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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章节:第三章 性 作者:易中天  回本书首页  小说TX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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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是男女之间最自然的关系。

    所谓“最自然的关系”,也就是最天然、最当然、最不勉强、最合乎天性因此自然而然就会发生的一种关系。因为性是男女之间最自然的关系,所以在中国,一说到“男女关系”,往往说的就是性,而性也往往被委婉地称之为“男女关系”,或者干脆简称为“男女”。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这个最自然的关系,又是最神秘、最隐蔽、最见不得人的关系。它不但登不得大雅之堂,即便在“大雅之堂”外面,在穷街陋巷、田边陇上,也未必就那么“冠冕堂皇”,多半仍要通过俚词、俗话、民谣、小曲、暗号、谜语、歇后语等形式曲折地表现,至少也要拐个弯,不能那么赤裸裸。

    至于正规的教育,更是没有性这一课。中国的传统历史重视教育,要求我们的下一代,要做一个有知识、有文化的人。但是,无论古代的教育,还是现代的教育,其所传授的文化知识,都不包括性。似乎性既不是文化,也不是知识,或者竟是可以“无师自通”的事情。结果,关于性的知识,只能靠父母(主要是母亲)在子女婚前语焉不详地私相授受,当然仍有不少人不得要领,以至闹出许多笑话来。

    由于没有性教育这一课,而性本身无法禁止,不可压抑,则渴望得到性知识的青少年,便只好以黄色淫秽读物为“教材”,其影响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自不言而喻。更严重的是,长期讳言性,会造成一个民族心理的反常。所以,不少的中国人,只要提到性,或与性有关联者,立即就会变得神秘兮兮,甚至神经兮兮:或格外严肃,脸板得不能再板;或高度警惕,弦绷得不能再绷;或神色怪异,嘴角挂着阴冷的笑;或鬼鬼祟祟,眼底放出幽深的光。至少也会立即岔开话题,王顾左右而言他,但岔开话题以后又后悔。这实在很不正常。它表面上是在贬低性,实际上却是在抬举性。试问,如果性也和皇帝一样不能随便议论,那它岂非也有了“至尊地位”?结果当然是欲抑反扬,欲盖弥彰。

    更何况,男女之间的关系,并不止于性,还可以有其他关系。比方说还可以有朋友关系、同志关系等。但在中国,却似乎不承认性以外的男女关系。结果,男女之间的其他关系,便被莫名其妙地当做性的关系而予以禁止,从而造成了男女之间社会交往的极不正常。比方说,用制造“桃色新闻”的办法来制造混乱或攻击他人等等。这些手段之所以能够奏效,究其所以,也正是性之神秘化所使然。

    那么,性在中国,为什么又会神秘化,成为一个敏感和忌讳的话题呢?这就必须从头说起了。

    其实,在远古原始时代,性在中国,如同在世界各民族那里一样,并没有什么不自然。在那时,性既不神秘,也不忌讳,既不可怕,也不下流。人们谈起来不用含糊其词,做起来也不用偷偷摸摸。它和吃饭、睡眠、排泄等等一样,是一种很自然的生理行为。

    但,也就在原始时代,准确地说,大约是在新石器时代早期,事情开始有了一些变化。性被当做一件特别重要的事而予以注意,性、性器官、性行为被推上了神圣的祭坛,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对象。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性崇拜”。不过,这种崇拜的目的并不是性,而是生育。因此,它准确的名称,不是“性崇拜”,而应该是“生殖崇拜”。

    生殖崇拜在原始时代,是一件庄严神圣而又至关重要的事情。它的终极目的,是种族的延续;而它的直接起因,则是死亡的威胁。原始人的寿命很短而死亡率极高。据研究,尼它得特人平均寿命不到二十岁,山顶洞人的成年人没有超过三十岁的,而死亡率则可能高达50%。自然的灾害,意外的事故,野兽的伤害,敌人的攻击,随时随地都可能夺去人的生命;而医药又尚未发明,一场瘟疫和一次战争,便可能给整个族群带来灭顶之灾。事实上,高达50%的死亡率,便等于告诉我们:“传种”的可能,仅仅只有一半;而灭族的可能,也差不多同样有一半。这可真是生死攸关,危乎险哉!

    幸好,在不可抗拒的死亡和50%的“灭族”威胁面前,我们的祖先,表现了一种十分冷静和现实的态度:既然死是不可抗拒的,那么与其抗拒死亡,不如创造生命;与其乞求不死,不如设法多生。

    于是,生殖就被看作了关乎族类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但是,原始先民对生殖的原理又还是不甚了然的。他们还没有建立关于生殖的“科学”,因此,难免产生一种神秘的感觉,并以为生殖乃是来自一种神秘的力量。只要获得了这种神秘的力量,新的生命体就会被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而族类的生命也就会因此而得到保全和延续。

    这样一来,生殖崇拜就产生了。

    生殖崇拜最早是对女性的崇拜,而且首先是对女性生殖器的崇拜。因为所有的孩子都是女人生的,这样,女人和女性生殖器,也就理所当然地被看作是神秘生殖力的源泉,或神秘生殖力的寓所。于是,女性生殖器(后来也扩展到男性生殖器)便被制作成各种图像和模型,而加以崇拜。而且,女性生殖器偶像都是按照张弛状态塑造的,男性生殖器偶像则是按照勃起状态塑造的,因为这正是它们“发挥魔力”时的状态,因此有脱离人体而特别加以崇拜的意义。

    不过,崇拜女性生殖器,归根到底是人对自身的崇拜。这种崇拜的有效性,显然要打折扣。神秘的生殖力,应该是来自大自然,表现于大自然的。于是,人们的目光便转向了那些生殖能力特别强的自然物,比方说,鱼。

    鱼是女阴的象征。

    鱼为什么是女阴的象征呢?说穿了,也很简单。从外表看鱼形,尤其是两鱼相叠之形,与女性的外阴十分相似;从内涵看,鱼腹多子,繁殖力极强,颇有生生不已之势,足使人相信它们身上一定寄寓着神秘的生殖力量。于是,多子多孙的鱼,便成了先民们羡慕、敬仰乃至崇拜的对象。原始先民尤其是女性,渴望通过这种崇拜,能够将鱼旺盛的生殖力转移到自己身上,或者能增强自己的这种功能。

    仰韶文化中的“鱼祭”和“鱼纹”,就是这种崇拜的形式。印度河文明彩陶上的比目鱼纹,印度史诗中的天女变鱼,以及欧洲妇孺皆知的美人鱼神话,也许都是这种崇拜或明或暗的表现和遗存。由于崇拜鱼,鱼就被看作是氏族的祖先。夏民族的始祖颛顼是一条半人半鱼的鱼妇,也就是上身为人下身为鱼的美人鱼。禹的父亲(其实是母亲)鲧也是一条鱼,是一条“白面长人鱼”。

    进入文明时代以后,鱼的崇拜仍被保留下来。古代贵妇人乘坐的车舆叫“鱼轩”,传达爱情的书信叫“鱼书”,送子观音手上提的“鱼篮”,正月十五悬挂的彩灯中有“鱼灯”,陕西农村婚宴上要陈设木制双鱼,而“年年有鱼”的年画则几乎贴遍了全中国。“年年有鱼”也就是“年年有余”,而鲤鱼、莲子(连连得子)、大胖娃娃的图像,都无不透露出祈求多子多孙的信息。此外,鱼还被看作是女性或爱情的象征,如唐代女诗人李冶诗云:“尺素如残雪,结为双鲤鱼。欲知心中事,看取腹中书”;又如元稹诗云“重叠鱼中素,幽缄手自开;斜红余泪渍,知著脸边来”,都是。

    鱼象征着外阴,蛙则象征着子宫。

    蛙也是中国原始时代女性生殖崇拜的象征物之一。从表象上看,蛙的肚腹与孕妇的肚腹一样浑圆膨大;从内涵上说,蛙的繁殖力很强,一夜春雨便蝌蚪成群。所以,蛙也被看作是神秘生殖力的象征,而受到敬仰和崇拜。

