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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与妾
二妾之地位
三“妻不如妾”
四妒妇与宠姬
五“妾不如婢”
·姬妾·(一)妻与妾
妻之外,有可能与夫发生爱情的,首先是妾。
妾是相对妻而言的。所谓妻,就是男子的“正式”配偶。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正式的婚姻关系。结成这种关系,要经过一系列的“正式”手续,即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举行从纳采到亲迎等一系列仪式,还要拜舅姑、祭家庙。这样“明媒正娶”来的妻,当然在名份和待遇上都受到“礼”与“法”的保护,有着妾不可企及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正因为夫妻是一种正式婚姻关系,妻是夫的正式配偶,所以妻又叫做正室、正房、嫡配、原配、夫人等。
妾则是男子的非正式配偶。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所谓非正式,就是没有或不必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非“明媒正娶”的意思。妾的来路不一,说句不好听的话,真是偷的、抢的、骗的、买的、讨的、借的,样样都有。当然,也有父母“赏”的,但这与父母为之择妻仍不相同。择妻,不仅是择妻本人,也是择妻族,是“合二姓之好”;而“赐妾”则全无这些内容,夫家与妾家也没有婚姻关系,不算“亲家”。这样,按照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夫与妾之间在名份上,就不能算夫妻。
但是,夫与妾之间,又在实质上具有夫妻的性质,包括:妾只能有夫一个性对象,妾之所出被承认为夫之子,妾与夫一般都共同生活,对于夫之财产有部分继承权等等。这是妾与妓不同的地方。要言之,夫与妾,乃是一种有夫妻之实而无夫妻之名的两性关系,我们无妨称之为“准夫妻关系”或“非正式夫妻关系”。正因为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所以男子之获得妾,便不能叫“娶”,而只能叫“纳”(纳妾),甚至干脆就叫“买”(买妾)。之所以叫“买卖”,不仅因为不少妾确实是买来的,还因为依礼法,“妾通买卖”,不是买的也是买的。叫做“纳”,就算是相当客气了。
什么叫“纳”?纳也者,收容之意也。男子将女子“非正式”地占为己有,还要说是“收容”,这当然混帐得很。但名之曰“纳”,也还有“容纳”的意思;这个意思是对妻而言的。也就是说,妻容忍夫把妾“纳”入家中、“收”在房内,以为自己的“第二梯队”和“候补队员”,成为自己的“副职”和“帮手”,故曰“纳妾”。
可见,没有妻,也就没有妾。妻和妾,都是夫的性对象。但是,妻与夫有正式婚姻关系,妾与夫只有非正式的婚姻关系。所以,妻有“正室”、“正房”等称呼,而妾则只能称之为小妻、旁妻、下妻、次妻、庶妻、小妇、侧室、偏房、副室、姨太太、小老婆等。总之,妻为正,妾为副,妻为主,妾为仆。“明媒正娶”的妻,与“来路不明”的妾,其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首先,妻与夫,是配偶、伴侣关系;而夫与妾,则是主仆、主奴关系。这样,妻与妾,在理论上也是主仆关系。至少妻对于妾,是“半个主子”,和夫一样,对妾握有生杀予夺大权。依礼,夫纳妾,应经妻的批准;夫与妾同房,也应经妻同意。因为“纳妾”之义,原本就有须经妻“容纳”的意思。尽管在事实上,不少男子纳妾,未必要妻批准;与妾同房,也完全由自己兴之所至。但至少在理论上,妻是拥有这一权限的。而且,在历史上,也确有因妻坚决反对而丈夫终于未能纳妾者,比如东晋的当朝显贵谢安即是。
妻与妾既然有主仆的名分,则妾对于妻,也应谦卑自抑,恭敬有加。她应称妻为“夫人”、“太太”,晨起晚睡时,要向妻请安。妻吃饭时,妾应站在旁边伺候。如妻赐坐,也只能坐半边屁股,而且时时站起来添饭、布菜。总之,妾绝不可与妻平起平坐。因为依礼,“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伉俪,即匹配,所以夫妻又称伉俪。妾既与夫“不得伉俪”(不匹配、不对等),当然也不能与妻对等。
妾不但不能与妻平起平坐,而且还要受妻管辖。因为妻作为“主妇”、“主母”,享有法定的“治内”权,即管理家内事物的一切权利。这个权利是礼法授予的,连夫也不得僭越和干预。夫如干预妻“治内”,一旦妻搬出“礼”来,则连夫也只能自讨没趣。这个“治内”权,当然也包括管理妾在内。比方说,未经妻批准,妾不得出门;妻训斥妾时,妾不得还口;他人赠物与妾,未经妻允许,妾不得接受等等。甚至,在法定由妻陪侍夫的日子,即便妻不在,妾也不得代行其事。
妻妾之间的这种不平等关系是终身的。许多朝代,都有不得以妾为妻的规定。唐代的杜佑,就因为晚年以妾为妻,颇受士林的指责。甚至直到死后,妾与妻也仍不能平等:妻死可以与夫同椁,而妾则无此殊荣。
其次,不但妾的地位低于妻,而且妾之家族的地位也与妻之家族不可并论。
前已说过,妻族与夫族是“合二姓之好”的婚姻关系,妾族则不然。郑玄对《礼记.坊记》的笺注说:“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也就是说,妾就像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一样,是一种如同娼妓一样人皆可夫的“公物”。所不同者,娼妓是零售商品,妾则被一次性“买断”。既然是“公物”,当然也是没有“家族”的。即便有,也不把妾的家族视为家族,因此,一般地说,夫家与妾家不相往来,也不认这门“亲戚”。即便打交道,也只不过视为奴仆,只能享受奴才的待遇。比如贾政之妾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死了,代理王熙凤主持家政的贾探春虽然是赵姨娘的亲生女儿,也仍然只“公事公办”地照着对待奴才的规矩,打发了二十两银子。赵姨娘闻讯起来,找探春闹事,说是“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给了二三十两银子,难道太太就不依你?”结果,探春没听完,就“气得脸白气噎”痛叱赵姨娘说:“谁是我舅舅?我舅舅早就升了九省的检点了!哪里又跑出一个舅舅来?我倒素昔按礼尊敬,怎么敬出这些亲戚来了!”这里所说“升了九省的检点”的,就是王夫人的兄弟王子腾。因为王夫人是贾政的正妻,所以探春虽是赵姨娘的女儿,却只认王夫人的兄弟为舅舅,不认赵姨娘的兄弟为舅舅。
不但探春不认赵国基为舅舅,而且赵国基自己也不认为自己是舅舅。他见了赵姨娘的儿子贾环,也是一副奴才相。所以探春才说:“既这么说,每日环儿出去,为什么赵国基又站起来?又跟他上学?为什么不拿出舅舅的款来?”在这里,探春不但不认这个舅舅,而且还直呼其名,完全是主子对奴才的“谱”了。
夫家不认妾家这门“亲戚”,这就在礼法上断绝了妾的后援,使妾在夫家完全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其实,即便夫家承认这门“亲戚”,也不顶用的。因为让女儿给人家做妾的,其家族的社会地位都不会有多高,而小户人家的女儿嫁给大户人家,即便做妻,也没多少地位。不信请看贾赦的正妻邢夫人,又有多少地位来着?
