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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章节:第七章 情人 作者:易中天  回本书首页  小说TXT下载
百度搜索“书农”或“书农在线书库”即可找到本站在线阅读全本小说。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书农在线书库,提供经典小说中国的男人和女人免费全文阅读。     一“妓不如窃”

    二怀春与钟情

    三私奔与私通

    四偷情种种

    五捉奸心理

    ·情人·(一)妓不如窃

    娼妓制度是社会的一个怪胎。

    但凡考察和研究过中国娼妓史的人,都多少会产生一些怪异感,觉得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些事情,实在不可思议。比方说,中国古代社会极其讲究“设男女之大防”,已嫁女子回到娘家,和自己的亲兄弟都不能同桌吃饭,然而却又允许素不相识的男男女女,在妓院里眉来眼去、勾肩搭背、打情骂俏、随便上床;中国古代社会极其讲究女人的“贞操”,强调新娘必须是黄花闺女,妻妾必须要从一而终,寡妇再嫁都要视为失节,然而却又允许甚至要求一部分女子不守“贞节”,去充当“人尽可夫”的妓女,而且越淫荡、越放浪越好;中国古代社会也极其讲究男人的“守志”,强调一个有志气、有作为、有理想的男子汉大丈夫,应该不好色、不淫乱,不能玩物丧志,然而男子狎妓,却又被视为风流韵事,不俗而雅,可以写进诗词广为传唱,载入史册千古留名,连至尊天子有时也要去凑凑热闹,体验一下生活。这就实在让人弄不清楚,中国古代社会究竟是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宣扬什么,禁止什么。

    其实,反过来想想,又会觉得这很好理解,道理也很简单,就因为世界从来就充满着矛盾。任何事物,都是与它的矛盾对立面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有隔离,就有开放;有贞洁,就有淫乱;有性禁忌,就有性自由。与其“禁而不止”,如“略有松动”,亦即在严格实行“设男女之大防”的前提下,开一个小口子,保留一个男女自由交往的小天地,以免因过分的禁忌,而引起心理的失调和社会的失衡。

    于是,在男女不平等的条件下,中国古代社会便采取了牺牲部分女性贞洁和尊严的方式,来满足男人与异性自由交往的欲求,以保证社会的均衡和稳定。必须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公平”的做法,也许是同时开设可供女性自由出入、随意嫖宿男妓的妓院。可惜这并不可能。中国古代也有男妓,不过并非为女性服务,而是为有“同性恋”需求的男人服务的。更何况,即便开设了为女性提供服务的男妓院,也不道德。真正既公平又道德的做法,是男女平等,交往自由,先恋爱后结婚,一夫一妻,双方都遵守法律,忠于爱情。显然,对于中国古代社会而言,这只能是“后话”。

    尽管开设妓院的做法,既不公平,又不道德,但它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却也确实起到了均衡器的作用。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古代的娼妓,从未形成对家庭的破坏和冲击。相反,娼妓制度与家庭制度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共存共荣,其中的奥秘,颇值得玩味。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来看看妻子们的态度。

    前已说过,中国古代的妻子们,有不少是“妒妇”。她们对于丈夫的纳妾,几乎根本不能容忍。然而,有趣的是,她们对于丈夫的狎妓,却又相当地宽容。比如前面说过的那位东晋谢安先生的夫人即是。谢安要纳妾,被她严词拒绝,但谢安身边歌妓如云,出游宴饮时必有艺妓相随,她却不闻不问。原因之一,也许就在于妾会造成对妻之地位的威胁,引起家庭纠纷,而妓则不会。妓女再漂亮、再风流,也在家庭之外,而且还是“公物”;姬妾再丑陋、再木讷,也在家庭之内,而且为丈夫所“私有”。公私内外,这个界限,不可不分。家是妻的领地,自然不容他人染指。外面的世界妻们就管不着了,也不想管。“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妻们都相信,无论丈夫们如何在外面看花了眼,却总有一天会“浪子回头”,回到自己身边,回到家里来。

    当然,面对寻花问柳而归的丈夫,妻们不能说一点醋意没有,不过大多也都不怎么当回事。因为在她们看来,妓女根本就不是人,而是阿猫阿狗之类的“玩意儿”。比如丈夫跑了一圈马,溜了一回狗,你也和他生气么?何况,前已说过,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妻,都多少有些母性,因此,对待狎妓的丈夫,也就有如对待淘气的儿子,顶多唠叨几句不要上坏女人的当,不要搞坏了身子之类的话,仍是一片慈爱之心。那么,丈夫们呢?原本见了妻子,脸上也有些不好意思的。一见妻子竟如此宽容,歉意和谢意更是由衷而生,对于妻子,也就至少在短时间内,会格外体贴温存,把从青楼中学得的功夫和手段,拿来报效老婆。结果是,妻子们竟会觉得,有控制地让男人到那地方去转一转,没准还是一件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于是妓院就这样奇妙地成为了家庭的补充。男人们在妓院里尽情地享受着性爱的自由,回到家里又“问心无愧”地继续扮演贤夫、孝子、严父的角色,完成“结缘”和“继统”的任务;妻子们对丈夫的狎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丈夫不把那“骚货”带到家里来,只要能保住自己在家庭中的正统地位,也就无妨听之任之。妓院与家庭,就这样和平共处,相安无事,井水不犯河水。如果做妻子的醋性大发,居然跑到妓院里去大吵大闹,那就不但捞不到任何好处,反倒会惹人笑话。

    可见,妓院存在的前提之一,是婚姻的无爱。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妓院就随时可能死灰复燃。

    然而问题在于:夫妻间固然是难得有爱的,但妓院里难道就十分多情么?