    于是,在神话中,我们民族的母亲神便被想象成一个蛙女,这就是女娲。娲音wā,其实就是蛙。因为不是一般的蛙,而是神圣的、作为我们民族始祖的蛙,所以不写作“蛙”,而写作“娲”。娲这个字,除用于女娲外,再无别的意义,可见是特创出来用于圣蛙或母亲神的。《说文》曰:“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王逸的《楚辞注》也说娲“一日七十化”。这里说的“化”,都是孕育、生育的意思。

    其实,女娲造人和补天的故事,便正是从蛙的形象延伸演变出来的。在姜寨出土的彩陶上,有一个蛙形的图案,蛙身浑圆,上面布满了斑点。这些斑点,原本是代表蛙腹多子的意思。后来,在神话中,就成了补天的五色石子。我们的先民坐地观天,想象浑圆之天穹有如蛙腹,那满天繁星即是腹中之子,而四条蛙腿也就成了支撑天穹的四根支柱。

    先民的想象力是很丰富的。他们不但把天穹想象成蛙腹,而且把月亮也想象成一只青蛙。月有盈亏,恰似蛙腹和孕妇之腹有规律的膨胀和缩小;而成年女子的信水,又恰好一月一次,与月的盈亏相同步,所以叫“月经”。月即每月一次,经即经常、常规。信水每月常规性地来一次,这就不能不让人们认为,月亮与女性的生殖特征之间,一定有着某种神秘的联系。

    于是,人们又想象,月亮是一只肚腹有规律膨胀缩小的神蛙,或者月亮中有一只这样的神蛙。这只神蛙名叫“蟾蜍”,“蟾蜍”转音为“嫦娥”,是一位美丽的女神。因为月中的这位主司生育的女神,所以主管婚育之神,便在神话传说中,被想象成一个月下的老人,叫“月老”。媒人之所以叫月老,不仅因为在传说中他是一位对头月亮翻检婚牍的老人,也不仅因为花前月下是谈情说爱的最佳场所,还因为月亮原本就是生殖崇拜的对象。

    嫦娥也好,女娲也好,究其原型,都是青蛙。正因为母亲是“蛙”,子女才被称为“娃”。娃也者,女娲所生之小蛙也,故曰“娇娃”,而娇娃有时也特指娇美的小女孩。娃娃落地,呱呱而鸣,恰似蛙声。因此,荷塘之中,月色之下,那一片呱呱蛙鸣,便成了生命的交响。

    作为神蛙和母亲神的女娲,在漫长的神话衍变过程中,又有了一位配偶——伏羲。伏羲是蛇。汉代石刻画像和石画中,女娲和伏羲被画成两条尾巴缠在一起的蛇。交尾的形式暗示着性和生育,但把女娲画成蛇却不够准确。事实上,只有伏羲才是蛇,女娲应是蛙。因为蛇是男根的象征。蛇平时看似绵软无力,一旦需要进攻,便立即勃起并十分坚挺,正与阴茎相似。它躲在草丛里,“寻常看不见,偶尔露峥嵘”,用之比喻男根,再合适不过。所以,不但中国的伏羲是蛇,印度的韦须奴,欧洲的阿波罗,也是蛇。同理,在伊甸园里,引诱夏娃犯下“原罪”的是蛇,被上帝规定了要和女人终身作对的也是蛇。在这些神话里,我们都不难看出一些蛛丝马迹。

    除蛇以外,鸟也被看成男根的象征。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有“卵”。先民们看见雏鸟从鸟蛋中出,婴儿从胞衣中出,便联想到人类的新生命,大约也是男卵入女腹的结果,于是又以生卵极多的鸟为崇拜对象。所以后来,俗话中便把男根称为“鸟”、“鸡鸡”,正如英人俚语把它称为cock一样。

    蛙后来到了月亮里,鸟则飞进了太阳中,成为一种神鸟——金乌。金乌是日中之三足神鸟。为什么是三足呢?就因为两腿夹一男根之故。月有蟾蜍,日有金乌,它们又恰恰是女娲和伏羲手捧之物。

    鸟与蛇这两类象征形象的出现,标志着男性在生殖活动中的作用开始被认识;而女娲由蛙变成蛇,则是父系制取代母系制的结果。许多学者都指出,父系制取代母系制,在历史上可能是场残酷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蛇所象征的男子性器,有可能被当做了斗争的武器。男子用它,征服和占有了女性,从而揭开了男女不平等历史的帷幕。

    更何况,现实中的蛇,原本就是恐怖的东西。男性用它来做性象征,本身就意味着阴谋与暴力。原始先民十分怕蛇,平时在森林里走路,见面时都要相互询问:“有它无?”不敢称“蛇”而称“它”,可见恐惧之至。后来不太怕了,才在“它”旁加一个“虫”字,称为“蛇”。但男根仍被称为“它”,或“那玩意儿”、“那话儿”。另外,现实生活中,蛙也常被蛇吞食。所以,当父系制取代母系制后,神圣的“蛙女”便被迫“失身”变成了人面蛇身的“女娲”,弄得有点“不男不女”了。可以说,当“蛙女”变成“蛇人”后,中国妇女的受难,也就慢慢开始了。

    当然,这个过程一开始是非常缓慢的,其年代也一定十分久远。如果不是对原始神话进行上述人类学的破译,我们就会上当受骗,以为女娲真是伏羲的“蛇妹妹”,并以为在中国历史上,从古到今都是“男尊女卑”的。

     ——

    ·性·(二)性崇拜,性禁忌

    就在“性崇拜”的同时,“性禁忌”也开始了。

    从生理的角度看,男子是没有性的禁忌的。女子则不然。月经期、妊娠期和分娩期,是她们的禁忌时期。因此,出于生理保护的需要,女性一般都会在上述时期对性生活采取回避态度,拒绝男性的性挑逗和性骚扰,并对一切性行为和与性有关的事情,近乎本能地产生反感和厌恶的情绪,至少也会表现出冷淡的态度。

    然而,男人却很难理解和接受。

    原始时代的男子,大约都是精力充沛和性欲旺盛的。他们还处在野蛮时代,告别动物状态还不太长,身上还保留着不少野性和蛮劲,不像后来文明时代的男人那样文雅、缠绵、从容不迫和“温良恭俭让”。他们平均寿命很短,人生转瞬即逝,很需要“及时行乐”;他们长年茹毛饮血,跳跃奔走,端的一副好体格,一身好力气,也很少有人会阳痿不举。再说,他们也没有什么生理卫生的科学知识,并不懂得他们的女同胞们有什么特殊的生理特征。因此,这些不懂事的野男孩,就完全有可能不顾姐妹们是否愿意,由着性子胡来,甚至仗着自己人高马大,身强力壮,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切地知识原始时代是否有“强奸案”发生(因为动物是不强奸的)。但即便那些男子不来强奸,只是一味地来挑逗和纠缠,也够让人讨厌的了。

    女人当然要设法对付。对付的办法,当然也不能靠体力,只能靠智慧。“性禁忌”即是一种聪明的办法。禁忌在文化人类学中称为taboo,音译为“塔布”,往往用于那些被认为既神圣又危险、既纯洁又肮脏的事情和事物。它的成立,是建立在人类恐惧的心理上,是人类畏惧与欲求、恐怖与被诱的矛盾混合物。也就是说,为了防范那些不该有的诱惑与欲求,便只有施以恐吓和欺骗。比方说,在原始时代,经期中的妇女要被隔离起来,因为她们在流血。流血在原始时代是恐怖的事情,因为那往往意味着死亡。这样,流血的妇女不但自己是危险的(所以在隔离开来加以保护);而且对别人也是有威胁的(所以要隔离起来加以防范)。这时,一个男子如果见到了经血,就会“倒血霉”;如果与之性交,更会触犯神明。凡此种种,就是“禁忌”。

