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书农小说网友上传整理雪小禅作品爱情禅全文在线阅读,希望您喜欢,一秒钟记住本站,书农的拼音(shunong.com)记住本站加入收藏下次阅读。

十五六岁时,疯狂地迷恋上旗袍,虽然知道它并不适合我,我高而且瘦,宽大休闲的衣服最适合,比如牛仔裤和白衬衣,但并不妨碍我喜欢旗袍,因为旗袍里面的种种纠缠,是一个女子对暧昧的纠缠。

终于慢慢大了,我去杭州,想到的是要买一件旗袍。因为太喜欢,所以,挑花了眼,当一件素白的丝绸旗袍在我眼前,它无袖,可以露出我光洁的胳膊,长度到脚裸,可以显出我修长的腿,而它的腰围恰如其分地围住了我的腰,那一刻,几乎没有半丝犹豫买下了它!

在镜子前第一次穿上它时,心狂跳着,镜子里的女子,因为这件旗袍而显得风情起来。一直以来,我以为自己是素面朝天不化妆梳个马尾穿着牛仔的女子,但我穿上旗袍的那一刻才惊觉,那一刻,我是妖娆的。

前胸是一串淡藕荷色的玉兰花,突然让我有时光交错之感,仿佛自己就是那三十年代的故人,踩着“蔷薇处处开的”舞步和自己喜欢的男人跳着慢三。

这样的想象总让现实出现疏离,因为太喜欢,所以,一直舍不得穿,亦是没有机会去穿,因为要去骑车上班,无疑,穿上它是不合适的,双休日去休闲,也不能穿上旗袍的,否则那帮穿牛仔的人会骂我神经病。

于是,只能放到箱子底,那是我的一个梦,只是一个梦而已。

就像很多东西,因为太珍贵了,所以,舍不得碰触,怕一碰即碎,那样的碎落,就如同我看到肥硕的女人穿上旗袍,对我,已经是一种伤害。

-------------------------------

裙子的孤独

我知道我是孤独的。从小,是个特立独行的女子,十五岁以前,我一直不穿裙子,只穿那种肥大的裤子,然后一个人爬上城墙看风景,孤独的种子,从来就不分年龄。

如此自恋的人却不是穿裙子。有一时间,我十分烦花枝招展,素面朝天,把口红涂在本子上写了字,头发极短,谈不上风情,只是那样的一意孤行。一向,我喜欢一意孤行。十五岁,我第一次一个人出门,暑假里,偷了大人的钱跑到兰州,因为那里有一个与我通信一年的男生。

见我的面他说,没想到你是不穿裙子的女生,而且还短发。我差点儿落了泪,但他还是牵着我的手去吃了最正宗的牛肉拉面,香喷喷的让人想流泪。

那时开始,有了穿裙子的欲望,柜子里,再拉开,总是有旧的棉布白裙子,我喜欢那种旧,非要旧了才会喜欢,有一种温暖的质感,而且只要白,白到不能有一点点的污渍。我翻看自己的星座,处女座,有洁癖又追求完美的女子。果然。

但我不知我的美丽为谁绽放,所以,没有人注意到一个穿了旧裙子的女孩子。十八岁的时候,我对着镜子看自己,充满着自怨自恋,头发已经长了,但我失去了兰州的消息,以后吃了很多次拉面,都没有第一次好吃。好像少了些什么味道,然而,我是说不清的。

那天,一个人看电影,杜拉斯的《情人》,十五岁的少女和自己的情人离别,梁家辉和珍玛琪演的,珍玛琪穿着裙子,中国的丝绸裙子吧,好像有很多褶皱,她默默站着,看着自己的情人越来越远,从此后,他是别人的丈夫。短暂的欢爱如烟花绽放,那裙子无限地悲哀着,不是因为上面的褶皱,而是因为失去。

因为失去,所以永远。

就这样,我疯狂地喜欢上了裙子,一年四季都要穿裙子,冬天的时候穿那种苏格兰的大格子裙子,长而宽的披肩,高腰的靴子,非常潇洒,让人想起白先勇小说中的李彤,其实,心里面是空茫的。

有时候,不是为了取悦于谁才会穿那么漂亮那么漂亮的裙子。

只是为了,自己心里那份喜欢。

最喜欢的,是那种明艳的宝蓝色,有一种艳在里面,非常的惊艳,但还不算完,穿上之后,是蓝色妖姬样的诱惑,即使再淡定的眼神,也能泄露心底里的秘密。

终于明白为什么会如此喜欢这样极致的颜色,有种浓得化不开的孤独,绚丽之后,是空洞的寂寞,它可以抵挡我寂寞的心。

相遇,离开,相爱,分手。所有的缘分,裙子曾是最美丽的道具,爱情没有了,道具上还留着爱情的片断和气息,每每想起来时,总有落泪的冲动。

但那一件件裙子,如贴身的孤独,总是与我,如影随形。那些旧的白裙子,终于不再穿了,开始喜欢艳丽的甚至妖娆的裙子,女人,都是愿意做妖精的,先是迷惑男人,再是媚惑自己。一个人总有一个人的梦,追梦的时候,总希望自己是快乐的,穿裙子的时候,我就是快乐的。