    显然并非如此。

    表面上看,在男女之间处处设防,夫妻之间冷冷淡淡的时代,妓院真可谓“风景这边独好”。鸨母笑脸相迎,比见了女婿还亲;妓女以身相许,比见了情人还嗲。莺声燕语,不绝于耳;软玉温香,常盈于怀。二十四小时的全方位服务,三百六十日的全天候效劳,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不受道德束缚,不负法律责任,不必行礼如仪,无须相敬如宾,不折不扣的“自由化”,地地道道的“活神仙”。

    可惜,这位神仙,得有“点石成金”的法术。

    妓院里的一切,从美酒佳肴到音乐歌舞,从微笑服务到恣意纵情,所有这些,都是要用钱去买的。包括神魂颠倒的情,死去活来的爱,都不过是精心包装的商品,必须随行就市,照价付款。于是,当你为了这一切慷慨解囊时,你还能相信那“爱情”是真实忠贞不带掺假的吗?当你回过味来的时候,能没有一种上当受骗之感吗?

    诚然,妓女和狎客之间,是有可能产生真实爱情的。但这种情况实属凤毛麟角,而且多半要碰运气。一个良心未泯,一个感情投入,一个怜香惜玉,一个重义爱才,再加上鸨母比较“开明”,妻子比较“贤惠”,或许能结成一对美好姻缘,否则都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也都不过认认真真地做一场爱情游戏。

    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他们都有戒心。

    首先是狎客这边有戒心。只要不是真正的“冤大头”,谁都知道“黄金有价,婊子无情”。做妓女的人,一年不知要接待多少男人。迎来送往,生张熟魏,招天下客,接四方人,如果对每个人都有情,岂不成了“爱情女神”?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因此,当妓女表示“爱你没商量”时,狎客如果头脑清楚,就不能不自己和自己商量一下,她爱的究竟是自己,还是自己的钱包?可惜,这是商量不出来的。妓女们表演的爱情节目,往往和她们表演的歌舞节目一样精采,你实在无法鉴定哪是“做戏”,哪是“当真”。“假作真时真亦假”,没法子,为了防止当“傻冒”,只好先一律以假视之。

    其次,妓女的戒心也许更重。有权有势有钱有才的男人,何愁娶不到名门闺秀、高族佳人?怎么肯要自己这种“贱货”?仅此一条,就足以打消一切“非分之想”,还不如安守本分、趁热打铁,在他再三示爱时捞他一把,才是正经。如果明知身为下流,也想另攀高枝,那才是大白天做梦,尽想好事、自做多情哪!

    有此双重的戒备,则青楼之中,即便有相爱的可能,也难免会失之交臂。难怪历史上有那么多妓女殉情,或妓女与狎客双双殉情之事,实在就因为这样的爱情太珍稀、太宝贵,值得以身相殉之故。

    珍稀的东西虽然弥足珍贵,但毕竟不能满足需求,何况其中又难免“伪劣产品”?更何况,有条件狎妓的,非官即商,非富即贵,不是王孙公子,就是才士文人,与一般小民无缘,而有可能在青楼中真得情爱者,更是屈指可数。又更何况,狎妓毕竟只是男人的事,与女人也无缘,而女人较之男人,其实更需要爱情。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既然是“无爱之婚”,而妓院又只能提供片面和虚假的爱情,那么,爱的冲动便只有另寻出路。

    这就是所谓“妓不如窃”。

    “妓不如窃”,又叫“妓不如偷”,也就是“狎妓”不如“偷情”的意思。偷情为什么最令人向往呢?就因为“偷”来的往往是真东西。在中国传统社会,娶妻光明正大,纳妾合理合法,狎妓下作一点,但也被容忍,甚或视为雅事,传为佳话,唯独偷情要担风险。如果冒了天大的风险,“偷”来的竟是“假货”,岂不失算?实际上,欲偷情者,大多是真心喜欢对方,而对方如无真意,也大多不会冒着风险去答应。偷情决不像狎妓那样不负责任,而是双方都要共同承担风险。要言之,狎妓要花钱,偷情要冒险,两相比较,当然是“冒险”所得,要比“花钱”所买来的放心可靠,何况这险,又是双方共同去冒的?

    偷情让人向往,还因为它是唯一真正的自由恋爱,唯一真正的自主选择。妻子是父母的媒人选的,所以最难产生爱情。妾就要好一点,多少有了点主动权,不再是“娶媳妇”,而有可能是“找爱人”了,所以“妻不如妾”。但是纳妾仍然要“报批”,远不如将婢女“收房”来得自由,所以“妾不如婢”。然而纳妾和收房,又都只是单方面的主动,当然比不上双方的主动,所以“婢不如妓”。不过狎妓虽是双方主动的行为,无奈这种主动的背后有金钱驱使,就不大说得清是“主动”还是“被动”。至少妓女的主动性,难免带有做戏成份,哪里比得上双方冒着风险的偷情?所以这才有了最后一句话:“妓不如窃”。

    从“妻不妾”,到“妓不如窃”,其中有性也有爱。但即便仅仅只是性,也总是主动要比被动有趣。对于女性,就尤其如此。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是最无恋爱自由的。丈夫是父母和媒人指定的,又无权纳男妾、收男婢、狎男妓。这样,传统社会中的女性,要想体验一下恋爱的自由,性爱的自主,自己给自己当一回家,作一回主,唯一的途径,就是偷情。所以,在偷情的案例中,女性主动的事例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其原因,多半就在这里。

    从这个意义上讲,偷情,乃是对封建礼教的一种叛逆,而叛逆,也正是偷情令人向往的原因之一。

    的确,叛逆本身就是有魅力的。什么是叛逆?叛逆其实就是做别人不敢做的事。这需要勇气,也要担风险,但克服胆怯、战胜风险,却是一件令人神往的事。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们就有了这样一种认识,即越是需要冒险才能获得的,其价值就越高,所谓“无限风光在险峰”是也。所以,爬山的人,只怕山不险,冲浪的人,只恨浪不高。偷情既然要冒险,当然也就必然有趣,何况所“偷”的,还是“爱情”?