    这一类禁忌,我们无妨称为“生理性禁忌”。

    另一类禁忌是心理性的。

    这类禁忌来自女性的性选择。

    在原始时代,人类没有家庭而只有群团,没有夫妻而只有性伙伴。在这个时代,男女之间的性关系相当随意,女子既“人尽可夫”,男子也“人尽可妻”。一个男子可以只选择一个性伙伴,也可以和好几个女子都发生关系。同样,一个女子可以只选择一个性伙伴,也可以和好几个男子都发生关系。只要双方乐意,社会对此并无限制,其他人也不会在意,因为反正大家都一样。

    但是,随意并不等于任意,更不等于淫乱。这个时候的两性关系,应该说是“无限制,有选择”。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性的选择,尤其是女性对男性伙伴的选择。

    从遗传学的角度讲,性选择来自人的动物祖先。达尔文在其名著《人类的由来与性选择》一书中,以大量的实事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在动物的性关系中,性选择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多数是雌性选择雄性。在交配季节,雄性动物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孔雀的开屏和雄性动物之间常有的搏斗,来展示自己的“魅力”,获取雌性的“芳心”。那些在“选美比赛”或“拳击比赛”中获胜的雄性动物,便可得到一位自己的配偶,甚至可能“妻妾成群”,而那些败北的便只好去打“光棍”,或者失去配偶成为“鳏夫”。

    在原始时代,人类的情况也差不多。

    在那时,性伙伴基本上是由各人自己选择的,而且也多半是女性选择男性。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一书中说过:“在原始民族间,和在高等动物间一样,是没有老处女的。”女人无论如何,总会找到一个性伙伴,只要她不忌讳和其他姐妹共有一个,而男人却弄不好会一次次轮空。所以,原始时代的男子,就和雄性动物一样,特别注意梳妆打扮,当然也更注意自己的表现。布雷多克在《婚床》一书中说,原始民族的男子可以有两种手段获得姑娘的好感:“一是他所具有的超凡出众的跳舞技艺,一是他所拥有的英勇善战的敌人的头颅。”这两手显然都是动物界的“正宗嫡传”:前者来自孔雀的开屏,后者来自公鸡的好斗;一展示美丽,一展示英武;而最具权威的裁判,则是稳坐钓台的女人。

    这确实很能让女人得意一阵子的。

    得意之余,女人起了一种自律性的冲动。她要节制自己的性欲,由“人尽可夫”一变而为“情有独钟”。这往往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在与多个男子有过交往之后,她会特别钟意某一个人,而只愿意与他一个人做爱。从此,她的心灵和身体的门户都将只向自己爱慕的那一个人洞开,而不会随便向什么人张开双臂。相反,还会对其他人的胡搅蛮缠产生厌恶反感,表现出性的冷淡。这时,她会觉得自己的性器官是极为圣洁和宝贵的东西。它必须被加以保护和遮蔽,不但不允许随便进入,也不能随便被人看到,总之,它成了一种禁忌,一种女性对自己性器官和性特征的禁忌。这是一种心理性的禁忌,我们无妨称为“原始贞节”。

    原始贞节是女性的自觉行为,是通过“自我制裁”而实现“自我保护”和“自我完善”。与此同时,人类很可能已经发现了群婚杂交对族类和社会的危害,有必要进行节制和规范了。在这个时候,处于主动地位的女性率先“以身立法”,“从我做起”,应该说相当伟大。

    对于女性的这种“门户关闭政策”,男子显然是不欢迎甚至是相当恼火的。因为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男子从来不会想到甚至直到今天也不会想到要放弃事实上的群婚的便利。”也许正是在这个时候,强奸开始发生了。无论在古代或是现代,强奸都是对女子贞节的一种破坏和摧毁。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强奸案必然首次发生于女性贞节观建立之后,而女子决心守贞以后,也一定有一个强奸案的频发时期。而且我猜测,这个时期也许在男根登上生殖崇拜祭坛之后,而与“蛇吞食蛙”正相同时。

    这种猜测并非没有道理。前面讲得很清楚,原始贞节虽然在心理上起源于女性的情有独钟,但在形式上,却表现为女性对自己性器官的珍爱和保护。这种珍爱和保护要成为可能,必须有一个社会文化的环境和背景,而女性生殖崇拜恰好提供了这种文化氛围。当女性的性器官被当做神圣之物格外加以崇拜时,它当然也就不容侵犯。所以,女性生殖崇拜,就不但是女性尊严的保护伞,也是女性贞节的总后台。同理,要破坏和摧毁这一贞节,就只有把男性生殖器也推上祭坛,使之成为与女阴“平起平坐”的东西。

    于是,原始神圣祭坛上,就演出了新的节目。

    男根一登台,差不多就充满了暴力与邪恶。

    如前所述,蛇在原始时代,无论如何也是让人反感、厌恶和恐惧的东西。所以,男根崇拜的最早象征,不是蛇,而是比较可爱的鸟,而后来又有蜥蜴、龟、鹿等。但终于,蛇被起用了。蛇一登台,就翻脸不认人,不但吞食了蛙,而且连女娲也被迫“失身”,变成了蛇。

    事实上,所谓“蛇吞食蛙”这个意象,有两重文化内涵。从社会制度的角度讲,它意味着父系制取代了母系制;从两性关系的角度讲,则意味着性欲取代了生殖。前已说过,女阴崇拜实质上是生殖崇拜。它的目的,是要多生孩子,以抗拒死亡,保存族类男根崇拜则不同。它表面上也是生殖崇拜,其实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由生殖崇拜过渡到了性崇拜。它崇拜的不是生殖力,而是性快感;不是多子之腹,而是伟岸阳具。从某种意义上讲,男根的登场,是人类堕落的开始。《圣经》讲人类的堕落系由蛇的诱惑所使然,说不定就有这个意思在里面。

    这一台好戏当然是以女性的性快感为开场锣鼓的。性快感使女性认为男人的那玩意还真是个好东西,因此宽容地让它也登上祭坛来享用牺牲烟火。大受鼓舞的男性自然也用自己的良好表现作了回报。但是,当女性决心要守贞时,已取得并尊地位的男人便不答应,而且认为自己有资格不答应了。于是,一场火并便不可避免,而强奸则无疑成了其中最惨不忍睹的一幕。现在很难讲清楚,当时的男子是否果真有意识地以性器为武器。但可以肯定,男子一旦决定进攻,女子是打不赢的。除了体力方面的原因外,经济基础无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时,生产力较前已大有发展,而社会财富的增加又往往被归功于男子。也就是说,男子的地位随着财富的增加而提高了,因此才那样猖狂、放肆和明火执仗。

    总之,这场斗争的结果是:男子十分高兴地承认了女子守贞的必要,而女子则无可奈何地交出了贞节权。也就是说,在后来的社会里,守贞不再是女子的权力,而是她的义务。她不但可以守贞,而且必须守贞,但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男人。

    这看起来似乎很矛盾:男人不是不赞成女人守贞,不是有一种天然的“群婚倾向”吗?是这样。所以男人一开始是反对女人守贞的。

    但是男人很快就想通了。

    道理也很简单,因为男人不但有“群婚倾向”,也有“嫉妒心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多次提到“雄性的嫉妒”。这种嫉妒使他们不能容忍自己的女人和别的男人发生性的关系,而女性的守贞,恰好能够满足这一心理。

    剩下的事情便只是夺权。

    事实上,直到很久以后,男人的性心理也仍然是很矛盾的:他希望自己的女人严守贞操,而其他的女子最好都是娼妇。《战国策》里有个故事讲,有个楚国人,有两个老婆。有人去挑逗她们,结果年纪大的那个严词拒绝,年纪小的那个欣然答应。没多久,那个楚国人死了。于是便有人问那个挑逗者:你喜欢的那两个女人现在可以嫁人了,你是娶那个年纪大的呢,还是娶那个年纪小的呢?这人回答:当然是娶那个年纪大的。别人又问:那个年纪大的拒绝你,年纪小的答应你,为什么要娶那个年纪大的?这人笑着说,当初她们是别人的老婆,当然巴不得她们都答应我;现在要做我的老婆,当然希望她们也能为我而拒绝别人啦!