第三,不但妾不如妻,妾族不如妻族,便是妾之子,也不如妻之子。
对于这一点,礼法有极其严格的规定。依法,妻之子曰“嫡子”,又叫“嫡出”;妾之子曰“庶子”,又叫“庶出”。嫡子是宗族血统的当然继承者,庶子决不能僭越嫡子而承继宗祧。也就是说,嫡子与庶子,一生下来,就有高低贵贱之分,而这种高低贵贱,又是由他们母亲的身份决定的。这就叫“子以母贵”。
当然,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正妻“无出”(没有生过儿子)。这对于庶出及其生母而言,就算是走了“狗屎运”,拣了“金元宝”。因为这时,庶子便可以承继宗祧,升为嫡子,成为新一代的族长或家长。这时,他生母的地位,当然也会相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很可能有做“老太太”的福分。这就叫“母以子贵”。
但是,即便是这种情况,依礼,家庭的主母仍然是妻,妾的儿子即便承继了宗祧,他的生母也仍不能超越“嫡母”(父之妻)的地位。比方说,妃的儿子当了皇帝,她自己固然也可以弄个“太后”当当,但仍然不如由皇后直接升格而成的太后。比如明宪宗(成化)皇帝朱见深为生母争了老半天,也才得了个光秃秃的“太后”,比不得皇后,在太后之上还另有徽号。后来,万历皇帝的生母李贵妃,只是靠着张居正的帮助,才弄来了一个徽号,尊为慈圣皇太后。再后来,清的同治皇帝,也是“两宫并尊”:嫡母为慈安皇太后,生母为慈禧皇太后。但是,饶这么着,底下的人还是敬慈安而畏慈禧,背地里叫慈禧为“西边的”(居于地位较低之西宫之意),“并尊”的后面仍有歧视。
道理也很简单:妾虽然生了儿女,但这儿子却是替妻生的。从名分上讲,妻才是这些儿子们的母亲。换言之,生儿子的是妾,做母亲的是妻。所有的子女,无论嫡出庶出,都要认父之妻为母。对于自己的生母,则可认可不认。比如探春就和宝玉(嫡子)一样,管王夫人叫“太太”,管赵姨娘叫“姨娘”。在公认妻为母的前提下,妾之子当然也可以承认自己的生母,并在嫡母的允许下孝敬生母。但是,嫡子对于“庶母”(父之妾)则无承认和孝敬的义务。不但无此义务,而且最好不要往来,不要见面,不要说话,以避瓜田李下之嫌。因为妾与夫往往年龄悬殊,嫡子与庶母则有可能年龄相近。为了“设男女之大防”,严防“乱伦”,嫡子与庶母之间,应该采取回避政策。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嫡子幼时,母即去世,嫡子由庶母抚育成人。这时,庶母之于嫡子,就有了母子情份。依照“生身不如养身”的原则,嫡子应视庶母为养母,但在名份上,嫡母还是父之妻。
嫡子交由庶母抚育,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之计;而庶子交由嫡母抚育,则是堂堂正正的常规之举。尤其是,当正妻无出或庶子居长时,更是理应交嫡母抚育。因为,第一,从名份上讲,妻是夫的唯一合法配偶,嫡母是诸子唯一法定母亲,当然应由嫡母抚育;第二,妻的出身较妾为好,本人修养照理说也较妾为好,由嫡母抚育,可以抬高庶子的地位,所以不少妾也愿意将自己的儿子交妻抚育。如果这庶子有可能承继宗祧,成为嫡子,则一定要由嫡母抚育。比如同治皇帝,就是由咸丰帝的皇后,即后来的慈安太后抚育长大的。所以他与慈安的感情,还要超过慈禧。
这实在是一件很残忍的事。不少庶子,甚至在襁褓之中,就被夺走,以至长大之后,与生母毫无感情。妾在家中,原本一无所有,唯一可指望的,也就只有儿子。现在,连儿子也被夺走了,那么她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指望?
更残酷的是,妾与其子,不但有母子之实而无母子之名,而且,在名份上,还应视为主仆。子因有父的血统,所以是主子;妾尽管生了儿子,也还是奴婢。所以,妾不但对夫的嫡子必须谨守礼法,便是对自己的儿子,也不能随便教训和呵斥。有一次,赵姨娘在屋里训斥贾环,被王熙凤在窗外听见了,就教训她说:“凭他怎么着,还有老爷太太管他呢,就大口家啐他?他现是主子,不好,横竖有教导他的人,与你有什么相干?”这就说的很清楚了:有资格教导庶子的,只是父亲与嫡母。作为生母的妾,不但没资格教训他(他现是主子),而且根本就与他没有母子关系(与你有什么相干)。论辈份,王熙凤是赵姨娘的“倒媳”。但凤姐儿是妻,赵姨娘是妾,这就有主仆的名份。再加上凤姐儿说的在“礼”(即所谓“王熙凤正言弹妒意”),赵姨娘听了,也就一声儿不敢吭了。
由此可见,妾之与妻,其地位真不可同日而语。妻为正、为嫡,妾为副、为庶。正副嫡庶,不容混淆,不可颠倒,不许僭越。这是封建宗法制度再三强调、视为国脉家本的基本原则。《左传》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并后,就是妻妾不分,王后与嫔妃相提并论;匹嫡,就是嫡庶不分,嫡子与庶子等量齐观;两政,就是君臣不分,国君与臣僚权力相等;耦国,就是朝野不分,京城与都邑彼此抗衡。古人认为,所有这些,都是祸之源乱之本,因为它们破坏了封建等级秩序,只能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和关系上的紊乱。
正是为了维护封建伦理秩序,宗法制度在首先确立了“男尊女卑”的“夫妇之别”后,又确立了“嫡尊庶卑”的“妻妾之别”。这就在等级之中又设等级,从而把“身为下贱”的妾,打入了社会的最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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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妾(二)妾之地位
妾的地位,为什么会这样低呢?
最根本的原因,如前所述,就在于她“来路不明”,不是“明媒正娶”。妾之“来路”,有从嫁、私奔、购买、收房、赠送、转让、赏赐、抢夺、变卖、官配等好多种,而根据这些“来路”,妾与妾之间的地位便也不相同。
地位最高的妾是“媵(ying)”。“媵”是赠送的意思。先秦时,诸侯娶他国女子(当然多半是公主)时,女方国君都要赠送几个女子作陪嫁,与女方国君同姓的其他国家也要有所赠送,颇有些像现在许多商号的“买一赠二”,买一套高档西服,赠送一条领带或一件衬衫一样。衬衫领带和西服当然不等价,所以媵的地位也比妻低,只能算是妾。据说有一次,秦伯嫁女于晋侯,因为从嫁之媵衣着华丽,结果“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这件事,曾被韩非子当做笑话讲,可见妻与媵地位并不相等。
不过,先秦时陪嫁的媵,往往也不是一般女子。她们或者是主嫁者的妹妹,或者是主嫁者的侄女,说起来也是贵族。依礼,媵者必须与主嫁者同姓。否则就是非礼。很显然,这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恩格斯所说的,“与长姊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妹妹也娶为妻”。大约也就是民歌中所唱:“带着你的嫁妆,领着你的妹妹,赶着马车来”吧?
媵既为妻之妹、夫之小姨,地位当然并不很低。《尸子》推测尧嫁娥皇、女英二女于舜,乃是媵制,谓“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应大体可信,而娥皇女英,地位也大体相当。至少,媵之地位,远高于一般的妾。依唐律,“妾犯媵者,加凡人一等”,可见媵是地位比较尊贵的妾。之所以尊贵,就在于媵与妻出于同宗,甚至同父同母,也是“合二姓之好”的桥梁。但是,媵又毕竟是“陪嫁”而非“主嫁”,是“副”而非“正”,所以,说到底,也仍是妾。
媵既为妾中地位之最高者,则后世的妾,便都努力想把自己说成是媵,或者希望别人视己为媵。“姨娘”、“姨太太”这类称呼,大约便由此而来。因为上古的媵,确实多半是夫的小姨,当然也就该称之为“姨太太”了。此外,妻如对妾宽容,也可以称妾为“妹妹”,这也有抬妾为媵的味道,不完全是“哥们”、“姐们”的意思。
秦以后,“天下一统”,没有诸侯国了,主要用于诸侯国之间的通婚的媵制,也就逐渐消亡。不过消亡归消亡,遗风总还是有的。比如,妻死以后,与妻妹续弦的风俗就是。不过续弦者是妻,而不是妾。另外,陪嫁的风俗也有,但陪嫁的女子,多半是奴婢丫环,是婢,而不是媵。总之,媵这种制度,主要实现于先秦,且主要见于周制。