    其实,青楼的魅力,也多少有这样的成分。因为狎妓虽不犯法,但人们又公认那毕竟不是一个“正派”人该做的事。这就多少带有了一点冒险(比方说被人视为“不正经”)的意味,这才大大地吊人胃口。不难想象,如果嫖妓竟像结婚一样“光明正大”,恐怕就真的只有色中饿鬼才会像上饭馆一样去逛妓院了。

    不过,逛妓院毕竟最终并无风险,这就远远不如偷情来得刺激。事实上,不少人的偷情,也既非为了爱,亦非为了性,而只是为了体验“偷尝禁果”的滋味。准确地说,不是为了“禁果”,而是为了“偷尝”。其实,禁果如非被禁,原本是一点味道也没有的。仅仅因为它被“禁”,而且尝的方式又是“偷”,这才滋味无穷。鲁迅先生讲他一生中的最好吃的罗汉豆,是小时候在看社戏回来的路上偷的,道理就在于此。罗汉豆尚且要偷着才好吃,何况是“情”?所以,偷情偷情,有因情而偷者,也有为偷而情者,但无论何种情况,都是叛逆,都要冒险,当然也都会有难以忘怀的体验。

     ——

    ·情人·(二)怀春与钟情

    从婚姻的角度看,偷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的,叫“私奔”;一种是婚外的,叫“私通”。“私”这个字,很能说明其偷情性质。因为在这里,私有两重含义,一是私下里,即“不公开”;二是私自地,即“不合法”。既不公开,又不合法,当然是偷偷摸摸,就像“走私”、“营私”或者“谋私”一样。要言之,但凡是不公开、不合法的男女关系(包括纯精神性的恋爱),都叫偷情。

    未婚男女的偷情,有一个十分雅致的说法,叫“偷香”。偷香的故事发生在晋代。晋代贾充的女儿贾午,与韩寿相恋而私通,竟偷了其父收藏的晋武帝所赐之奇香送给韩寿。贾充发现后,便干脆把贾午嫁给了韩寿。所以,后来人们便把男女(主要是未婚男女)的偷情,叫做“偷香”;也叫“偷香窃玉”。窃玉和偷香一样,也有故事。大约是一位姓郑的男子所为,可惜其事已不可考了。只知道后人常把未婚青年男女的私相恋爱,叫做“郑生窃玉,韩寿偷香”,把恋爱的心愿,称为“偷香性,窃玉心”。不过,“偷香窃玉”的说法,虽然都有史实以为典故,并非虚指形容,但用于男女之间的私相恋爱,倒也别有情趣,而且十分准确。因为在这里,双方当事人要“偷窃”的,恰恰是和香、玉一样美好宝贵的东西——爱情。如果联想到中国古代常把女人的身体,称为“温香软玉”,则“偷香窃玉”的说法,就更多了一层双关意义。

    显然,偷香窃玉的事情,是防不胜防的。

    我们知道,男子钟情,少女怀春,乃是人之常情,并非什么礼法之类的东西所能控制和压抑。有一个故事是大家熟知的。这故事讲一个孤儿从小被一位老和尚收养,住在深山老林的古庙里,什么人也没见过,自然也没见过女人。后来小和尚长大了,老和尚带他下山去买东西。这下子见到女人了。小和尚便问:“这是什么?”老和尚答:“吃人的老虎。”回去以后,小和尚神情恍惚,若有所思,老和尚知道他在想山下的事,便问他:山下面,什么东西最好、最可爱?小和尚毫不犹豫地回答:吃人的老虎。

    这个故事没有下文,不知那小和尚最后是不是甘冒被“吃”的危险,仍然下山去找“老虎”。但不怕死的人肯定有。一首西北民歌唱道:“板子打了九十九,出来还要手拉手;大老爷堂上定了罪,回来还要同床睡。”可见男女之间的相爱,是任何力量也挡不住的。中国有句老话,叫“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意思是说寡妇要再嫁,就像天上要下雨一样,是挡不住的,只能随他去。寡妇再嫁尚在无可如何之列,正值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要恋爱,又怎么管得了?

    其实,在中国上古时代,恋爱还是挺自由的。

    许多学者都曾注意到《周礼》上的一条规定:“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月也,奔者不禁。”仲春即阴历二月,是春回大地、万象更新、植物发芽、动物交配的季节,也是男男女女们最易萌动春心的季节。于是,便特许男男女女在这个月份里,自由恋爱,自由结合,无论幽会偷情、做爱私奔,一律不予禁止。岂止不禁,从“令会男女”看,好像还要由政府出面,来组织春游联欢会。

    这真是“人民大众开心之日”。在这个开心的日子里,大自然春天的躁动和男男女女春心的躁动融为一体,形成热情洋溢的生命交响。请看《诗.郑风.溱洧》的描写:“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讦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翻译过来就是:溱水与洧水,正好一处处春讯弥漫;少男和少女,正好一个个手持泽兰。女孩子说:“我们去看看吧!”男孩子说:“已经看过了呀!”女孩子说:“再看看嘛!洧水那边,场面又大又好玩。”少男和少女,说说笑笑,相互赠送了芍药花。

    实在应该感谢这首诗的作者,他给我们留下了如此美丽的民俗风景画。虽然时隔三千年,但读其诗如见其状。那少年的纯真、少女的娇美,仍跃然纸上;那春天的气息、青春的活力,仍扑面而来。这实在是我们民族两性关系十分健康美丽时代的一个真实写照。