    这种心理实在很自私,可惜这种自私的心理却与私有制相合拍。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女人和土地、牲畜一样,都是男人的私有财产。私有制再加嫉妒心,还有什么人间悲剧不能被创造出来?所以到了后来,原本为女性所发明,用于保护自己纯洁爱情不受侵犯的贞节,反倒成了套在女性脖子上的一条枷锁,而男人却可以通过纳妾和嫖妓等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群婚欲,这真是何其不公乃尔!

    但是,也正发恩格斯所指出的,“成年雄性的相互宽容,嫉妒的消除”,乃是“形成较大的持久的集团的首要条件”。所以,除了向女性夺取守贞权外,还必须建立一系列的有效制度,来防止男性之间的性争夺,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群体的团结。

    于是,“宗法”就产生了。

     ——

    ·性·(三)从图腾到祖宗

    宗法制度是伴随着私有制而产生的。但是,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私有制,却又与两性关系有关。要言之,它可以追溯到原始时代的又一种性的禁忌——乱伦的禁忌。

    与前两种禁忌——生理性的禁忌和心理性的禁忌不同,乱伦的禁忌是一种社会性的禁忌。其最初的起源,大约出自避免近亲繁殖的“优生学”考虑。《左传》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说:“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大体上都是这个意思。总之,我们的先民大约很早就意识到,近亲繁殖,会造成种族的退化。神话传说中伏羲、女娲兄妹通婚,竟生下一个肉团,大约便是对这种可怕后果的远古回忆。因此,避免近亲交配,不能不说是一件大事。

    但是,这事真是说说容易,做起来却很难。首先,原始人活动范围很小,又没有什么先进的交通工具,要他们远距离通婚,事实上很困难。其次,兄弟姐妹,同族男女,从小嘻笑玩耍,耳鬓厮磨,两小无猜,及至一个个出落成俊男靓女,又成天在一起劳动生活,且常裸体,岂有不互相吸引,产生性冲动之理?看来,对付这种“哥哥爱妹妹”的事,光讲道理怕是不大灵光的。

    没法子,只好请神来帮忙。

    这个神,就是“图腾”(Totem)。

    Totem本是北美洲奥杰瓦人的语言,意谓“他的亲族”。图腾制的要义,是坚信氏族和部落的所有成员,无论血缘亲疏,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先,而这个共同的祖先,又是一个神圣的事物。这个神圣的事物,就是图腾。图腾大多是动物,少数是植物,极少数是自然现象。动物、植物和自然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为族的祖先,当然是因其神圣之故。所以,图腾表面上是物,实际上是神。

    图腾制是人类原始时代遍布于世界各地的一种制度,尽管并不一定叫图腾,法则也不一定相同,但精神是一致的,即都认定某个神圣物或神秘物为族的祖先。中国古代据说曾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的熊、罴、虎等,大约就是些以这类动物为图腾的氏族。又少昊氏下属之凤鸟氏、玄鸟氏、丹鸟氏、青鸟氏等,也大约是引动鸟图腾的部落。另我国畲族、瑶族之崇拜盘瓠(神犬),鄂温克族之崇拜熊,也都有图腾的意味。

    图腾制是怎样产生的?弗洛伊德认为是起源于乱伦的禁忌。这似乎不大讲得通,因为它无法解释“禁食制”。图腾制有两大内容,一是禁食制,二是族外婚制。禁食制规定,除在举行“图腾餐”时外,严禁伤害、捕杀和吞食图腾动物。请问,这与乱伦有什么关系呢?没有。

    不过,图腾制中的“族外婚制”,倒确实是起到了防止乱伦的作用。这种制度严禁同一图腾氏族各成员之间的性关系,甚至连偶然的调情也在禁止之列,并不论这两个人之间是否真有血缘关系。凡违反这项禁忌者,必受到极其严重的追究,而且通常是男的处以极刑,女的打个半死。如违禁者逃亡,则永远开除其族籍。这一处分的严厉实在令人费解,而且与图腾也不大扯得上关系。“禁食制”是讲得通的,因为动物几乎从不吞食同类。现在,某一动物既然成了我们的祖先,当然也不能再吃这种动物了。但是,动物虽然不吞食同类,却又只与同类交配。如果建立图腾制是为了向动物学习,那么就不该有“族外婚制”,而且应该鼓励同族男女交配才对。

    事实上,乱伦的禁忌在一开始的时候,是和图腾制毫不相干的,而且那时也没有图腾制。人类是什么时候开始避免近亲交配的呢?这一点,已经没有人搞得清了。但按照恩格斯的研究,它是“本能地自发地进行的”,而且大约有三个阶段:首先是禁止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关系,第二是禁止同母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恩格斯说这一步要“困难得多”),最后是禁止同母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但无论是子女、孙子女,还是曾孙子女,都只认母系,不认父系。借用现代的称谓来说,那时的情况,是表兄妹之间都不存在性的禁忌。因为那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便是想禁,也禁不起来。

    显然,在这里,没有男人什么事,而且也用不着请神帮忙。尽管兄弟姐妹之间的禁止乱伦由于当事人的年龄比较接近,较之禁止两代人之间的性关系要“困难得多”,但母亲的权威也是不容置疑的。孩子都是母亲生的,他们不听妈妈的,又听谁的?

    然而,后来,当爸爸的也要出来管事了,这可就困难得多,因为父亲的权威还没有建立起来,人们还只习惯于禁止母系子女之间的乱伦。对于禁止父系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他们不但不习惯,没准还会有抵触情绪。

    于是,图腾便登场了。

    其实,只要稍加注意,便不难发现,所谓图腾,无一例外都是男性的。比如《诗经》上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大约就是说商族以玄鸟(有人说就是燕子)为图腾。以玄鸟为图腾的商族,资格最老的一位恰是女性,据说名叫简狄,是商族之祖契(xie)的母亲,而那位玄鸟先生则身份不清来历不明。据说,契乃“无父而生”,是他的母亲简狄游于玄丘河之滨,拾到一只玄鸟蛋,吞了下去,就生下了契,故《淮南子》云:“契生于卵。”这个神话大体上告诉我们以下事实:一、以契为祖的商族,是一个由母系氏族过渡而来的父系氏族,那个母系氏族的最后一位女首领就是简狄。当然,简狄也可能是这个母系氏族的最后一个历史阶段。二、从契开始,商族进入父系制,契可能是这个父系氏族的第一位大酋长,也可能是这个氏族社会第一个历史阶段。三、从母系制到父系制,中间经历了一个图腾制阶段,玄鸟则是其图腾。四、图腾制是从男性生殖崇拜转化而来的。因为“鸟”和“卵”都是男根崇拜之象征,而所谓“玄鸟生商”或“契生于卵”,无非是说男根崇拜导致了崇拜图腾的父系氏族社会的诞生。

    事实上,所有图腾传说的模式都差不多:族的某一老祖母因某种神奇的遭遇而怀孕,生下了以后的族人。比如禹的母亲吞食了薏苡生下了夏族,弃的母亲脚踏了巨人的足迹生下了周族等。这类事情当然不可能是真的。它们都不过是父系制向母系制夺权时,故意对男性在生殖中的作用加以神化而已。

    神化的目的是为了抬价,而抬价的目的是为了夺权。夏禹、商契、周弃一类人物既然是“神之子”,则他们至少也是“半个神”,比他们那些不是神的母亲和姐妹,也就更有资格去当领袖。

    但是,禹也好,契也好,弃也好,只当一任领袖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像武则天那样,当了一任领袖以后,又把政权交还给男人,则革命也就等于失败。契们的革命要想成功,就必须把母系制改为父系制。也就是说,血缘统绪的承继,必须由母系改为父系。因此,乱伦的禁忌,也必须由禁止母系兄妹通婚改为禁止父系兄妹通婚。为了实现这一点,又只好借助图腾制的神圣感和权威性,从禁止同一图腾族民之间的性关系开始。这样做,比较冠冕堂皇,也容易行得通。事实上,由于图腾本身是男性的,则无论如何抬举图腾,都只会对男子有利。