先秦以后,地位最高的妾,是所谓“二房”。
严格说来,所谓“二房”,即是在已有正妻之后,又“正式”娶来的妾。这里说的“正式”,也就是要符合纳妾的规定和手续。历代封建王朝,对于纳妾者的资格和妾的数目,都有一定之规,比方说“士一妻一妾”。当然,后世多有不执行者,变相纳妾,不计其数。但认真说来,士人之妾,也只能有一个,就叫“二房”。当然,即便只纳一妾,也要有正当理由,比方说“正妻无出”,夫家有“断子绝孙”之虞等。此外,也要经过父母批准(甚或指定)、妻同意等程序,并举行相应的仪式。这样娶来的妾,已多少有“正式婚姻”的意味,因此其地位在妻之下,而在诸妾之上,故称之为“二房”,意味在妻妾中排名第二,是“第二把手”的意思。
不过,有的“二房”,则又系由夫的情人转化而来,即夫于父指定的妻以外,又私娶女人,甚至在正式娶妻以前,已私娶女人。依礼,“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该女既属“私奔”,当然也就只能作妾。比如《红楼梦》中贾琏之妾尤二姐即是。贾琏先是娶尤二姐为“外室“,即在外面找间宅子养着。虽然也坐了轿子(但却是“素轿”,不是“花轿”)拜了天地,但毕竟父母不知,媒妁不证,也未经正妻批准,所以并不合法,只能叫“私娶”,实则是“偷情”。结果尤二姐这个妾,连“二房”的身份都来路不明,在荣国府中,一点地位都没有,连丫头仆妇们,都看她不起,甚至当面对她说:“咱们又不是明媒正娶来的。”看来,尤二姐的“失足”,全在于“先奸后娶”四个字。所以即便后来死了,也没有什么像样的待遇。贾母吩咐:“既是二房一场,也是夫妻情分,停五七日,抬出来,或一烧,或乱葬埂上埋了完事。”
“二房一场”,亦不过如此,妾的地位,可想而知。
“正式”的妾(二房)虽然只能有一个,但“非正式”的妾,数量就难讲了。
最常见的“非正式”妾,就是“由婢而妾”者。婢是一种女性家奴,地位极为卑下,所以往往只能充任“非正式”的妾。前已说过,正式的纳妾,是要经过一点手续的,而且,其所娶,也多为“良家妇女”,只不过一般家境较为贫寒罢了。比如尤二姐,就是宁国府贾珍之妻尤氏的妹妹。尤家是贾家的亲家,当然也是“良善人家”。只不过,一则尤父已死,家道中落,尤母又是继母,没有多少说话的资格;二则尤二姐是尤母改嫁时带过来的“拖油瓶”,并非尤家血脉,当然地位也更低,这才甘愿去作妾。但好歹,总是亲家府上的人。如果不是背了个“先奸后娶”的名声,又有凤姐使坏,则她在贾府的日子,倒也坏不到哪里去。
婢就不一样了。婢有两种,一种是“家生”的,一种是“外来”的。所谓“家生”的,就是奴才的女儿,自然仍作奴才;所谓“外来”的,也就是买来的,其中有终身买断的,也有短期服役的,也有随女陪嫁的。但无论哪种,地位都低。所以,纳婢为妾,竟不要什么手续,有时不过也就是一句话的事情。
但即便这样的妾,地位也有高低。较高的一种是父母赏赐的。其所以地位较高,乃因为多少有“父母之命”的意味在内。所以,贾郝要向贾母讨她身边的贴身丫头鸳鸯作妾,那邢夫人便劝鸳鸯说:“你比不得外头新买了来的,这一进去了,就开了脸,就封你做姨娘,又体面,又尊贵”,“过一年半载,生个一男半女,你就和我并肩了”。从这些话看,父母指配的婢,在妾中地位也算较高的。她可以得一个“姨娘”的封号,算是半个主子。如果“生个一男半女”,还有可能与妻“并肩”。当然,这里很明显地有邢夫人的诱惑。因为赵姨娘(也是由婢而妾者)也当真生了“一男半女”(一个贾环,一个探春),又何曾与王夫人“并肩”过,谁又真把她当“主子奶奶”?
不过,由父母指配的婢,在妾中地位不算很低,倒也是实情。比如贾琏的妾秋桐,原是贾琏之父房中的丫环。论地位,不但在凤姐之下,也在尤二姐之下。然而那秋桐,“自以为系贾赦所赐,无人僭他的,连凤姐平儿皆不放在眼里,”更是容不得“那先奸后娶、没人抬举”的尤二姐。而且,她向邢夫人告了刁状后,邢夫人还为她说话,骂贾琏说:“不知好歹的种子!凭他怎么样,是老爷给的!为个外来的(指尤二姐)撵他,连老子都没了!”可见,这一类妾,因其颇有“来头”,也就有些威风。
由婢而妾者中地位较低的,叫“通房丫头”,又叫“屋里人”。既名“丫头”,可见尚未脱离奴婢地位而升格为主子奶奶;而所谓“通房”,实则就是“同居”。因为依礼,主子爷的房,原不该与丫头之房相通的。如今既然连房都通了,还有什么事干不出来?因此所谓“通房”,无非就是“同房”甚或“通奸”罢了。从本质上讲,乃是主子对奴婢的一种强行霸占。
不过,即便这种霸占或通奸,也有“正式”与“非正式”两种。比如贾琏的“屋里人”平儿,薛蟠的“屋里人”香菱,便都是“正式”的通房丫头,都是“开过脸”,多少办了点手续的。这个手续,就叫“收房”,即“收在房中”的意思。婢女一经主子收房,就成了主子的专利品,其他人不得染指,也不再许配人家。如果这屋里人“运气”好,能生个“一男半女”,也可以升格为姨娘,分一间房单住。
可见,要当“通房丫头”,也要有一定的手续,例如“开脸”什么的。如果无此手续,就不算。比方说袭人,虽然与宝玉有过性关系,按薛姨妈的说法,也应该“算个屋里人”,但可惜,“到底他和宝哥儿并没有过明路儿的。”换言之,毕竟“妾身未分明”。因此,到宝玉出家时,袭人的去向归宿,便成了一个大问题。尽管我们很不喜欢袭人这个人,但她落到这样一个不明不白、不伦不类的下场,却还是令人同情。
有可能变成“通房丫头”的婢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夫主原来使唤的丫环,另一种是随正妻陪嫁来的丫环。她们因为和主子关系特别密切,主子的饮食起居,一应生活琐事,都由她们料理,往往也就不太拘于形迹,也容易引起男主人的“邪念”甚或“爱情”。往往是还没有办什么手续,稀里糊涂、轻而易举地就发生了性关系(如宝玉与袭人)。生米煮成熟饭后,再来“开脸”,而女主人往往也比较能容忍。容忍的原因,一则因为毕竟多少有些“主仆情份”,二则也知道她们“翻不起大浪”,三则毕竟是自己的奴才,知根知底,怎么也比外面买来的“婊子”或“骚货”好。所以,不少主母,也鼓励夫君收自己房里的丫头。
丫头即便收了房,也是丫头,断然摆不起谱的。不过,在丫头当中,也算是最有“脸面”的了。何况,她们毕竟是男女主人身边的人,要递个小话,或使个绊子,都很容易。某些小事,甚至还能做主。所以,其他仆人,往往还会来讨好她们。比如贾琏的通房丫头平儿的面子就够大的。她在“议事厅”外等着给薛宝钗传饭,那些仆妇们便又是递坐垫,又是端茶,极尽巴结之能事。之所以如此,除平儿人缘好外,手上多少有些权力和方便,也是原因之一。
如果说“通房丫头”的身份是界乎妾与婢之间,那么,“姬”则界乎婢与妓之间。“姬”的本意是美女,而与妾合称“姬妾”的姬,则主要是指姬侍、家妓、家养的戏子等。她们多半是买来的,也有赠送的和抢来的,没有人身自由,地位也极低,这一点与婢相类。但婢的任务,主要是从事家务劳动,伺候主人的衣食住行;而姬的任务则主要是娱乐耳目,歌舞升平,满足主子的精神需要,这是她们与婢的不同之处。所以,她们的生活往往比婢要优裕,既不必从事繁重的家务劳动,也可以东游游,西逛逛。个别“高级”的宠姬,还可能配上一些丫头以供驱使。
但是,不论姬们的衣着如何华丽,日子如何悠闲,她们终归是主人的玩物。主人“宠”她,正是为了让她好玩;主人“培养”她,也只是为了让她更好玩。所以,说到底,她们仍然是很卑贱的。比如《红楼梦》第六十四回写赵姨娘和戏子芳官等人怄气,探春便教训她说:“那些小丫头子们原是玩意儿,喜欢呢,和他玩玩笑笑;不喜欢,可以不理他就是了。他不好了,如同猫儿狗儿抓咬了一下子,可恕就恕;不恕时,也只该叫管家媳妇们,说给他去责罚。”这席话,很能代表“主子们”对姬的看法。
姬们既然不过只是“玩意儿”,那么,男主人要带她们到床上去玩,大约也只有从命的。但姬与妾的不同之处,在于妾只能有男主人一个性对象,而姬却可以陪侍客人。比如白居易在裴侍中府里夜宴,就有“九烛台前十二姝,主人留醉任欢娱”的诗句。这就大不同于妾而近于妓了。妾无论是纳还是买,都是男主人的专有物。比如,唐人柳公绰纳妾,同僚想见见这个女子,柳就说:“士有一妻一妾,以主中馈,备洒扫。公绰买妾,非妓也。”姬则不然,不但可以出面待客,侍酒陪宿,还可以被主人拿来送人,甚至可以用来换马或做赌注,所谓“一掷赌却如花妾”,这里说的妾便是姬。