虽然很多时光像箭一样射了出去,而且再也没有回来,但我想起那一件件喜欢过的裙子时,心里总是有一种感动,这种感动,总让我泪流满面。

-------------------------

口红

我最喜欢的化妆品,应该是口红,只能是口红。

常常,因为一支口红,可以使一张素白的人惊艳起来,像是白白的馒头上一点红的胭脂,那样的艳,是彻底的不俗。

没有口红的年纪,我也好喜欢红唇,至少,那艳丽的唇让人有种冲动,因为艳丽,所以,有着不可捉摸的诱惑。而母亲在镜子前,用一张薄薄的红纸夹在两片唇的中间,然后,我看到了一张桃花唇。

第一次用口红是因为一个男人。

他来给我们代课,一个只有十九岁的高中毕业生,那时我上初一,看他的眼神里有了慌乱,我从来不知,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子可以有那样的心跳,当他走过我身边,脸会红成一块红布,羞涩的暗恋像蓓蕾初绽,而我的唇惨白着,凉凉的,和手脚一样凉——全是因为喜欢。

于是偷着用姐姐的口红,在桌子上,小小的一截,很劣质,但是很艳,粉红的颜色,我小心地画上去,用手涂着,手是颤抖的——因为想,他看到,会不会喜欢?

班主任说,小孩子,涂什么口红,赶紧擦了去!我如此地恋恋不舍,因为他还没有看到啊,但是已经用纸擦了去,尽管那么斑驳,还不如不涂啊,那小小的暗恋的心,忽然间因为没了口红全军覆没了。

后来长大了,有了很多口红,不涂口红,一天是无法开始的,如果世界大战爆发,我要涂了口红镇定地出去,女人永远是这样无法理喻,美,什么时候都是第一位的。

一张脸上,也只有口红吧,是那样的画龙点睛,仿佛要把一张脸衬成桃花,仿佛在说着,我要,我要。

真是一种极性感的诱惑,那些艳红的、浅粉的、水晶的、透明的或者干脆是深色的口红,是女人最出色的道具,没有女人可以抗拒口红的魅力,就像不能抗拒爱的魅力。

把口红涂到极致,是一种无法抗拒的诱惑,而过去的爱情,就像水杯上留下的口红印子,看着就没了兴趣,它不过是个印迹而已吧,甚至有点脏有点乱,但确实是口红的痕迹。你看到过女人唇上掉了色的口红吗?东一块西一块,破碎而零乱,像是一颗碎了的心,任由它去吧,没了爱的女人,也不会好好地爱自己,因为无人喝彩,所以,得过且过。

真正爱着的女人,恨不得永远是张娇柔的双唇,哪怕是涂了一次又一次——只为他要吻他要吃,但我是不嫌烦的,宁可在他吻后再涂,涂了再吻,只因为爱,宁可让口红的味道在他唇上弥漫。

就像宝玉爱吃女孩子的胭脂,只要他爱,那么一定不会嫌你的口红,他会爱怜地俯下身来要你,那艳艳的唇,是他的最爱啊。

我看玛丽莲·梦露的一张照片,印象最深的是性感的那张唇,性感地半张半合,口红涂到艳极了,但是却让人感觉到十分单纯,因为目的是单纯的——只为了男人喜欢。就像我,每天变换着口红的颜色,然后问他,这个好不好,那个好不好?到底哪个你最喜欢?

如果没有口红,叫我如何成为女妖诱他,如何没有口红,我怎么敢说,我爱你,用我的嘴,用我的心。

--------------------------------

情痴

 情痴的人,一定会有一颗凋零的心。

很小的时候听《梁祝》,看他们化蝶飞去,我便想,情痴的人来世不愿再做人,做人太苦,宁愿做一只蝴蝶于花间翩翩起舞。情痴的人,苦的是自己,李碧华《胭脂扣》中的如花,固执地相信一起殉情的十二少定会来找她,结果,她等来的是一个迟暮的老人。

《风月》里的如意,喜欢那个叫忠良的男人,而忠良偏偏是个靠骗女人吃软饭的家伙,只因为他有花一样的容月一样的貌,所以,相信所有女人是爱了他亦不会后悔的。

但偏偏有个如意那样单纯地爱着他,那爱纯粹到痴,忠良说她太纯粹,还是个处女吧,于是偏执的如意和一个下人上床,只为了学到床上的本事让忠良喜欢,那个叫端午的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只是一个道具。

这样的情痴,有一份傻,一份真,更有一份心疼。

有一个女友,也是情痴的人,面对一份不可能的情感,死死地追赶着,只为他说过一句:“我上飞机买保险,从来都填你的名字。”生死之间的契约,总让他想着她,这还不够吗?纵然知道良缘是孽缘,纵然知道情痴亦不能让他真正地属于自己。

那天,听到一首叫《无所谓》的歌,最后一句是:心碎就心碎,你要什么完美,放过了自己,你才能高飞。

真正痴的人,是放不过自己的,宁愿一生孤独相守。关锦鹏拍的《画魂》,让我感动的是三个人的情与痴,玉良不曾负了潘赞化,而田守信为玉良守护了一辈子,一辈子啊,多么漫长,守着一份不可能的爱情,就那样寂寞着。他说,遇上了,我情愿憔悴一生。

  如果觉得爱情禅小说不错,请推荐给朋友欣赏。更多阅读推荐:雪小禅小说全集爱情禅烟花那么凉欢未央不是我而是风无爱不欢烟花乱一地相思两处凉刺青风中的莲花, 点击左边的书名直接进入全文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方向键翻页,回车键返回目录)加入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