    这样一来,族外婚制就从“性的禁忌”变成了“社会制度”。它的目的,是要通过确立父系血统来确立男性统治。这个过程,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所以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失败。”

    不过,在世界各民族那里,一旦完成了这一历史转变,图腾制度便悄然退场了,代之而起的是以男性为家长的“一夫一妻制”。在这种“父权制家庭”中,丈夫掌握着主宰家庭的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所以,恩格斯又称它为“男子独裁制”。

    中国的情况在本质上没有两样,但在形式上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当父系制取代了母系制之后,氏族没有解体,只不过由氏族转化为家族;图腾也没有退场,只不过改头换面,换了服装和脸谱,继续表演。也就是说,中国人继续通过神圣的祭坛来维护父系的权威,只不过把“图腾崇拜”改成了“祖宗崇拜”。

    祖宗崇拜是鬼魂崇拜中特别发达的一种。鬼魂有男有女,按说被崇拜的祖先,也应该既有男鬼,又有女鬼。然而,在中国历代祖庙里,坦然地享受牺牲玉帛的,却差不多都是男鬼,女鬼们至多只能列席作陪。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女鬼们很少能够成为祭祀和崇拜的对象。她们多半只能在民间传说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或为冤鬼,或为厉鬼,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现身显灵,来偿还情债,或讨还血债。例外的也许只有一个“妈祖”,但她已不是鬼,而是神。

    理所当然地受到祭祀崇拜的只有男鬼。他们生前为人,死后为鬼,却要享受后代子孙的香火牺牲,顶礼膜拜,仅仅因为他们是“祖宗”。在中国,祖宗的地位是很崇高的。他们简直就是后代子孙生死荣辱的依据和目的。比方说中国人生孩子,决不会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父爱或母爱的需要,更不会说那不过是自己性爱的一种副产品,而要说是为了列祖列宗香火旺盛,祭祀不断,血统延绵不绝。又比如一个中国人要干一番事业,也不会说那是因为个人兴趣或野心,而要说那是为了“光宗耀祖”。当然,有了成绩,也得说那是“祖上积德”;有了错误,则是“辱没先人”。这时,就要举行仪式,向祖宗汇报或请罪,并请求帮助。

    中国人如此敬祖,是有道理的。这个道理,就在于“祖”是父系制度和男权政治的象征。

    “祖”这个字,郭沫若先生以为就是男根的符号。这个说法当时颇受讥讽,现在却几乎成了学术界的定论。近年来,在我国陕西、河南、山西、山东、湖南、广西、新疆等地,都出土了“且”——男根模型。这些模型有大有小,有石有陶,大多十分形似,有的还有龟头、尿道和睾丸。这些模型,就叫“祖”。石制的叫石祖,陶制的叫陶祖。祖既为且,为男根,则祖宗崇拜也就无疑来源于男根崇拜。按照现在的解释,“祖”主要有两种原始意义:一是祭祀祖先的宗庙,二是宗庙里祖先的神主(牌位)。不过依我看来,神主的意义当更原始。大约那祭祖的宗庙,原本是一般祭坛,祭祀的也是一般意义上的“且”,即象征着生殖力量的男根。后来,它有了特定的意义,特指某位具体的、对氏族有开创之功的男性祖先,于是便把他的名字或符号刻在那“且”上。再后来,祖宗越来越多,文字也发明了,性器也不那么堂皇了,石祖和陶祖换成了石牌和木牌,但仍叫“祖”,而供奉祖(神主)的地方也跟着叫祖(宗庙)。现在你如果去考查宗庙里的神主,仔细地琢磨一下,仍不难发现其男根的意味。

    祖的建立,标志着父系氏族社会的成立。所以,祖,也就成了每一个父系氏族的象征和图腾。作为神主的祖,就像图腾柱一样重要;作为宗庙的祖,就像祭坛一样崇高。当一个新的氏族建立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建立祖庙。以祖庙为中心,族长率族而居,叫做“籍”。祖立则籍立,祖在则籍在,祖毁则籍亡,叫“毁庙灭籍”。籍既因“祖”而生而灭,所以就叫“祖籍”。后来,氏族变成了国家,“祖”便成了国家的象征。以祖庙为中心,国君率民而居,叫做“国”。祖立则国立,祖在则国在,祖毁则国亡,叫做“毁庙灭国”。国既因“祖”而生而灭,所以就叫“祖国”

     ——

    ·性·(四)等级与配额

    祖既然有如此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祖又是男性的,那么,祖庙一立,则天下定矣。男尊女卑,大体上已成定局。

    剩下的,便是解决男人们之间的分配问题。

    事实上,在任何自然形成的群体中,雄性的嫉妒都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恩格斯说过,埃斯潘纳斯的《论动物的社会》一书“非常清楚地说明了,雄性在交尾期内的嫉妒是怎样削弱或者瓦解任何共同生活的群。”但是,动物的事情要相对好办一些。因为动物的性关系要受季节的限制。除长臂猿外,大多数动物都只有在雌性发情时才交配,因此它们雄性之间虽然也会嫉妒,但交尾期一过,又会握手言欢,和好如初,以待来年。再说,雄性动物在争夺异性时,虽然也免不了大打出手,但也相当“绅士风度”。只要把对方打败赶走,也就不再追究。所以,对于动物的群体来说,雄性的嫉妒虽然也会产生破坏力,但力量也有限。

    人类的情况就不同了。

    首先,人类的性生活不受季节的限制。一年四季,日日月月,男性都有性的要求,女性也随时都能接受性。如果不合理解决每个男性的性欲问题,任其争夺异性,则无异于将整个群体每天都置于内部瓦解的危险之中。

    其次,人类的占有欲特别强。有些动物,比方说长臂猿,并没有那么“好色”。只要有一位“太太”,便已使它心满意足了。有些动物,虽然“妻妾成群”,但它们的王位,却必须轮流坐庄。一旦下台,也只好自认倒霉。人却不一样。一方面,男人总是希望占有的女人越多越好;另方面,又希望一旦占有,就占住不放。中国古代的那些帝王们,便是典型。

    再者,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比动物同类之间的争夺严重得多。人斗人,往往不止于赶走对方,而是要“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往小里说,男人们可能会因争夺异性而导致谋杀(奸夫谋杀亲夫之事层出不穷);往大里说,弄不好就会爆发战争(如争夺海伦之特洛伊战争)。一旦如此,则后果堪虞。

    因此,对异性的争夺,是一个健全社会必须合理解决的问题。更何况,男人们要争夺的,远远不止于女性,还有食物、财富、荣誉和权力。

    应该承认,争夺是男人的天性,而且未必就是坏事,比方说,球场上的争夺就很好。只不过,我们一般不把它叫“争夺”,而叫“竞争”罢了。甚至战争,也不能简单地说就是坏事,如果没有过去的战争、人类历史的发展也许就会缓慢得多。至少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所有的男人都不去争,不去夺,都不争强好胜、雄心勃勃,而是疲疲沓沓、懒懒散散,那又成何体统?

    然而,人类的群体又经不起折腾。

    人类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具有群体性的动物。一方面,人的自然能力比较许多动物为弱。他力大不如牛,速快不如马,望远不如鹰,潜深不如鱼。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不要说在进攻方面远不是大型猫科动物的对手,甚至在防御方面也未必比某些食草动物灵光。另方面,人类要实现的,又是“自然界中最伟大的进步”。这就正如恩格斯所说,必须“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己能力的不足”。因此,群体绝不能瓦解,而一切瓦解群体的力量也都必须予以消除。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有两种办法解决。

    一种办法是“堵”,即干脆禁止性生活,把男人和女人隔离开来,一视同仁地禁绝性关系。这在某些特殊时期(如战争时期)或某些特殊群体中是行得通的。比如,不少古代部落在作战前都禁止性行为,斯巴达城邦和太平天国也实行过男女分隔制。但这种办法,行得了一时,行不了永久。因为如果男女永远隔离,则孩子也无由出生,岂不要灭种亡国?