总之,无论是身份高于婢的妾,还是性质近于妓的姬,被统称为“姬妾”的这些女子,在总体上说,都是被污辱的和被玩弄的。她们在身份上低人一等,人格上没有尊严,有的甚至连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如前所述石崇令姬侑酒,客不饮酒便杀姬一例即是)。应该说,姬妾是封建宗法制度和阶级压迫剥削的牺牲品。
然而,恰恰是这些地位低下的姬妾,在许多时候,却又会比地位较高的妻,更有可能获得夫的疼爱。在中国传统的两性关系中,情爱往往表现与夫与妾之间,而不是表现与夫与妻之间,这就是古人常说的“妻不如妾”。在中国历史上,风流皇帝与宠爱妃子的爱情故事,可谓层出不穷(如唐明皇与杨贵妃),而夫妻之间的爱情反倒罕见。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就要从妻与妾的不同家庭角色说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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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妾·(三)妻不如妾
在中国传统家庭中,妻扮演的,不是单一的角色,而是一个“多重角色”。要言之,她的任务,至少有四种,即:辅佐丈夫、孝敬公婆、教育子女和管理家政。与此相对应,她的角色要求也有四种,即:贤妻、良母、佳媳和严妇。
这四个角色都不好扮演。
所谓“贤妻”,也就是“贤内助”。从理论上讲,就是要做好一切后勤工作,解除丈夫的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辅佐丈夫事业有成。从表面上看,这并无不妥。在女性不能外出工作,无法成就自己事业的历史条件下,这似乎还是一个合理的要求。但是,我们必须记住,这个角色,是在“男尊女卑”和“夫主外、妻主内”的前提下设计的。也就是说,它是以男性为中心的。丈夫既然是妻子角色设计的中心,则一个妻的“贤”与“不贤”,便只有一个标准,即丈夫是否满意。显然,这是一个主观的标准,而不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人心不同,其异如面,”每个男子,都有不同的性格,而这些性格的形成,又有气质、禀赋、教养、阅历等多方面的原因,谁能保证每个丈夫都有一个好性格?谁又能保证每个妻子都与丈夫性格相投?所以,一个妻子能否让丈夫满意,单从性格方面讲,就是一个未知数。
更何况,在包办婚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前,不少是连面也没有见过一次的,哪里还会相互了解?在并不了解对方性格的前提下,却又要求妻子让丈夫满意,岂不是“神话”?现代“自由恋爱”而结合的夫妻,尚且有不少在婚后发现“性格不和”而吵将起来的,况乎父母包办者?然而,丈夫不满意,尚可尽情发泄;妻子不满意,却只能委曲求全。这就在一开始,便把作妻子的置于一种十分尴尬和为难的境地,在她年轻的心灵上,投下终身难忘的阴影。
于是,为了作一个贤妻,妻子们便只好去揣摩丈夫的心理,适应丈夫的性格。说的白一点,就是去看丈夫的“脸色”。然而这并不容易。且不说压抑自己去适应别人有多痛苦,也不说这种适应是一个何等漫长的过程,即便这些难关都度过了,也不能保证丈夫认定她是贤妻,因为丈夫的性格、兴趣和要求还会改变。丈夫变了,妻子反应不过来,还用老一套去奉承他,岂不又要自讨没趣?
再说了,丈夫的要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有办得到的,也有办不到的。正如贾母训斥邢夫人时所说的:“他逼着你杀人,你也杀去?”遇到这种情况,做妻子的,又该怎么办呢?可见,看着丈夫的脸色作妻子,是很难的。
更何况,一个标准的“贤妻”,不但应该让丈夫满意,而且还要能让丈夫成为一个“好男人”。比方说,让丈夫有出息、有作为、有成就、有功名等等。也就是说,妻子不但有关心丈夫、照顾丈夫的义务,还有辅佐丈夫甚至教育丈夫的责任。
在传统观念看来,一个男人是否有出息或有作为,妻子的责任是很重大的。因为母亲只担任成人前的教育。男子一成人,就要娶妻,于是这个人就交给那做妻子的了。如果那男人居然竟“没有出息”,那么,作母亲的是决不会认帐的。因为世界上的母亲都不会承认自己儿子不好和自己教育不成功。宽容一点的,可以承认那是自己儿子“运气不好”;不宽容的,则会一口咬定是儿媳妇“坏了儿子的事”。“坏事”的原因可能有三种:一是儿媳妇“命相不好”,命里克夫;二是儿媳妇“辅佐不力”,没有尽责;三是儿媳妇“过于风骚”,害得她儿子玩物丧志。这三条,都可以构成休妻的条件,引起做公婆的来向那做媳妇的大兴问罪之师。
在传统社会,当然没有多少妻子是愿意被休的,也没多少人愿意被责。更何况,丈夫事业有成,对妻子来说,也有不少实际上的好处。丈夫发了财,妻子可以“穿金戴银”;丈夫升了官,妻子可以“诰封命妇”。在这一点上,传统社会倒还算“公平”:丈夫犯了罪,妻子要连坐;丈夫有了功,妻子也沾光。所以,一般的说,即便是为了自己的荣辱,做妻子的,也愿意丈夫能出人头地。
要做人上人,就先得去吃苦中苦。这里说的“吃苦”,也包括少享受一点性快乐在内。在传统观念看来,性是生育的手段。如果继统的问题已经解决,再过多地过性生活,那就是“淫”,至少也是“玩物”,而“玩物”是会“丧志”的。为了让丈夫不至于“丧志”,妻子便只有使自己变得“不好玩”。也就是说,变得不性感、没魅力,甚至无性欲。当然爱情云云,也就根本谈不上了。
非但如此,妻子对于丈夫“过多的”性爱要求,还有规劝的责任和婉拒的义务。这就等于自己断了自己争取爱情的“后路”。更何况,规劝的内容还不止于此,而是丈夫的一切“不良”习气或行为。女人原本爱唠叨,现在既然又有此权力与义务,更难免变本加厉。如果妻子说的在理,又有公婆撑腰,丈夫当然也无可奈何。但这丝毫也不妨碍他在心里讨厌妻子,甚或干脆不理她。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还有爱情吗?
“好妻子”不容易做,“好媳妇”更难当。
从古到今,中国的婆媳关系,历来就是一个让人头疼的事情。但是,在传统社会,做一个好媳妇却又比做一个好妻子更为重要。因为礼已经规定了:“妇顺者,顺于舅姑(公婆),和于家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孝顺公婆,和睦家人,比夫妻相爱重要的多。而且,在事实上,公婆对媳妇的处置权力也要大于丈夫。一个做妻子的,如果不讨丈夫喜欢,或与丈夫没有感情,但只要婆婆不发话,丈夫就休不了她,如蒋介石、鲁迅的原配都是。反之,如果婆婆不喜欢这个媳妇,要将她扫地出门,那么,夫妻感情再好,也无济于事。如《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之妻刘兰芝、陆游之妻唐婉都是。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那些“聪明”的女人,都会把做好媳妇看得比做好妻子为重。比如,王夫人就整天在贾母身边转,讨贾母的喜欢,却很少看到她与贾政有什么感情交流。
那么,什么样的媳妇才是“好”媳妇呢?
按照传统观念,一个标准的“好媳妇”除了孝敬公婆外,还应该品性端正、作风正派、仪态端庄、不苟言笑,总之是知书达礼、循规蹈矩,切忌轻狂、轻佻、轻浮、轻慢。这些看起来似乎冠冕堂皇、无可挑剔的要求背后,实际上是“不准乱说乱动”和“不得浪漫活泼”的意思。对于这一点,中国传统礼教有相当详尽的规定,有的还规定得非常具体而细致,比如,不可在婆婆面前喧哗、吵闹、打嗝、打喷嚏、打哈欠、伸懒腰,不能踮脚走路(但也不能走得很重),不能斜眼相视(当然更不能怒目相视,而应低眉作恭顺状),更不能吐痰、抹鼻涕。一个人,小心谨慎、恭敬拘束如是,还要能保持什么个性和魅力,那可真是天方夜谈了。
一个好媳妇,除了要“顺于舅姑”外,还要“和于家人”,这又是一个难题。中国传统大家庭、大家族中,不但婆媳关系难处,妯娌关系、姑嫂关系往往也很紧张。但是,一个“门风谨严”的家族,是决不允许有“内乱”发生的。这就只有对媳妇们进行规范和弹压。长嫂要克己,弟妇要谦让,每个人都要克制和压抑自己,又都要到婆婆那里去争取好评。自己的丈夫,也就不大顾得了啦!再说,白天在婆婆面前装模作样,做了一天的戏,晚上回到房里,筋疲力尽身心交瘁,实在也很难有什么兴致再和丈夫做爱。有这份精力,还不如琢磨一下明天怎么去对待婆婆、算计妯娌呢!