    另一首诗也十分美丽动人的,这就是《诗.召南.野有死麇》:“野有死麇(jun),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簌(su),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shui)兮,无使尨(mang)也呔!”翻译过来就是:獐子打到了,就该用白茅草去包捆;少女怀春了,就该由美男子去勾引。美男子说:“林子里有小树,野地里有死鹿,白茅草的绳子捆得住,姑娘呀你真是美如玉。”女孩子说:“慢一点,轻一点,不要掀起我的佩巾,别让那长毛狗乱叫呀!”看样子,这是一位青年猎人和一位怀春村姑的恋爱故事。青年猎人在山野里打死了一只獐子。当他用白茅将猎物包好时,却一眼看见了天真美丽的姑娘,于是立即向她求爱。姑娘也许在一旁已看了许久,早为猎人的英武所吸引,所以立即欣然允许,只是希望他动作温柔一点,也不要惹得黄狗乱叫,惊动他人。说完这些话以后,这对一见钟情的恋人大约就走进密林深处,去共享男欢女爱的快乐了。

    然而,好景不长,这种每当早春二月,或阳春三月,少男少女们便可自由恋爱、自主择偶的好事,很快便成了历史。以后,男女青年们便只能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像提线木偶一样去完成双方家族所赋予的“历史使命”。而且,正如本书第三章所言,男女青年还必须被严格地隔离开来,不得随便交往。尤其是女孩子,那种“与世隔绝”和“不见天日”,就像被隔离看护的麻疯病人。

    这种被标榜为“门风谨严”的“养在深闺人未识”,其实是十分不人道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它甚至只能造成一种在一般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事,那就是贾府那位老祖宗说的:“只见了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想起他的‘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前已说过,这种事情,在贾老太太看来,是既不像话,又不可能。像不像话我们姑且不论,可不可能却值得商榷。事实上,只要是正常发育的少女,一到青春期,便会春情萌动,很自然地产生与异性交往的愿望。这时,情窦初开的少女,极易为“吉士”所“诱之”。中国封建礼教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要“设男女之大防”,尤其是要把少女们,深藏于闺中,以为只要这样一来,她们便“眼不见,心不烦”了。

    其实,礼教的设计者恰恰忘了一条“祖训”,即“湮不如导”。春情的萌动就像洪水一样,堵是堵不住的,只能进行科学的疏导。把少男少女们像隔离犯人一样硬隔开来,其结果,恐怕不是“眼不见,心不烦”,而是“眼不见,心更烦”。中国古代许多爱情传奇,都描写了少女们的“伤春之病”,而且都写得相当准确和生动。从这些描写看,“伤春病”的症状主要有:厌食、失眠、慵懒、伤感、喜怒无常、神情恍惚、坐卧不安、对景生情,看见花开花落便莫名其妙掉眼泪等。这可能是当时相当普遍的一种心理变态现象,否则作家们不可能描写得那么生动准确,而诸如“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之类的诗句,也不会引起那样普遍而强烈的共鸣。比如,与汤显祖同时的一位娄江女子俞二娘,在读了《牡丹亭》之后,竟“断肠而死”;另一位杭州女伶商小伶,也在演出《牡丹亭》时“伤心而死”。如果不是内心深处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何至于此?这就正如汤显祖所云:“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了。

    于是,中国古代便有了一种十分奇特的恋爱方式——一见钟情。

    所谓“一见钟情”,就是只见了一面,还没有弄清对方姓甚名谁,是亲是友,就猛然一下子“爱”上了,而且“一口咬住”,始终不放。甚至极端一点,像杜丽娘那样,只不过是在梦中与柳梦梅相遇,并未真正“见面”,也一往而情深,而且不达目的,便是死了也不罢休。这虽然是剧作家的艺术想象,却也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韦庄《思帝乡》云:“春日游,杏花飞满头,陌生谁家少年足风流。妾拟将身嫁,一生休。纵被无情弃,不能羞。”所谓“谁家少年”,就是根本不认识。既不知道他是谁,当然也不知道他是否已有婚约,以及是否也爱自己。但仅仅只是无意中看了一眼,便拿定了主意,要“将身嫁,一生休”,而且“纵被无情弃”,也在所不惜。如果我们不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便会觉得这简直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甚或是诗人、艺术家在胡说八道。

    然而,这种爱,既可能,又可贵。

    首先,男女之间的情爱,原本就包括性吸引的成分,而性吸引又主要表现在一个人的年龄、相貌、身材、风度等方面,与他的身份、地位、家庭背景、经济收入等没有什么关系。因此,一见钟情的事,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尤其是那些“养在深闺”的少女,平时根本无缘与其他同龄异性接触,“少见”便难免“多怪”,也就难免“一见”而“钟情”。沈仕《锁南枝》曲云:“雕栏杆,曲径边,相逢他猛然丢一眼,教我口儿不能言,腿儿扑地软。他回身去,一溜烟。谢得腊梅枝,把他抓来个转。”明眸一送,若痴若呆,正是这样一种怀春少女猛然间见到英俊男子的心理反应。这种心理其实是“男女都一样”的。《西厢记》中的张生见了崔小姐,不也是“眼花缭乱口难言,魂灵儿飞在半天”吗?其次,这种爱慕和眷恋无疑是超功利的。两个素不相识的青年男女一见钟情,能有什么功利的目的和因素呢?没有。既不图他功名富贵、万贯家财,也不图他高门豪族、耀眼头衔,爱的只是他这个人,只是他本身,而不是社会给予他的“附加值”,这才是真正的爱情。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爱情来得太突然,便怀疑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相反,在婚姻被看作交易,爱情被当作筹码的时代,我们更应该承认,这种“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的爱情,不但难能,而且可贵。

    爱是不能忘记的,也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它是与人的生命本能相联系的,因而是最内在、最深层、最个性化也最不可替代的一种情感。所以,爱情有时会重于生命。