    另一种办法是“疏”,即像大禹治水一样,进行疏导。既让所有的水都有地方流,又不让它们乱流,或挤在一起,变成洪水。最好是让所有的人都各有所得,各有所归,按照不同的层次,得到不同的满足,就像今天按照职位的高低领取工资津贴一样。

    中国古代社会采取的是后一种办法。在女人成了男人的附庸和占有对象后,中国古代社会决定把她们也像食品、财富和权力一样,进行有计划地分配。分配的依据就是“名”,分配的规则就是“礼”。礼和名是一致的,所以“礼教”又名“名教”。

    那么,什么是“名”呢?名就是“名份”。说得简单通俗一点,也就是地位。地位高的人多得,地位低的人少得甚至不得,这就是“礼”。无论分配食品、财富、权力还是女人,都如此。

    决定一个人地位高低的起先是“宗法”。

    前已说过,宗法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私有制,而这种私有制又与两性关系有关。它的核心,是由两性关系形成的血统,而且是父系的血统。这一血统就像是一根接力棒,必须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但是,正宗的接棒人,又只能是一个。因为如果接棒人很多,大家一拥而上,不但会造成内乱,而且没准“棒”也毁了。所以,非事先法定一个“正宗”接棒人不可。这个法,就是宗法。

    宗法要解决的,就是血统的正宗继承亦即“正统”的问题。正统只能独一无二,其余都是旁门、别支、分流。那么,正宗接棒人从哪里产生呢?当然是从交棒人的儿子当中产生。交棒人如果只有一个儿子,则问题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大家也不希望“一脉单传”(风险太大)。因此,在交棒人的儿子很多的情况下,就只能由其中地位最高的一个去接棒。这些候选人既然都是交棒人的儿子,则他们的地位当然也就不能由父亲的地位来定,而只能由他们母亲的地位来定。

    所以,尽管宗法制是一种以男性为中心、为男人的利益服务的制度,但是它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却是要先确定女人的地位。也就是说,必须在父系家长所占有的众多女性中,规定其中一个的地位,远远高于其他女性。这个地位最高者,必须是父家长的正宗配偶,叫原配、正室、正房、正宫,也叫“嫡配”,或简称“嫡”。通常的称呼,则是“妻”。

    在宗法社会中,妻有着不容置疑的法定地位。《白虎通.婚娶》云:“妻,齐也,与夫齐体”。郑玄注《毛诗》也云:“妻,齐也,与夫齐礼。”其实,“嫡”也就是“敌”,即“匹敌”,有“对等”的意思。因此夫妻关系又叫匹耦、伉俪、配偶。当然,匹嫡、对等、齐礼,也只是说夫妻同一阶级,但夫妻之间仍有男尊女卑的差异,有如同级干部中的正副职。所以,妻虽不如夫,但较之妾,却至少整整高了一等。比较准确的说法,是“夫为日,妻为月”,大体可以“匹敌”,而那些比妻地位低了许多的妾,便只好被戏称为“小星”了。

    当然,“小星”们虽不敢与“月”并尊,却也可能比妻更为得宠。所以,她们又有一个好听一点的称呼,叫“如夫人”,也就是“相当于夫人”的意思。但相当于并不是等于,如夫人也终究不是夫人。更何况,许多如夫人的日子,其实是“很不如”夫人的。

    抬高妻的地位,其实是为了抬高她儿子的地位。

    妻的儿子叫“嫡子”,妾的儿子叫“庶子”。嫡子和庶子,地位相关得远。比如宝玉和贾环,都是贾政的儿子,但一个“嫡出”(宝玉是贾政妻王夫人之子),一个“庶出”(贾环是赵姨娘所生),各方面的待遇都不一样。所以,人们诉说自己待遇不公,就说“我又不是小老婆生的”;说某人差劲,则说他“好像是姨娘养的”。妻妾嫡庶地位之别,可见一斑。

    嫡子当中,地位最高的又是嫡长子,因为只有他,才是最正宗的接棒人。一个人,如果妻有子,而且这个儿子,在所有的儿子中,又是最早出生的一个,那么,家族的继承人,就非他莫属。如果这位嫡长子,死得比他老爸还早,则由他自己的嫡长子即他爸的嫡长孙来继承。比如朱元境太子先死,便传位于皇孙。因为只有这样传位,才叫“嫡传”。

    在宗法制度看来,嫡传比什么都重要。比方说,一妻数子,老大愚蠢,小儿子贤明,让谁当接班人呢?让那笨蛋,因为他是长子。这就叫“立嫡以长不以贤”。那么,如果没有嫡子,只有庶子,是不是也选一个年龄最大的呢?不。这就要看诸庶子中,谁母亲的地位又相对高一点。这就叫“立子以贵不以长”。总之,母亲的地位是第一位的,儿子的年龄是第二位的,而接班人的德才则是最次要的。

    要之,嫡子地位高于庶子,嫡长子的地位又高于其他嫡子。这样推算下来,则地位最高的,就是“祖”的嫡长子。一般地说,他也就是“宗”。以他为首,由他的嫡长子、嫡长孙、嫡长曾孙、嫡长玄孙一直延续下去的这一系统,就叫“大宗”。他弟弟们创立的系统,则叫“小宗”。大宗小宗,地位也不一样。大宗的嫡长子叫“宗子”。对大宗,他是家长;对小宗,他是族长。只有他,才能继承始祖的爵位,并主持祖庙的祭祀。小宗既不能袭爵,也不能祭祖,因为他不是“嫡传”,也不是“正宗”。

    看来,即便是一祖之孙、一父之子,其地位也高低贵贱之别。反倒是女孩子,因为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嫡庶长幼之别就没有那么重要。对于她们来说,要紧的是自己娘家的门第和地位。娘家地位高,即使自己是庶出,嫁出去后也不怕当不上正妻。如果娘家地位低,即便自己是嫡长女又怎么样呢?还不是只好去给别人当小老婆。

    显然,宗法制是一种等级制度。它首先把人分成两等:男人和女人。然后,又把男人分成三六九等,每一等的地位和待遇都不同。等级确定以后,就要按等级来进行分配了。

    这种分配是家国一体的。因为依照宗法制,天下一家,天子(周王)是最高级的家长和族长。既是最大的一支大宗的宗主,也是所有大宗小宗的共同宗王,谓之“天下共主”。诸侯对于天子而言,是小宗;对于大夫而言,则是大宗。同理,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对于士而言,又是大宗。士是最小的宗主,以下便是庶人。大体上可以这样说,天子是民族之宗,诸侯是氏族之宗,大夫是家族之宗,士是大家庭之宗,庶人只有自己一夫一妻的小家,无所谓宗不宗了。于是,士率领庶人宗大夫为宗主,称为“家”(家族);大夫率士、庶宗诸侯为宗主,称为“国”(氏族);诸侯率大夫、士、庶共宗天子为宗主,这就是“天下”。天下既然是一个大宗族,当然贵族们在政府中的地位,也就和他在宗族中的地位一致了。

    十分有趣的是,用来标志这一地位的礼器之一,就是一种阳具的模型——圭。圭,玉制,状如男根,大小不一。天子所持者曰“镇圭”,一尺二寸;公爵“桓圭”,九寸;侯爵“信圭”,七寸;伯爵“躬圭”,五寸。这种制度,说得粗俗一些,就是凭借“那话儿”来确定或象征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谁的阳器粗壮伟岸,谁的地位就高,权力就大。反过来说也一样,谁的地位低、权力小,似乎谁的阳器就不怎么样,当然就不能占有太多的女人。