第三个任务——管好家政,当一个“好管家”,同样很难。
依礼,新媳妇过门以后,婆婆就要交出“治家权”,把这个家,交由媳妇去治理。其象征仪式,就是在拜舅姑礼毕后,公婆从客位下堂,媳妇从主位下堂。婆媳之间,从此便有主客关系的意味。但是,话虽这么说,痛快交权的,并不很多。有的会“垂帘听政”,有的竟“直接插手”。即便真正放权的婆婆,对家政大事,仍有最高裁决权,而媳妇则不过“办事员”罢了。要言之,媳妇顶多只有“治权”,没有“主权”。主权仍在婆婆手里,这是“家难管”的原因之一。
更何况,旧式大家庭那个家,本来就难管。所谓管家,无非是“治内”和“理财”。治内即管人,理财即管钱。这两件事,都不好做。前者会使她成为众人的“眼中钉”,后者会使她成为众人的“肉中刺”。懦弱一点的,对付不下来,只好躲在屋里以泪洗面,让丈夫看了讨厌;厉害一点的,又难免被人忌恨,弄得自己形象不佳,让丈夫看了心烦。比如王熙凤无疑是好管家,然而贾琏却说她是“阎王老婆”、“夜叉星”。这些话虽是贾琏偷情时说的,并不完全作数,但王熙凤的治家已影响到他们夫妻感情,倒也是实。
剩下比较好扮演的角色,大约就是“良母”了。因为这无须做戏,全凭天性即可。事实上,在包办婚姻的家庭中,由于夫妻感情淡漠,婆媳关系紧张,妯娌之间不和,唯一可以倾注感情的也就是孩子。但是,过分地疼爱孩子,便难免会冷落丈夫。一个女人的“母性”越强,她的“妻性”也就越少。至少是,当着孩子的面,夫妻俩总不好过于亲昵,以免孩子看了,不像样子,不成体统。毋庸置疑,当夫妻间的亲昵在日常生活中都被剔除出去后,他们之间就很难设想还会有深深的相爱。
确实,在中国传统婚姻中,一对夫妻只要一生下孩子,他们的角色便会迅速地由“夫妻”转换为“父母”,“孩子他爹”和“孩子他娘”便成了他们相互之间最常规的称呼。作为“已为人父”和“已为人母”者,如果还在床上颠鸾倒凤,或还在灯下骂俏打情,似乎是一种很丢人和很不自然的事情。孩子长大以后,便更是如此。中国的孩子似乎都很难想象和理解他们平时一本正经的严父慈母,竟会去干“那种事”,所以一旦偶然发现,心灵上竟会受到极大的创伤。久而久之,自然是做妻子的越来越“表现冷淡”,而做丈夫的则越来越感到“索然无味”。
所以,“良母”尽管也许并不难当(其实也未必),但对于增进夫妻感情,却未必有多少好处。
妻子的角色不但很难扮演,而且即便当好了,也不怎么样。
道理也很简单:夫唱妇随,会把她变成跟屁虫;规劝进言,会把她变成唠叨鬼;恭谨守礼,会把她变成呆木头;善于理财,会把她变成铁算盘;严于治家,会把好变成母夜叉。又有谁,会喜欢跟屁虫、唠叨鬼、呆木头、铁算盘和母夜叉呢?更何况,一个十几二十岁的女孩子,又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来学习扮演这些角色啊!年龄幼小,环境陌生,孤立无援,众目睽睽。在这样的条件下,做好要求她的这一切,已属不易,哪里还谈得上与丈夫“产生爱情”?又更何况,在所有的这些角色设计中,根本就没有“情爱”的内容。既没有,她又该如何去做呢?
显然,明媒正娶的妻,尽管地位最高,但同时负担也最重,获得爱情的希望也最小。毋宁说,妻的尊贵地位,乃是以牺牲爱情为代价换取的,正如所谓“夫妇别则父子亲”,中国家庭家族的巩固和维系,乃是以疏远夫妻关系来实现一样。
相比较而言,妾的负担要小得多。
妾不必“规劝”丈夫,她没有这个资格;妾不必“侍奉”翁姑,公婆面前没有她说话的地方;妾不必“当家理财”,她自己只是一个被管理的对象;妾甚至不必“抚育子女”,因为教子乃是妻的职责。妾的任务只有一个,就是满足丈夫的要求,让丈夫开心。任务不但单一,而且相对较好完成。因为所谓“姬妾”,多半都有几分姿色。再说了,能让丈夫开心,自然也能让丈夫更爱自己。这种又讨好又卖乖的事,何乐而不为?而且,一个妾,如果能讨得丈夫的欢心,除了会引起妻和其他妾的嫉妒外,别人是不会来说三道四的,因为那原本是她的任务。妾让丈夫高兴疼爱,只能说明她“尽责”。
那么夫与妾打得火热,就不怕被说成是“玩物丧志”吗?不要紧的。因为一般地说,有资格纳妾者,大多“功成名就”,有资格“欢愉余生”了。过去读书人一旦金榜题名,做了朝廷命官,往往要干四件事,叫做:“备他一顶轿,起他一个号,刻他一部稿,娶他一个小。”这都是摆谱的事,而纳妾即在其中。如果功不成,名不就,也和妾颠三倒四,那就是妻治家不严,倒霉的还是妻。
说起来,这似乎倒也公平:封建礼数既然没有给妾那么多“礼遇”,妾也就用不着守那么多“规矩”。至少是,在丈夫面前,用不着装模作样一本正经,做淑女状。白天在老爷、太太面前,自然要低眉垂目,屏声静气,然而晚上在丈夫面前,却无妨一“浪”。同样的,丈夫在妾面前,也不用拘礼(妾无资格“受礼),同样可以放浪形骸。这样一来,夫与妾的性关系,反倒更加轻松如意,可以尽兴。所以,尽管妾大多不被当做人看,但有些妾,却可以得到真正的爱情。她们往往是先被丈夫看中,动了情,才被收为妾的。所以丈夫如果真爱她们,就会甚于由父母挑选的妻。比如贾琏把尤二姐弄到手后,便“越看越爱,越瞧越喜,不知要怎么奉承这二姐儿才过得去”。贾琏甚至对尤二姐说:“人人都说我们那夜叉婆俊,如今我看来,给你拾鞋也不要。”所谓“妻不如妾”,此即证明。
当然贾琏是个喜新厌旧的混帐东西。后来他得了秋桐之后,又把二姐冷落在一边。所以贾琏的话,并不完全靠得住。但历史上倒确有男子与其姬妾产生爱情的事例。比如唐代诗人韩诩的爱妾柳氏,原本是好友李生的爱姬,才艳具绝,而极慕韩诩之才。李生知道了柳氏的心意后,便在宴请韩诩的席间,把柳氏赠给韩诩为妾。韩柳二人,情爱甚笃。安史之乱中,柳氏恐为蕃将所夺,乃剪发毁形,寄居尼庵,后来韩诩托人建议柳氏,并带去一首《章台柳》:“章台柳,章台柳,昔日青春今在否?纵使长条似旧垂,也应攀折他人手。”柳氏见词,不胜呜咽,复词《杨柳枝》云:“杨柳枝,芳菲节,所恨年年赠离别。一叶随风忽报秋,纵使君来岂堪折。”这两首诗,凄婉美丽,格调高雅,没有奇才断然写不出,没有真情也断然写不出。
无疑,韩柳之爱,在中国古代,也只是凤毛麟角。大多数情况,夫之于妾,都只是玩弄,甚或只是泄欲(如贾政之于赵姨娘)。但即便是玩弄,较与妻那种“例行公事”、“行礼如仪”,也总要多点私情,多点趣味吧?所以,夫更喜欢妾,是完全可能的事。何况妾一般都比妻年轻,比妻漂亮,在争宠方面,就更占优势。古人云:“娶妻娶德,纳妾纳色。”以色事人易,以德服人难。就连孔夫子也说:“吾未见好德好色者也。”当然“妻不如妾”啦!要言之,妾无地位,却有优势;妻居要津,却少真情。对于这种情况,被客客气气地冷落在一边的妻决不会满意,而一场妻妾之战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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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妾·(四)妒妇与宠妾
首先发难的多半是妻。
这也很好理解。因为丈夫纳妾,受到损害和伤害的,首先是妻;而妻妾之中,最有地位和权力的,也是妻。依礼,丈夫纳妾,须经妻的批准,然而只要有可能,妻们的态度也都很一致,就是“不批准”。
所谓有可能,也就是三条件:一、丈夫是个守礼的人,能坚持“纳妾须经妻批准”这条原则;二、妻家来头大,丈夫和夫家不敢得罪;三、妻为人较厉害,丈夫怕老婆。如果妻生有儿子,则反对丈夫纳妾就更有力量。因为丈夫纳妾,无论其动机如何,打的旗号,往往是“总不过为的是子嗣艰难起见”。如果妻已生有嫡子,夫再想纳妾,就少了一个“正当理由”。所以,怀头胎时,妻们无不盼望能生个儿子,以便确立自己在家庭中不可支援的地位;夫们则心思不一,有的还会巴望妻子生个女儿,以便自己能以“正妻无出”为由,弄他几房姨太太享用。
当然,如果夫很强霸,那么,不管妻同意不同意,也不管妻有否子嗣,他都可以照样纳妾;同样,如果妻很强硬,那么,夫想纳妾,也就永远只是梦想而已。
抗拒丈夫纳妾而最为有力者,大约在汉魏六朝。比如东晋的谢安,喜欢歌舞音乐,每以妓女相随,后来竟动念要纳妾,无奈其妻刘夫人立场十分坚定,坚决不予同意。岂但不同意,实际上谢安连口都不敢开。谢安的侄子外甥们知道了,便到刘夫人那里去做工作。做工作的办法,是谈诗,说《诗经》写得真是好呀,关雎、螽斯,都有“不嫉之德”。刘夫人当然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便问:这诗是谁写的?众人答,是周公写的。刘夫人便点头说,这就是了!周公是男人,当然这样写。如果是周婆做诗,你看她怎么说!