    于是,便有了殉情。

    南朝乐府民歌《华山畿》讲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讲,有一天,一个少男在华山畿与一位少女相见,一见钟情。但是,因碍于“男女之大防”,无法表达爱慕之情。回来后,少男朝思夜想,相思成疾。后来,少男的母亲在华山畿找到了那位少女,相告情由。少女听后,深为感动,便将自己的“蔽膝”交给少男之母,嘱她暗藏在少男的寝席之下。这位男子发现后,欣喜若狂,将蔽膝紧抱怀中,吞食而死。少男的家人只好把他送往华山畿安葬。当送葬的车子经过少女家门时,驾车的牛便停下了脚步,再也不肯向前走一步。这时,少女已在家中梳妆完毕,走出门来,悲声唱道:“华山畿!君既为侬(我)死,独活为谁施?欢(古代女子对所恋男子的爱称)若见怜时,棺材为侬开!”结果,棺盖应声而开,少女纵身跳入,殉情而死。这个故事,几乎和《梁祝》一样悲壮。所不同者,在于梁山伯与祝英台尚有同学之谊,而这一对恋人只不过见了一面,是“一见钟情”。

    从怀春、伤春,到钟情、殉情,中国传统社会中少男少女的恋爱真可谓“多灾多难”。首先是不被理解,其次是不得批准,最后则可能还要遭到批判。“私定终身”的事,虽然在文艺作品中屡见不鲜,但诗歌里唱唱可以,小说里写写可以,舞台上演演可以,生活中“以身试法”则断乎不可。因为“戏者戏也”,戏剧不过只是游戏,是艺人们弄出来给大伙儿解闷的,哪里当得了真?“演戏的是疯子,看戏的是傻子”,谁要是假戏真做,那才真是“犯傻”。犯傻的结果,轻一点的,是遭人耻笑:“哪有大姑娘自个儿给自个儿找婆家的?”重一点的,弄不好还会有杀身之祸:男的打死,女的沉潭。《被爱情遗忘的角落》中那一对青年男女,就是这样的下场:存妮投水自尽,小豹子则被当作“强奸犯”判刑,而这件事居然发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可见传统力量之大。

    总之,自从告别了《诗经》时代后,传统社会和社会传统已不允许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唯唐代略为宽松)。因此,一对青年男女如果“不幸”相恋,那么,他们要想真能结合在一起,便差不多只有一个办法——私奔

    『幻魂文学网』『书农在线书库http://www.shunong.com/』『奇侠电子书』·情人·(三)私奔与私通

    历史上私奔的事情也不少见,最有名的当数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

    司马相如是西汉著名文学家,一代风流才子。他好读书,会击剑,善作文,名重一时,曾有汉景帝之弟梁孝王的座上客。卓文君则是蜀郡富豪卓王孙的女儿,才艳双绝,也名重一时。如此才子佳人,自是前世姻缘。所以,当司马相如到卓王孙家去赴宴,并得知卓文君新寡居家时,便在席间应邀奏琴,以琴声寄托心意去挑动卓文君。其时卓文君正在窗外偷看,早为司马相如的神采风度所倾倒,一听琴声,更不能自已。于是,当天晚上,卓文君便跑到司马相如的住处,私相结合,然后又双双一起返回司马相如的故里成都,既无媒,又无保,更无父母之命,便自说自话地成了夫妻。

    这就是不折不扣、地地道道的私奔了。所以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听说后,便要和卓文君断绝父女关系,一分钱嫁妆也不给她。谁知断绝经济往来,并不能使文君回心转意,反倒和司马相如一起又跑回临祁,在街上开一间酒店。文君亲自坐柜台,当垆卖酒,司马相如则穿一条小短裤,和伙计们一起刷杯洗碗。这实在太丢卓王孙的面子了。老头子一气之下,只好“杜门谢客”,从此不敢见人。

    当然,这场闹剧,最后还是以喜剧收场的。卓王孙终于还是分给卓文君童仆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打发他们回成都过日子,免得在自己跟前丢人现眼,眼见心烦。不过,此事实在不可作常例看。因为,第一,私奔的主角是女方,处理此案的也是女方家长。无论他如何处理,“丢人”总是免不掉的了,所以还不如“大度”一点,多少还能捞回点面子。第二,司马相如毕竟是“名人”,名人总有名人的效应。亲友们规劝卓王孙时的说词也是“虽贫,其人材足依也”。后来,司马相如果然成了汉武帝的宠臣,卓王孙也“沾光”和司马相如一起被“载入史册”,即是证明。由此之故,这段私奔故事,也就有幸被传为佳话。

    但是,司马相如毕竟是司马相如。卓文君也毕竟是卓文君。如果当事人的情况与他们不同,那么,私奔就成不了佳话,没准还会变成“悲剧”或“丑闻”。

    白居易《井底引银瓶》一诗,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悲剧。这首诗讲,一位妙龄女子在自家短墙边玩弄青梅,一个白马少年从墙边路过,两人一见钟情,秋波相送。少年信誓旦旦,愿结百年;少女一往情深,与之私奔:“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停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不难想见,他们这时心中,一定充满了真诚的爱情,一定是但愿天长地久,永结同心的。因此,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现代,我们似不必再为他们的命运担心。

    然而,封建礼教并容不得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私奔。当这对青年男女兴高采烈回家来时,所遭之境遇为他们始料所不及:“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频繁。”也就是说,公婆根本不承认她是儿子的正妻,不允许她参加祭祖的活动,这就等于宣布她是这个家庭内不受欢迎和不被尊重的人。这样一来,这个女子便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地位:“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丈夫家里住不得,自己娘家回不得,这可真是“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了。因此,她只好总结“教训”说:“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由此可见,私奔,大多是没有“好下场”的。《井底引银瓶》要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白居易们似乎就没有反过来想一想;放弃个人自由意志,任由父母媒人指配,和一个自己不爱的人过一辈子,难道就是“好下场”么?