    这听起来十分滑稽,但又并非没有道理。因为祖也好,宗也好,图腾也好,原本就与“那话儿”颇有瓜葛。连宫门前的华表、庙里面的神主,都由“那话儿”演变而来。那么,把它拿在手上,以表示自己的身份,也并无不可。依周礼,天子登基时,要举行仪式,接受上天和先王赐予的圭;册封诸侯时,也要为他颁发相应等级的圭,叫“命圭”。这个仪式的意义是很明显的:天子通过列祖列宗从上天那里接受了伟大神圣的生殖力,又把它分给诸侯。因此,天子有资格当天下人的父亲和宗主,诸侯和大夫则有资格当他们各自国和家的父亲和宗主。当然,也就有资格占有更多的食品、财富、土地和女人。

    于是,周礼便规定,天子可以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诸侯就差多了,只有一夫人九嫔。大夫又少,只有一妻二妾,士则一妻一妾。至于庶人,能讨一个老婆,就很不错了。这似乎很“合理”;天子从上天那里接受的生殖力,经过层层分配,分到士、庶的头上,已少得可怜,当然不宜“多吃多占”。至于天子本人,直接受命于天,当然要“美女如云”了。

    无疑,这理,乃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混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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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五)设男女之大防

    不过,对于封建宗法制的设计者和维护者来说,问题倒不在于逻辑的混帐(他们自己并不认为混帐),而在于执行的困难。

    我们知道,宗法制虽然繁琐复杂,但核心却只有一个,即“宗”;关键也只有一个,即“嫡”。确立了嫡(嫡子),就承继了统(血统),也就保住了宗(宗族)。所以,对于宗法制社会而言,“立嫡”从来就是头等大事。

    所谓“嫡”,就是宗族血统的正宗传人。因此,嫡也在正宗、正统的意思,如嫡传、嫡派、嫡系等。宗族血统的正宗传人之所以称为“嫡”,和正妻称为“嫡”一样,也有与父匹敌而其他人无可匹敌之意。依礼,作为宗族血统正宗传人的“嫡”死后,要享受最高的丧服待遇。即便是他的生父,也要为他服“斩衰”(一种最高规格的丧服)。这是他与父匹敌而其他人无可匹敌之证。

    一般说来,“嫡”应该是父与其正妻(嫡母)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即嫡长子。嫡长子因为是正妻所生,又是第一个,所以血统特别高贵,有资格做宗族血统的正宗传人。

    显然,“嫡”的高贵在于母亲的地位(嫡配),但母亲的血统再高中,也贵不过父亲。如果这位嫡妻所生的儿子,竟没有其合法丈夫的血统,而是她在婚前与别的什么人私通而生下的“野种”,那就不但不能立为“嫡”,而且要逐出家门甚至杀掉才行。

    这种事并非没有可能。在上古,新婚妻子是否处女,还并不重要。而且,由于上古时期的性关系还比较随意,“野合”之事时有发生,不少新娘在出嫁之前便已怀孕,而且很可能曾与多个男人交往。腹中之子究竟是谁的,根本就弄不清楚。比如史书记载,禹娶涂山氏为妻,是在辛壬日。可是就在两天之后(癸甲日),涂山氏便生下了儿子,即启。所以,禹便不承认启是自己的儿子(禹曰:“予不子”),甚至不愿传位给启。过去史学界总说禹不传位于启,是因为要坚持尧舜的“禅让制”。其实远古时代是否真有“禅让制”,原本就值得怀疑。即便有,到了禹的时代,也已无再坚持之必要和可能。依我看,禹之不愿传位于启,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从心底不喜欢启这个“野种”,而被他指定为接班人的益,倒没准是他的私生子。

    其实,禹是用不着那样讨厌和嫉恨启的,因为他自己就是一个“野种”。据《吴越春秋》记载,禹的父亲鲧娶有莘氏,多年不孕。后来,有莘氏有砥山上玩,看见了薏苡并吃了它,就怀了孕,并剖腹生下高密。高密就是禹。这事《史记》上也有记载。显然,“吞薏苡而生禹”,是不可能的;而禹非鲧之子,则是肯定的。史书上所谓“意若为人所感”,是一种掩饰之词。不是什么“意若”,而是“确实”为人所感,即与某个男人在长着薏苡的地方野合而受孕,所以禹也是“野种”。事实上,禹那个时代的人,可以说都是“野种”。因为那是一个从母系制向父系制转化的时代。在那个时代,一个女人可以和许多男人做性伙伴,即所谓“人尽可夫”,生下的孩子五花八门,谁的种都有,根本弄不清,也无所谓。更何况,鲧是男人还是女人,也弄不清。前已说过,鲧其实是一条白面长人鱼,可能是一种图腾。所以,鲧与禹的关系,可能是“白面长人鱼”图腾氏族的一个男子,与有莘氏氏族的一个女子建立了婚姻关系,而这个女子又在砥山薏苡地上与人野合,生下了禹。于是,禹这一族,便以薏苡为图腾,这就是后世所谓“禹母吞薏苡而生禹,故夏姓曰姒”。“夏”也就是“芽”,甲骨文中“夏”字形如野草之初芽。大约禹母与人野合时,正是春天。春天男人冲动,女人怀春,两人在和阳春风之中,绿草嫩芽之上,一见钟情,便留下了风流种子。所以,禹的一族,便姓“姒”而氏“夏”,都是为了纪念那诱人的薏苡嫩芽。

    不过,图腾制的建立,毕竟标志着男性地位的提高,以及母系制向父系制的转化。在这个漫长的时代,尽管野合之事仍然频繁地发生,人们对于这类风流韵事也毫不在意,但是,男性的血统,却也已经不再是可以完全不管的事情了。首先是男人的情感不再能接受“野种”。在母系制时代,孩子反正是女人的。男人既无责任,也无义务。现在不一样了。孩子变成了父亲的,则父亲们便不能不来认真考察一下,那孩子究竟是不是“我的”。如不是,感情上就受不了。其次,财产的继承也是一个问题。儿子是要继承老子的财产的。如这儿子竟是“野种”,岂非将自己的血汗钱拱手相送,送给自己老婆的情夫?这当然也断乎不可!

    然而,在这时,新娘大多并非处女,而亲子鉴定的科学方法又尚未发明。所以,唯一的办法,便只有拒不承认那些来历不明的儿子,甚至将其遗弃。这个办法,就叫弃子。

    弃子,是远古时代的一个习俗。

    周族的始祖弃,就是一个“弃子”。原来,弃也是一个“野种”。据《史记》云,弃的母亲是有邰氏氏族之女,名叫姜源,嫁给帝喾作正妻(元妃)。有一天,姜源到野外游玩,看见巨人的足迹,心里便十分喜悦,很冲动地去踩了一下,结果怀孕生下了弃。这当然又是掩饰之词。事实可能是姜源在野外遇见了一位高大英武的伟丈夫(巨人),为其男性的魅力所吸引(心忻然悦),便以身相许,心旷神怡之时,怀上了弃。

    正因为弃是野合所孕,所以姜源自己也以为不祥,便抛弃了他。可是,这孩子“神”得很,扔也扔不掉。先是把他扔在巷间小路上,结果牛马都不来踩他;继而又扔在冰天雪地里,结果飞鸟都用羽翼来呵护他,怕他冻死。这下子姜源便“以为神,遂收养之”。但因为他毕竟被抛弃过,所以就起名叫“弃”(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后来,这个弃果然不负“神”望,干出了许多了不起的大事,还当上了当时部落联盟的农业部长(后稷),开创了周族的农耕事业,成了以农业立国的堂堂宗周的远古始祖。可见,“野种”并不下贱。相反,由于他们多半都是真正的爱情结晶,是性吸引和性选择的产物,往往体格和智商还要高于某些婚生子。

    弃子的习俗,到春秋时还有。比如,据《左传》和《国语》记载,楚国的斗伯比和母亲在郧国生活时,曾与郧国国君(子爵)的女儿生下一个私生子。因其非婚生,郧国夫人也就是这孩子的外婆便把他扔到云梦泽。结果被老虎看见了,不但不吃孩子,还用乳汁喂他。这事被去云梦泽打猎的郧子,也就是这孩子的外公看见了,大为惊诧,这才收回了这孩子。后来,这孩子也成了一位名人,即楚国的令尹(宰相)子文。