智哉刘夫人也!真是一语中的,一针见血!什么“不嫉之德”,全是为男人着想的,何曾想到过女人的权益和情感?诸侄碰了这个钉子,再也无可奈何。而谢安虽然位高权重,居太保职,赠太傅衔,但也同样无可奈何。
由于汉魏六朝时,妻们的妒性都很强烈,夫们不少都夫可奈何,刘宋的明帝没有办法,只好叫虞通之撰写了一本《妒妇记》,希望能做点教育工作。
虞通之所撰《妒妇记》一书,记载了不少类似刘夫人拒绝同意谢安纳妾的故事。不过,最出名的“妒妇”,还是段成式《酉阳杂俎》中的刘伯玉妻。
刘伯玉妻姓段,字明光,是西晋太始年间人。刘伯玉这人,看来有点莫名其妙,很喜欢在妻子面前朗诵曹植的《洛神赋》,朗诵完了,还要大发感慨,说是“娶妇得如此,吾无憾焉”!终于有一天,段明光女士忍不住了,说夫君为什么要如此抬举水神而轻视我呢?我要是死了,还怕不会变成水神?当天晚上,段女士便投河自尽。死后七天,托梦于刘伯玉,说夫君不是爱水神吗?我现在就是水神了。梦醒后,刘伯玉幡然觉悟,从此终身不敢过河,而段女士自沉之水,也就被当地人称为“妒妇津”。据说,年轻漂亮的女子一过“妒妇津”,河上便会骤起风波,而衣陋貌丑者过河,河上便风平浪静。所以,当地有一句民谚,说:“欲求好妇,立在津口;妇立水旁,好丑自彰。”
段女士是妒及死人,荀太太则是妒及男人。据南朝沈约《俗说》云,荀介子为荆州刺史,而荀太太为了监视丈夫,竟整天呆在丈夫书房里,来了客人便躲到屏风后面去。有一次,一位年轻貌美的桓参军来访,公事说完了,又多说了几句闲话,不料荀太太竟在屏风后面叫起来:桓参军呀,你会做人不?公事都谈完了,怎么还不走?弄得桓参军好生狼狈,只好拔腿就走。
有时,老婆醋性太大,还会惊动皇上。比如刘宋明帝朝尚书右丞荣彦远的妻因为吃醋,大打出手,伤了尚书大人的脸。明帝问:“我为治之,如何?”荣彦远随口答道:“听圣旨。”结果,皇帝当晚就赐药,把他妻子杀了。另外一位大臣刘休的妻子也是酸性颇大的人,明帝便亲自赐妾与刘休,并打了刘休正妻王氏二十板子,又命令刘休在宅子后面开一间小店,让王氏到店里去扫地。明帝如此处置,不但因为他本人极其憎恶嫉妒,也因为妻们的嫉妒,已对“男尊女卑”的封建伦常造成了冲击,所以非治理整顿不可。
其实,嫉妒在两性关系中,是一种很常见的心理。然而,中国人却把嫉妒全归于女性(这两个字皆从“女”,就是证明),甚至认为是女性不应有的心理,便不能不说是男性的霸道了。
纳妾一事,既然为封建礼教所容许,则妻之妒夫纳妾,成功率也就不会很高。于是,妻们只好退而求其次,在妾进门后,极力进行排挤、压迫、摧残甚至谋杀。
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贾琏之妾尤二姐,实际上便是为王熙凤所谋杀,其案情本身就可以单独成为一篇小说。历史上,正妻迫害、谋杀姬妾的事例也很不少。例如,汉武帝之后陈阿娇无子,便千方百计诅咒、残害那些生子的嫔妃。晋惠帝之后贾南风更为残忍,她一旦得知某位嫔妃怀胎,就用刀剖开孕妇肚子,把孕妇和胎儿一并处死,这就简直是骇人听闻。
当然,明火执仗杀人者毕竟不多,更多的还是搞阴谋。比如战国时楚怀王夫人郑袖见怀王宠幸魏国送来的美女,便对该女说,大王不喜欢你的鼻子。于是,该女每次见到怀王,便以袖掩鼻,希图得到怀王宠爱。谁知郑袖早向怀王进谗,说魏女嫌恶您身上的气味。结果怀王大怒,下令割去魏女之鼻,而魏女也就从此失宠。
如此看来,妻妾之间的矛盾,真可谓你死我活。惹事生非、挑拨离间、装神弄鬼、以假乱真、落井下石、借刀杀人……,但凡政客间用得着、朝廷里用得上的手段,在这里也都有用武之地。实际上,中国古代的宫廷斗争和家庭斗争,原本就有极为相似之处,即都是争夺一个男人的斗争,只不过将相们争的是国君,妻妾们争的是夫君罢了。但是,目的却都一样,即排挤他人,独享其宠。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而又劳神费力的斗争。不过,有条件纳妾者,大多家庭殷实,妻也好,妾也好,都用不着下地干活、纺织谋生。她们有的是时间,有的是精力,原本发愁日子没法打发,便正好用来倒闲话、惹是非、捅漏子、搞阴谋。弄好了,可以拔去眼中钉、肉中刺,弄不好,也可以出出所、泄泄恨,至少也能开开心、解解闷。在那些人丁兴旺、妻妾成群的大家族里,除地位太低不敢参与、性格懦弱不愿参与者外,其他人对这种内部斗争,大都十分地热衷。
不过,在这场斗争中,妻与妾的态度和手法又往往是不同的。一般地说,妻的态度和手法是“以攻为守”,即通过打击、排挤妾来保住自己的地位;妾的态度和手法则是“以守为攻”,即通过不断巩固自己的荣宠来实现打击妻的目的。因此,如果说“泼醋”是妻的常规武器的话,那么,“争宠”便几乎是妾的基本方略。
“宠”这个词,本意是尊崇、荣耀、恩惠等。《说文》说:“宠,尊居也。”《字汇》说:“宠,恩也。”不过,“宠爱”这个词,只用于尊者对卑者的爱。比如,君爱臣,则臣为“宠臣”;夫爱妾,则妾为“宠妾”。臣妾受宠,当然难免引起嫉妒。所以一来二去,宠字便带有贬义,而宠妾或宠姬也就难免和宠臣一样,成为众矢之的。
其实,无论臣,还是妾,“争宠”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臣之于君、妾之于夫,有如奴之于主,都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关系,既不能解除,又不能颠倒,而臣与妾的生死荣辱,又全系于君与夫一身,不争宠,又有什么别的办法?更何况,妾与妻不同。妻的地位,受礼的保护。妻失宠,一般至多只是受到冷落而已,一个虚架子和假体面,大致上还是保得住的。如果她自甘寂寞,别人也就无可奈何。丈夫升了官,封诰命的还是她:儿子结了婚,受跪拜的也还是她。这些大场面,妾就上不了台盘。妾是没有一点身份地位的人。一旦失宠,就“一无所有”,甚至有可能被妻扫地出门,所以妾非争宠不可。
然而,“宠”并不是什么好东西。
宠是尊、是荣、是恩惠、是疼爱,怎么不好呢?因为尊、荣、恩、爱,都是相对于卑、辱、怨、恨。如果是“男尊女卑”,或许没有什么话说。但如果同是女人,甚至同是姬妾,却有的尊荣有的卑辱,有的得宠有的失宠,这口气,就无论如何也咽不下。“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这还了得?那失宠的三千佳丽,哪一个在心里不恨得咬牙切齿?