    如果说,私奔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挑战,那么,私通便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破坏。因此,私通的风险更大,处分也更重。

    所谓私通,就是男女双方并非夫妻而发生性关系。这种非婚姻的性关系,有婚前的,也有婚外的。不过,一般地说,私通多半特指婚外性关系,也就是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苟且。这种事,即便在今天,大约也至少不宜提倡。然而可惜得很,从古到今,它又屡见不鲜。

    比如《诗.郑风.女曰鸡鸣》,尽管历来被学者们“好心”地解释为“夫妻生活”,但我怀疑那写的只怕不是“夫妻”,而是“情人”。诗的原文是:“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灿’。‘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翻译过来就是:女的说,哎呀鸡叫了。男的说,天还没亮哪!女的说,你起来看看嘛,启明星好亮啊!男的说,好嘛好嘛,我出去转转,看能不能打只鸭子或大雁。女的说,你要是打了野物回来,我就给你做一盘好菜,再弄点酒喝喝,祝咱们能白头偕老,就像那和谐的琴瑟,又宁静又美好。男的说,知道你会常来看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首饰;知道你会体贴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佩物;知道你会真心爱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礼品。请看,这两个人,是更像夫妻呢,还是更像情人呢?只怕是更像情人吧?不过,他们不大像婚外恋,倒更像是热恋中私定了终身,已“非法同居”的青年男女。袭橙《诗本谊》说:“《女曰鸡鸣》,淫女思有家也。”此说除不该称此女曰淫外,应是准确的理解,当然,这个经常来看情郎,与情郎深夜幽会,并接受情郎所赠佩物的女子,也可能是有夫之妇。她不甘心只与情郎做“露水夫妻”,而希望和情郎像真夫妻那样过日子,像真夫妻一样“瑟瑟和谐,白头偕老”。所以,她才会特别说出“弋言加之,与子宜之”的话,这其实是她向往“真夫妻”生活愿望的一种流露。如果他俩本是夫妻,则丈夫外出打猎,妻子在家做饭,原是各人本分,也用不着那么多“废话”了。即便有,也犯不着写进诗里,更不会有“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这样的情话。你什么时候见过中国的夫妻,早上起床之后,会有这样一段“情话”呢?

    事实上,如本书前面多次提到的,中国的传统婚姻是“无爱之婚”,夫妻之间公事公办,感情相当淡漠。即便有爱情,但为了守礼,讲规矩,像样子,也很少用语言表达爱情,而更多地是用行动表示体贴。爱情的表达,往往只用于情人之间,或是未婚男女之间的求爱,或是已婚男女之间的私通。所以,中国古代的爱情诗,不是写给情人的,就是写情人之间私相幽会的。

    正因为是私相幽会,怕人发现,也就必须“鸡鸣即起”。然而,男欢女爱,两情正浓,自然只恨“春宵苦短”。所以,幽会的情人,最难过的一刻,便是必须分手的黎明。《诗.齐风.鸡鸣》很形象地描绘了情人们的这一心理。诗的原文是:“‘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之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虫飞薨薨(hong),甘与了同梦。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翻译过来就是:女的说,公鸡叫了,天亮一阵子了。男的说,那不是鸡鸣,是苍蝇在闹。女的又说,东方白了,天已经大亮了。男的说,那不是东方发白,是月亮的光辉。女的说,如果真是虫子在闹,我甘愿陪你再睡一觉。可惜时间到了,我该回家去了,你可不要恨我呀!

    钱钟书先生的《管锥编》对此有极精辟的见解。他指出六朝乐府民歌中《乌夜啼》和《读曲歌》“莫非《三百篇》中此二诗(即《女曰鸡鸣》和《鸡鸣》)之遗意。”《读曲歌》是这样唱的:“打杀长鸡鸣,弹去乌臼乌。愿得连暝不复曙,一年都一晓。”这首民歌中,男女主人公的身份还都不够明朗,而《乌夜啼》则明明白白是在写偷情。《乌夜啼》是这样唱的:“可怜乌臼鸡,强言知天曙。无故三更啼,欢子冒暗去。”“欢子”即情郎。只因报晓的乌臼鸟“无故三更啼”,害得情郎半夜趁黑逃窜,这不是偷情是什么?更有趣的是,钱钟书先生还指出:“莎士比亚剧中写情人欢会,女曰:‘天尚未明,此夜莺啼,非云雀鸣也。’男曰:‘云雀报曙,东方云开透日矣。’女曰:‘此非曙光,乃流星耳。’可以比勘。”所谓“可以比勘”,就是说可以与《女曰鸡鸣》和《鸡鸣》两诗对照阅读,而一对照,我们就不难发现,中西幽会的情人,原来心理都一样。所不同者,大约也仅仅在于中国是女的更怕被发现,西方则是男的更怕被曝光。

    这种害怕是很自然的。因为在中国,对男女偷情的处分,从来就是女重于男。

    就拿私奔来说,男方除了会被痛骂一顿外,几乎不受处分,而女方却要被打入另册,永世不得翻身。“聘则为妻奔是妾”,这个处分,不是过来人,无法理解其分量。它其实比受刑、判刑还重。因为受刑止于皮肉,监禁总有刑期,而这种“打入另册”的处分,却是永无出头之日的精神折磨。结果,同是私奔当事人,男的不过被“罚”再娶一妻,女的却被罚永做贱民,这真是何其不公乃尔!