    除弃子外,还有一种更为野蛮的习俗,即“杀首子”。也就是说,男子婚配后,无论是妻还是妾,生下的第一个孩子统统杀掉。古代越国东边有个部落,甚至还要把“首子”吃掉。原因也很简单,就因为婚前妻或妾多半已和别人有过性关系,腹中之子来历不明,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是别人的。为了不至于紊乱血统,便只好采取“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血腥政策。

    显然,弃子也好,杀首子也好,都是一种极不人道的、残忍粗暴和大伤感情的做法,其不得人心,可想而知。岂但不得“人心”,也不合于“天意”,这才有弃和子文为“神”所护的传说。其实,天意即民心,神话不过是人心的一种反映。但无论如何,深知“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之理的周人,不会不顾忌到这种做法的严重后果。

    更何况,宗法制重视的,正恰恰是嫡妻所生之首子。如果首子该杀,则嫡长子何由产生?如果所杀之子又是自己的,岂非自己给自己断后,活生生断送了血统的正宗传人?显然,弃首子或杀首子的政策,实不宜推广发扬。

    但是,另一方面,嫡长子血统的纯正,又无论如何是极其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比不弃子不杀子还要重要。因为弃子杀子固然可能“错杀”,不弃不杀则可能“错认”。错杀了不要紧,还可以再生;错认了就很糟糕,可能永远也改不过来。

    看来,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正本清源”。也就是说,只有绝禁婚前和婚外的性行为,才是既安全可靠又不滥杀无辜的好办法。如果能够保证新婚之时,夫是“童男”,妻是“处女”,则他们婚后生子,当然也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否则,便难免有妻子从外面带进的“野种”来“夺嫡”,也难免有丈夫在外面留下的“情种”来“争长”。所以,婚前婚外的性禁忌,对男女双方都很重要。

    不过这事也是说说容易,做起来很难的。因为一方面,“哪个男子不善钟情,哪个女子不善怀春,”性的吸引乃是少男少女无法抵御的诱惑;另一方面,当时的风俗,是对性关系看得很淡,野合之事,比比皆是。就连孔夫子他老先生本人,也是其父叔梁纥与其母颜氏在尼山祭神时野合而生,祷与尼丘而得。故孔子名“丘”,字“仲尼”,其来由便正是他父母做爱的那个地方——尼丘。

    现在看来,所谓野合之风,很可能是远古时代群婚制度的一种遗存。至少在周代仍有这样的习俗:一到春天,男男女女便都跑到春意盎然的野外,在春风杨柳之中自由恋爱,在和阳明月之下私相偷情,而社会和官方也予以允许。《周礼.地官.媒氏》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其中,自然不乏童男处女,甚至已婚夫妇。如此看来,童男处女的纯洁性,便不一定靠得住;已婚男女的偷情,也难保不会发生。“嫡传”是否会“误传”,也仍是一个疑问。

    于是,宗法制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们,便只好采取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把男人和女人严格地区分和隔离开来,让他们不能交往,不能接触,甚至不能见面。也就是说,不让他们有淫乱的机会。

    这就是所谓“设男女之大防”。

    关于这一点,《礼记.曲礼》有详尽的规定。按照《曲礼》说法,即便是一家人,男人和女人也不能坐在一起(不杂坐),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个竹竿衣架上(不同椸枷),不能用同一条毛巾洗脸,用同一把梳子梳头(不同巾栉),不能手递手地直接传递某一件东西(不亲授);小叔子和嫂子之间不能说话(叔嫂不通问),不能让父亲的妾为自己洗衣服(诸母不漱裳);别人家的男孩和女孩,除非是有媒人来说,不能知道他们的名字(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自己家的女子,许嫁以后,出嫁以前,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夫家去,也不能和未婚夫见面(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嫁出去的姑娘姐妹回娘家来,即便是亲兄弟子侄,也不能和她们坐在一张席子上,吃一口锅里的饭(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器而食)。凡此种种,一言以蔽之曰:“男女授受不亲。”

    由此可见,古人的“设男女之大防”,差不多已经到了神经质的程度。不但男人和女人的身体、目光和言语不能接触,就连碰过的东西也不能接触。似乎用了同一条毛巾,就会产生性冲动;衣服挂在同一根竹竿上,就等于有了性关系。这可真是神经过敏,莫名其妙。具体地实行起来,不但诸多不便,而且也有麻烦甚或危险。所以便有人去问孟子,说“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吗?孟子说,当然是礼。又问,那么嫂子掉进水里去了,也不能用手去拉吗?孟子说,嫂子快淹死了还不去拉一把,就是畜牲,和豺狼一样了,但这只能算作是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幸亏还有孟子这句话,否则不知多少人会要死于不救。

    不过,虽然有孟子的权宜之计,也还是有不少人死于“男女之大防”。元代有个姓马的寡妇,乳房生疮,不治则死,人们便劝她去看医生。她说,我是杨家的媳妇,宁愿死,也不能让男人看病。结果真的不治而亡。当然,她死后便被尊为“节妇”,被树碑立传,流“芳”千古。

    真不知制礼者闻之,又有何感想!

    应该承认,“设男女之大防”,至少对于那些“意志薄弱者”,还是很有一些作用的。

    我们知道,一男一女两个人,要发生性关系,也并不那么容易。首先,他们得见面,才可能产生性吸引。产生性吸引后,还要调情,然后是肌肤的接触,最后才可能进入实质性阶段。现在,男人和女人既不能见面,又不能说话,更不可能有身体的接触,如何“淫”得起来?这样的防范措施,真可谓堵泉眼、刨树根,一开始就把可能发生的事端捏死在摇篮中,让怀春者无春可怀,好色者无色可好,比事后去追究和惩罚,“高明”得多了。

    所以,历代的统治者、道学家和一般“良善人家”,对于“男女之防”,都看得很重。不但严格执行《曲礼》的规定,后来还增加了一些条款,比如不共厕所、不共浴室、不共井水等等。不共厕所、浴室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条件,亦不妨多盖几间厕所、浴室,以免男男女女衣冠不整地从里面走出来,双方见了面“不好意思”。然而不共井水,便匪夷所思。一井之水,各用各的,又有什么关系呢?更何况,地下水都连成一气,虽从不同的井里打出来,其实还是一回事。幸亏持此主张的司马光先生不是现代人。否则,他就该主张建两个自来水厂,一个男水厂,一个女水厂了。

    但不管怎么说,“男女授受不亲”的观点,在中国是相当地深入人心。记得直到我上小学的时候,还认为和女孩子说话是相当可耻的事情,而老师也要经常进行“打破男女界限”的教育,并强制性地实行男女同学同桌同坐的制度。事实上,直到现在,中国人男女之间的交往,也还相当矜持,不可太随便,否则便会有人说“闲话”。这种男女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界限的态度,已经成为一种民族心理习惯,无法加以简单地评说了。我们还将在后面的篇章里,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从“生殖崇拜”到“男女设防”,这就是中国古代两性关系发展史大体上的一个走向。从总体上讲,这是一个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也是一个对人的自然属性进行压抑的过程。这也没有什么奇怪,因为文明原本就是对野蛮的镇压。既然是镇压,那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在镇压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同时毁灭了一些可贵的东西,比如原始时代两性关系中那种热情奔放的生命活力,也随同其野蛮形式而一同消失了;另一种是由于对镇压的反抗而产生另一种不文明的东西,比如嫖妓和同性恋。同性恋是一种性变态,它实际上是一种“文明病”,因为动物可是只有异性关系,没有什么“同性恋”的。这些问题,我们以后也还要再讨论。

    总之,在中国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后,我们民族曾经下大力气对两性关系进行了一系列规范,以至于使性变成了一种谈虎色变的东西。但性本身并未因此而消亡,也不会因此而消亡,而只不过被局限于一个很小的范围罢了。

    这个为社会公认许可的范围,就是夫妻关系。 百度搜索“书农”或“书农在线书库”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完本小说。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书农在线书库,提供经典小说中国的男人和女人免费在线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