但是,宠虽害人,却又不可不争。争得了宠,尚有一日之尊荣;争不到宠,就什么也没有。所以,争得一天是一天。而聪明的姬妾,也都会在最得宠的时候,趁机向丈夫捞些好处,比如要一幢房子啦,多攒些私房啦,或者为自己的儿子讨个封号,要块地盘,谋个职事,留点遗产什么的,以为自己的退路。没有儿子和退路的,便在得宠时大肆挥霍,尽情享受,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固宠”。除了揣摩丈夫心理,尽可能地利用自己的容颜风姿、巧言令色,投其所好地去讨好丈夫外,严防丈夫再纳新妾,也极为重要。因为纳妾者多喜新厌旧,要他们爱情专一是决不可能的,而新纳之妾,肯定会“后来居上”。所以,一到这时,宠妾往往便会与失宠的妻妾们捐弃前嫌,握手言欢,结成新的“统一战线”,共同来对付那一时半会还摸不着头脑的“小娼妇”,而一场新的斗争便又会揭开帷幕。
由此可见,姬妾制度是一种非常残酷、腐败、肮脏和不人道的制度。说到底,它只有两个内容,即男性对女性的欺侮玩弄和女性对女性的残杀迫害。无论哪个内容,都是罪恶。所以,姬妾制度是人类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过程中最不文明的东西之一。
姬妾制度不但是对人性尤其是对女性的毁坏和摧残,而且即便对于封建统治秩序,也不是完全有利的。妻妾相妒、嫡庶相争,不但会破坏宗法礼教所崇尚的和睦安宁的生活秩序,弄得家无宁日,而且弄不好还会动摇国本。因为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家天下”制,皇族的“家务”就是“国务”,而帝位的继承又绕不过妻妾嫡庶这类问题。所以,历朝历代,都有因皇帝闹家务而弄得国无宁日的。最有名的,是明代万历朝的“立储”风波。万历帝的正宫姓王。据说十分地知书达礼,淑静端庄,深得万历生母李太后的喜爱,但与万历却不投缘,一直受到冷遇,也一直没有生育。皇后无出,皇帝也就没有嫡子。依礼,“无嫡立长”,皇太子的位置,当属皇长子朱常洛。但是这个皇长子有些来路不明,是万历帝到慈宁宫向李太后请安时,一时冲动,与太后一个宫女发生关系而生下来的。所以虽是长子,却得不到疼爱,而万历疼爱的郑贵妃之子朱常洵,却又是皇三子。于是,在立储问题上,万历皇帝便和朝中的“守正大臣”,打了十几年的拉锯战,由此还引发了一系列的事件,而大明王朝的气数,也被折腾得差不多了。
姬妾制度既摧残人性,又会给封建秩序带来麻烦,何以又能维持数千年之久呢?原因当然很多,如论者常常说到的“私有制为万恶之源”等等即是;此外如宗法制强调血统必须由男子继承,多子多孙是福等也是。但有一点,却是论者向所忽略的,就是中国传统婚姻之无爱。中国传统婚姻无爱,夫妻感情淡漠,而男子欲寻真爱,便只有依靠姬妾。因为妻是父母指定的,媒人介绍的,能不能在婚后产生爱情,完全要靠运气;妾却是自己看中的,有的在婚前便已有感情,当然也就可靠得多。因此,古代男子之纳妾,除了摆说(表示自己有地位)、夸富(有钱可以买妾)、娱情(以妾之美色技艺娱乐耳目)和泄欲外,还有少数人,则是为了体验爱情。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当他们在妾的身上也体验不到爱时,便会把目光转向婢女,于是也就有了“妾不如婢”的说法。
——
·姬妾·(五)妾不如婢
婢的地位比妾更低。
婢这个字,一看就明白它的意思:卑贱的女子。《说文》曰:“婢,女之卑者也。”《广韵》曰:“婢,女之下也。”在上古,她们原本是没入宫府的罪人眷属,后来又泛指女仆。很显然,她们带有奴隶的性质,所以人们又往往将婢称为奴婢,或者男曰奴女曰婢,全称奴婢。
如果说妾在封建家族中的地位是“人下人”,那么,婢的地位就可以说“不是人”。探春就说过芳官之类的戏子,不过是“玩竟儿”,阿猫阿狗一样的东西,就因为她们名为戏子,实则奴婢,是只唱戏不干活的奴婢。但无论何种奴婢,地位都十分卑下,主人们想拿她们怎么样,就怎么样。辱骂、毒打,是家常便饭;赐死、杖毙,也不怎么犯法。比如读《红楼梦》,便常可见到诸如“把眼睛里没主子的小蹄子打烂了”或者“仔细明儿个揭你们的皮”之类的话,真“打烂了”或“揭了皮”的事也不是没有。因为依法,杀婢不过“杖一百”或“徙一年”,并不需要抵命,而一些权贵豪门,只怕连这点处分也不会受。例如唐代骁卫将军张直方生性暴戾,杀婢不计其数;房孺复妻崔氏一夕就杖杀侍女二人,埋于雪中;韦皋做了高官后,出于报复,竟将当年在岳丈家对自己无礼的婢仆全部杖杀,投入蜀江。
婢女们既然连自己的命都保不住,便更谈不上守住贞操了。男主人猥亵、玩弄、奸污婢女的事,简直就层出不穷,数不胜数。如果说纳妾还多少要办点手续,占有婢女则是什么手续也不用的。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了儿子,或主人特别宠爱,可能会补办手续,给她“开脸”,封为“姨娘”。一般情况,都是“妾身未分明”,稀里糊涂没个名分。比如平儿、袭人,算是有“头脸”的婢女了,但她们也说:“你听见哪位太太、老爷们封了我们做小老婆?”可见并无名分。因为没有正式名分,所以即便为主人生了子女,也常常得不到承认。比如唐人传奇《霍小玉传》中的霍母是霍王宠婢,与霍王生了小玉。霍王死后,兄弟们根本不承认她们母女,把她们赶出府去,而这位说起来也是“王爷骨血”的霍小玉,便不但当不成公主,而且只好去当妓女。婢女地位之低,可见一斑。
然而,恰恰是这个地位比妾还低的婢,却又有可能比妾更让男人疼爱,即所谓“妾不如婢”。这又是为什么呢?
也许奥秘就在于婢完全没有身份地位。
封建伦常制度中的“名分”这个东西,是一种用心十分险恶的设计。从表面上看,它不过只是要维护一种男女有别、上下有等、尊卑有序的社会秩序;但在骨子里,却是要取消每个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使人不成其为人。因为任何名分,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它只有在一定的“团体”和一定的“关系”中,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这种团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家族、家庭;这种关系,可以是君臣,也可以是父子、夫妇。一旦失去这些团体和关系,名分就没有用。比如贾府集团一朝倾覆,土崩瓦解,老爷太太公子小姐们的名分就立马失效,奴才们便立马犯上作乱,巧姐儿也差一点被卖掉。
所以,要获得名分,就必须寄身于某一团体。而且,一个人在团体中的名分越高,他对团体的依赖也就越大。最害怕“国破”的是国君,最害怕“家亡”的是家长。国破家亡,国君和家长便什么都不是。可见,一个人要想获得和保住自己的名分,就必须与某一团体认同,而团体的意识越强,属于个人独特的东西就越少。我们只要看看历史就知道,那些青史留名的忠臣孝子、烈女贤妻,差不多都是严于律己,一再克制自己的人。而那些身败名裂的乱臣贼子、娼女淫妇,则多半放浪任性、胡作非为。中国戏剧舞台上,坏人的戏总是比好人的戏好看,原因也在这里:好人必须守规矩,而坏人可以任性。
但是,“名分”又是有吸引力的。因为所谓名分,无非尊卑贵贱之别。这“尊卑贵贱”四个字,既是诱惑,又是威胁。一个人,如果获得了尊贵的地位,那就有资格被尊重、被敬畏,别人就不敢小看他和欺侮他,他反倒可以对别人颐指气使、趾高气扬,这无疑是有诱惑力的。相反,一个人如果处于卑贱的地位,那就有可能被别人践踏、污辱,别人就可以不把他放在眼里,他自己也只有“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咽”,这无疑又是很可怕的。所以,只要有可能,人们便都会争取一个好的名分,也就是所谓“攀高枝儿”。
于是,封建伦常制度的险恶用心在这里便很顺当地得到了实现:既然大家都想争取和保住自己的名分,那好,就请交出你心灵的自由来!