    同样的,有妇之夫与有夫之妇私通,处分起来也是女重男轻。比如贾琏与仆妇鲍二家的私通,事情闹到贾母那里,贾母不过说:“什么要紧的事!小孩子们年轻,馋嘴猫儿似的,哪里保得住呢?”结果,贾琏并无处分,反倒是“受害者”凤姐,还挨了贾母几句说:“这都是我的不是,叫你多喝了几口酒,又吃起醋来了!”话说得虽然不重,但“男尊女卑”之意却也十分明显。至于另一位当事人鲍二家的,连处分也不敢等,先上吊自杀了,可见等待着她的处罚,一定比死还可怕。

    当然,贾琏通奸之所以“太平无事”,还在于他之所淫者,不过是奴仆的老婆。这种行为,在贾府的老爷太太们看来,并不犯法,也不犯规,只不过比较“下作”而已:什么人不好偷呢?竟去偷那种东西。正因为公认比较“下作”,大约连贾琏自己也觉得比较“下作”,所以一旦被凤姐发现,也便觉得“脸上挂不住”,于是恼羞成怒,借酒发疯,居然提了剑要杀凤姐。这与其说是贾琏自觉有理,不如说是自觉理亏。正因为自觉理亏,这才要反戈一击,先发制人,以便“扳本”;而他的理亏,又不是因为不该偷情,而是不该那么“掉价”。

    可见,在私通案中,“本夫”(通奸女方的合法丈夫)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本夫如果地位太低,则情夫掉价;本夫如果地位太高,则情夫危险。比如隋朝有个名叫李百药的,色胆包天,居然半夜三更潜入当朝权势最重的杨素家,与杨素的宠妾私通。这就等于在老虎嘴巴上拔毛了。所以,东窗事发后,杨素便喝令双双拿下,一并斩首。这时,杨素发现李百药是一个“年未二十,仪神隽秀”的英俊少年,忽然动了恻隐之心,便对李百药说,听说你这小子挺会写文章的,那就写首诗来说说自己吧!写得好,饶你不死。说完就叫松绑授笔。李百药也不含糊,一气呵成。杨素读了,大为欣赏,便信守诺言,放了李百药,还把自己的那个宠妾,也赏给李百药,另有“资从数十万”。结果,李百药有惊无险。岂但没有险,而且“赚了老婆又赚钱”,占够了便宜。

    其实,这个事例也是不作数的。因为这个李百药,也不是等闲人物,而是与杨素同朝为官的李德林之子。杨素倘若果真杀了李百药,李德林那里不好交待,不如“大度”一点,做个顺水人情,等于是在李德林那里,作了一笔政治投资。不难想象,这个李百药如果不过一介草民,那么,这一对情人,只怕早就人头落地了。

    由此可见,通奸,弄不好是要掉脑袋的。

    然而,尽管通奸有如此之大的风险,以身试法者仍不计其数。“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这正是冒死偷情者的口号。甚至,有时皇帝的老婆也会加入偷情者的队伍。比如南朝梁元帝之妃徐昭佩即是。这个徐昭佩,仗着自己出身名门(前进太尉之孙、当朝将军之女),资格较老(萧绎还是湘东王时便已入宫),便不怎么把自己的丈夫放在眼里,公然私通情夫。先是结识了荆州瑶光寺的一个风流道士智远,后来又结识了朝中美男子暨季江,再后来又邀请当时一个名叫贺徽的诗人,到一个尼姑庵里去幽会,在“白角枕”上一唱一和。这位徐妃勾搭情人时,已是中年,依然十分风流。所以她的情夫暨季江便说,柏直狗虽然老,却仍能狩猎;溧阳马虽然老,却仍能骏驰;徐娘娘虽然老,却依然多情。这就是后世所谓“徐娘半老,风韵犹存”的出典。

    徐娘娘的偷情弄得如此出名,当然不能为萧绎所容忍。至尊天子的老婆居然偷了汉子,则体统何在,体面何存?于是梁元帝萧绎便借口另一宠妃的死是徐妃因妒而下毒手,逼她自杀。徐昭佩没有办法,只好投井。萧绎余恨未消,又把她的尸体捞上来送回她娘家,表示与她断绝夫妻关系,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出死妻”。徐娘一人而生二典,也算是够“风光”的了。

    徐娘的风流韵事,终以悲惨的结局而收场。不过她的下场,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教训。到了唐代,婚外偷情,几乎成了一种“时尚”。在唐人的笔记小说中,不但世人乐此不疲,就连天神人鬼,也纷纷下凡转世,来寻情人。有一个故事讲,天上的织女星也撇下牛郎,夜夜到人间与情人幽会。情人问她如何向牛郎交代?织女却说,关他什么事?况且河汉隔绝,他也不会知道;就是知道了,也没什么了不起。足见时人的一种“无所谓”态度。宋以后,理学勃兴,贞节问题越来越被看重,但明清的偷情,并不见得比唐宋少多少,只不过不那么张扬罢了。事实上,直到现代,婚外恋也仍是一个让社会感到头疼和棘手的问题。对于这一现象,义愤填膺,力陈其不可者有之;离经叛道,力辨其合理者有之;无视舆论,公然实践者有之;乱凑热闹,忙于捉奸者亦有之。这就说明,所谓“偷情”,乃是一种情况极为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其中有难恕之恶,也有难言之隐,有的必须批判,有的又值得同情,实不可一概而论之。

     ——

    ·情人·(四)偷情种种

    应该说,“偷情”这个词,实在蛮准确的。

    一般地说,偷情的人,双方多少都有些情意。这情意有多有少,有长有短,有许以终身,也有逢场作戏。但即便是逢场作戏,也多少有点假戏真做的成分,因此在苟合的“春宵一刻”,也还多少有真心实意在其中。完全没有情意的是强奸,强奸却不能叫偷情。

    至于“偷”字,就更准确了。偷字有两义,一指“暗地”,如偷看、偷渡;二指“苟且”,如偷生、偷安。偷情之偷,恰恰兼“暗地”和“苟且”二义而有之。因为所谓偷情,通指并非夫妇而产生爱情或发生两性关系。这种男女关系,当然见不得人,只能“暗地”而不能“公然”;当然也难以为继,只能“苟且”而无法“持久”。

