天穿丝袜的。

我试图知道她是谁,可最后我还是放弃了。

何必知道她是谁?我知道我迷恋她,喜欢她在冬天穿丝袜就够了,欣赏一个人,远远地看着,这距离,是有一种薄凉之美的。

所以,我喜欢遇见,在有风的日子,与她遇见,她轻轻地走来,穿着她的丝袜,这,就够了,有的时候,喜欢,就这么多。

光阴的凉意

更新时间2009-7-3 14:46:46 字数:1458

 金基德的电影我喜欢看。本来不喜欢看韩国片,可是,因为金基德,我喜欢了韩国电影。

《时间》是一部让人难过的片子,一个女孩子爱上一个男人,男人总是忘记不了从前的女孩子,于是,她去整容,她整容不是为了变得更漂亮,而是为了变成另外一个人!

这多让人心酸。为了爱情,宁可变成另外一个人。当男人真的爱上她时,她发现,所有的一切,哪怕是爱,都被时光漂染了,所有的一切,成了惩罚。

在《时间》这个电影剧照的封面上,写着一句话:不是爱情凉了,而是身体凉了,心凉了。

“凉”字用了三次,触目惊心。

在光阴里,最不适合见面的就是曾经的恋人吧。

相恋时,他年轻俊郎飘逸,有浓密的发和喜悦的眼神,她俏丽动人深情,有蔷薇花一样的娇媚,可是,分手多年,突然再见。

最好的结局是发现彼此都老了,但也会有微微的心酸。

如果发现一个仍然风华正茂,而另一却已经凋零,一个会嫉妒另一个,尽管是爱过的。

如果他不如意,落魄得如同街上那些最低层的路人,这时,又觉得别一样的寂寞,南风知谁意,吹你到湖州。过去了,就是过去了。

记得张艾嘉的电影心动,两个青涩的少年相爱,偷食了jin果。那样的爱,白裙子,榕树下,非常让人心动。多年后见,他们都人到中年,相视时,眼里有了漠然。昔日芙蓉花,今日断根草。过去的恋人,停留在记忆里最美,你是定格的,她是永远的。

还记得小时候,喜欢一种花纸,很简陋的一种包糖的纸,我收集了很多,后来搬家,我翻了出来,二十多年了,它们一直在一个小纸盒子里装着,旧得不能再旧,黄得不能再黄。

我翻看着它们,眼泪就掉了下来。

那些光阴,浮在上面,有一层让人心碎的东西。

所以,我每每看到隔了二三十年的人再见,就有一种断肠之感,《红楼梦》剧组二十年再聚首,那些曾经如此年轻的人儿,个个沧海桑田了。特别是欧阳奋强,老得不成样子,哪里是当年那个灼灼之华的男子?哪里是?

怎能相见?怎可相见?

演宝钗的那个女子是聪明的,自始至终,她没有出现,并且,一直寻踪未果。我极赞成这样的做法。神秘,会让人有更多的联想,而一生的不见,也许更是聪明到了极致。

我上大学时有一个女同学,艳若桃花,有人说太艳的女子容易凋零,一个女子艳到如桃花的地步,那样会流于轻薄,尽管有时候连这轻薄也是非自愿的无可奈何,但有时会被人轻薄,被命运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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