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也就这样地被消解了。
名分的设计对于卑贱者,又尤其用心险恶。
封建伦常秩序首先确定了“男尊女卑”的原则,这就等于把一半左右的人打入了卑贱者的行列;又确定了“主贵仆贱”的原则,则又等于把大多数人划归卑贱。因为即便出将入相,也不过是“皇上的奴才”;即使明媒正娶,也不过是“公婆的奴仆”。这显然是既不妥当又有风险的。但是,设计者在这里又玩了一个花招,即实行多重取向的立体等级制度。“男尊女卑”是一个标准,“主贵仆贱”又是一个标准,这叫“性别与阶级的双重标准”。对于女性而言,则还要多一个标准,即“妻贵妾贱”,而妾又分好几个等级。这样一来,一个人的贵贱,就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了。比如,妻对夫而言是卑贱的,但对妾而言又是高贵的;而妾虽较妻为卑贱,但对仆(包括男仆)而言又较为高贵。如果这妾的丈夫竟是“至尊天子”,则王公贵族、文武百官,也得对她俯首称臣。既然一个人的贵贱是相对的,那么,他的心理就比较容易平衡。因为他自己固然在某些人面前很卑贱,但在另一些人(人数还可能更多)面前却又很高贵;他固然必须对某些人低眉垂首,但却可以对另一些人趾高气扬,可不就平衡了?
贵贱不但是相对的,而且还是可以浮动的。妾有可能“扶正”为妻,婢有可能“升格”为姨娘,豪门权贵的家奴放出去,没准就是县太爷,而穷酸饿醋的布衣书生,也可能一跃而为卿相。“长安的和尚潼关的将”,“十年的媳妇熬成婆”,贵贱的相对让人心理平衡,贵贱的浮动又让人蠢蠢欲动。这种既安于“本分”又要争取“名分”的心理,便正是设计和建立这种制度的预期目的。因为正是在这种既安分又不怎么安分的心态中,人们就将既心甘情愿又不知不觉地交出自己独立思考的权力和内心世界的自由。
女性就更是如此。因为一方面,她们首先被整体上规定为男性的附属品;另方面,她们自身等级的相对性和浮动性又特别大。一个女人,如果攀上了“高枝”,为位高权重者所宠爱,其所产生的连锁效应,真可谓“鸡犬升天”,父母家人,一并受益。正所谓“姊妹弟兄皆列士,可怜光彩生门户”,当然也就“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在这种名分的剧变中,受益方所付出的,只不过一个小女子的身体罢了。投入不多,红利却极为可观,简直就是“一本万利”。那么又有几个女人,不做这种一夜暴富的美梦;有几个家庭,不想有朝一日,也能“可怜光彩生门户”呢?你看那金鸳鸯的嫂子,一听说贾赦要纳鸳鸯为妾,不是高兴的狗颠屁股式的跑来游说,一个劲大叫“天大的喜事吗”?
可惜,正如鸳鸯所说,“天底下的事,未必都那么遂心如意的。”现实生活中,真正一下子就变了名分,可以由卑贱者升为高贵者的有几个人呢?没有几个。然而只要有那么一个两个,也就足以让不少人“白日做梦”了。这也正是封建伦常制度设计者的用心险恶之处:扔出一根骨头来,让饿狗们去疯抢,他的日子可不就太平了?
有可能看透这一点的,大约也就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婢。无论从“男尊女卑”看,还是从“主贵仆贱”看,婢都处于最底层,离“高贵”二字,真是“十万八千里”。不要说弄得“姊妹弟兄皆列士”是断无可能,便是爬上一个“姨娘”的位子,也好生不易。鸳鸯便曾警告平儿和袭人:“你们自以为都有了结果了,将来都是做姨娘的”,“你们且收着些儿罢了,别忒乐过了头儿!”应该说,这是一种很清醒的认识。
更何况,即便做了姨娘,又怎么样呢?赵姨娘刚想摆点儿谱,就被戏子芳官一顿抢白:“姨奶奶犯不着来骂我,‘梅香拜把子——都是奴才’罢咧!”至于给家族带来好处一节,鸳鸯看得更透:“我若得脸呢,你们在外头横行霸道,自己就封了自己是舅爷;我要不得脸,败了时,你们把忘八脖子一缩,生死由我去!也就是说,作为最卑贱者,婢在这样一个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制度下,根本就没有什么盼头和想头。也许,像鸳鸯这样明明白白讲出来的人也是少数。更多的婢女,可能根本就不去想。
没有盼头,就不必去讨好;没有想头,就不必去逢迎。也就是说,作为卑贱者,婢女们根本就没有必要去主动适应等级制度,更没有必要去为了维护这个制度而牺牲自己的自由。从人身关系讲,婢女们是没有自由的。但是,“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其志“,婢女亦然。她的心,无论如何还是属于她自己的。封建统治者可以残害或占有她们的身,但只要她们不为名分所诱惑,便任谁也无法占有她们的心。因为大不了,还有“死路一条”。“民不畏死,奈何以死俱之!”反正婢女活着,也未必比死好多少。倘若拿定主意“一刀子抹死了,也不能从命”,谁又能夺走她的心?
像鸳鸯这样看透人生的,在众多的婢女中,其数量当然微乎其微,但其中蕴含的道理,却很值得深思。试想,即便在今天,又有多少人能够不为名利所诱,而坚持心灵的自由?能看透这一切的,也就是那些不再有想头和盼头的。而一个人如果能不把那些世俗的“功名”放在眼里,他也就能不为其所束缚,并因此而自由起来。所谓“卑贱者最聪明”,原因可能就在这里,——“位贱一身轻”。
于是,地位最为卑贱的婢女,便有可能心灵最为自由。请注意,这里说的只是“有可能”,而事实上人很少。就大多数婢女而言,自由无疑是一个太陌生又太遥远的东西。她们要考虑的,只不过是能有口饭吃,有件衣穿,不挨打不挨骂就很好了。也就是说,她们都很“单纯”。然而,恰恰正是这个“单纯”,才有可能引起男主人的“真爱”。我们要知道,真正的爱情,是必须单纯的。它容不得半点功利的考虑。但是,无论是妻还是妾,她们对夫君的感情,都不可能不掺杂功利的内容,因为她们都有“名分”。因此,至少是,她们对丈夫的“爱”,便多少带有“以固宠而保名分”的目的,从而带有讨好卖乖的味道。这时,婢的相对单纯(也只是相对而已),便至少会引起男人的一种“新奇感”,甚至有可能(尽管非常少)发发展成一种罕见的爱情。
不能说这种爱情全无可能。大观园里一个地位极低的丫环四儿就曾对宝玉说过同月同日生就要做夫妻的“玩话”(实为情话),而宝玉对晴雯也确有刻骨铭心的爱,这就从男女主仆两个方面证明了这种爱情的可能性。诚然,从社会地位的角度看,公子与婢女,真是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与公子哥儿产生爱情的,只应该是千金小姐,卑贱的婢女岂能与高贵的公子比翼齐飞?然而,人毕竟是人。少男少女的一见钟情和真心倾慕,是并不按老朽们设计的等级制度来操作的;而强加在婢女们身上的卑贱,也未必能扼杀其女性的情愫,更不用说遮掩少女的清新了。少年公子的翩翩风度难免会让这些情窦初开的少女悄然心动,而清纯少女的天真烂漫也足以使多情少年为之倾心。一种“不般配”的爱情便有可能这样产生,尽管其结局有不少是悲剧。
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男性主人对婢女之爱的两种情况:“闲取乐”和“不了情”。就总数而言,当然是前者多,后者少。但是,即便是关乎爱情的,逢场作戏也可能弄假成真。“始乱之,终弃之”,固然不少;“始戏之,终爱之”,也未尝没有可能。至少,当他们与婢女做爱时,因为较之与妻妾的关系更少功利性,则得到真正性爱快乐的可能性也更大。“妾不如婢”,原因可能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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