    事实上,不少偷情者,也只是想“苟且”一下。比如唐代维扬某巨商之妻孟氏就是。有一天,孟氏在家吟诗,一位少年忽然走了进来,说: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便与他私合了一回。又比如长山赵玉之女,有一天独游林间,看见一位锦衣军官,十分地潇洒英武,便感叹地说,我要是能得到这样一个丈夫,便是死也无憾了。那军官听了便说,我暂时做你一回丈夫行么?赵玉之女说,即便只做我一回丈夫,也会感怀君恩。于是两个人便在林子里做爱一次,然后高高兴兴地分手。

    这就是地地道道的苟且了。在上述两例中,男女双方当事人连姓名也互不知晓,当然也不会有“天长地久”的考虑。他们或出于性饥渴,或出于性吸引,两相苟合,一而足矣,何用多余?这种并不打算长久的偷情方式,在中国古代称之为“露水夫妻”。露水存在的时间很短暂,不过只是天亮前一小会儿。太阳一出,露水便会晒干,消失得无影无踪。所以,这种苟合,一般地说,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麻烦,除非女方不慎怀孕,或被人看见。

    露水夫妻对于已婚者而言,应该说是一种最理想的偷情方式。它既能满足偷情者的某种需要(如性的需要,因配偶不在身边或受到冷落而产生的感情需要等等),又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因此,它便为那些既不愿意破坏婚姻、毁灭家庭,又确有偷情需要者所乐于使用,并把这种一次性苟合的对象称为“易拉罐式的情人”。

    相对而言,“橡皮糖式”的情人就麻烦得多。

    所谓“橡皮糖式”的,也就是“一粘上,就甩不开”的意思。甩不开的原因也很多。有的是真产生了爱恋之情,难舍难分,一心希望“转正”;有的则是另有图谋,要把对方的偷情,当作狠敲一笔的“把柄”。无论何种原因,都会“一口咬住不放”,从而给当事的另一方,造成精神压力和实际困难。

    “橡皮糖式”情人的共同特点,就是不想做“露水夫妻”。其最高纲领,是要对方离婚,与自己正式结合;其最低纲领,则是起码也要长期维持情人关系。但即便是这“起码”的要求,风险也很大。因为“纸里包不住火”,“没有不透风的墙”。一男一女两个人,要想长期姘居又不被人发现,几乎是天方夜谭,除非他们都有间谍特务的素质和能力,又有本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断更换幽会地点。事实上能做到这一点的人极少。而且,即便能做到,麻烦且不说,久而久之,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许多问题。因为每变换一次幽会地点,便等于重申一次这种行为的“非法性”,也会增加一分“不道德感”。这就会给他们的偷情蒙上一层阴影。偷情本应该是两相愉悦的事,如果不愉悦,偷情干什么呢?于是,总有一天,会有一方提出:“我们老是这样偷偷摸摸的,算什么事呢?”这就必须提出一个最终的解决办法,而可选择的办法也无非三种:分手、离婚,还有一种是“一了百了”的——殉情或杀死对方。但是,如果能痛痛快快分手,那就不是“橡皮糖”了;而后两种选择的后果之严重,自不言而喻。事实上,许多罪案,均因此而起,而偷情之遭人谴责,原因也多半在于此。

    由此可见,“橡皮糖式”的情人关系,是最麻烦、最危险,也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一种。因此,较之“易拉罐式”,它更引起人们的警觉。但是,“易拉罐式”的情人,毕竟可遇而不可求。它毕竟只能偶一为之,不可能成为“常规方式”,也难以满足某些人的需求。因此,有人设想一种最佳情人方式——“的士式”,也就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两相情愿,互不欠账”。不过,这种“理想”的情人,却总让人觉得有点像“应召女郎”。

    看来,最好的办法,还是不要偷情。

    可惜,偷情这件事,却又从来就是屡禁不止的。

    事实上,不但偷情的方式形形色色,而且偷情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有的值得同情,有的应该谴责,有的则一下子难以说清是非。

    比较值得同情的一种是婚姻的不幸,而其中最值得同情的又是当事人在家庭中受到歧视和虐待,而在情人那里得到体贴和关怀。这种情况,一般以女性为多。因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受配偶欺辱的现象相对较多,而一个怕老婆的男人,则是连情人也不敢找的。

    不过,更多的情况,还是娶不如意,或嫁非其人。这种情况,在包办婚姻的时代,可谓屡见不鲜,即便在今天,也未必没有。比如前面说到的那位半老之后还要偷情的徐娘,便是一个不满意自己婚姻的人。她嫁给了皇帝,表面上看风光得很,其实内心十分苦闷。她甚至公然用嘲弄皇帝的方式来发泄内心的苦闷。萧绎瞎了一只眼睛,是个“独眼龙”,徐妃在化妆时便常常只打扮一半,名曰“半面妆”,其理由则居然是“反正一只眼睛只能看见一半”。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徐妃的“半面妆”,显然就意味着在她看来,那个萧绎既不爱她,也不值得她爱。这自然大伤皇上的面子。元帝后来要她自杀,这也是原因之一。

    婚姻不幸的具体情况也很多,有性格不合,有志趣不同,也有性生活不和谐等。比如明代福建莆田有一位徐姑娘,是一个有名的才女,聪颖好学,才华横溢,然而其所嫁者,却是一个胸无点墨的富家子弟俞公子。洞房花烛夜,徐姑娘请俞公子对诗,公子嗫嚅说:我不会做诗。姑娘又说,对句也罢。公子只好勉强说,请小姐出题。徐姑娘随手一指桌上两方石砚,脱口吟道:“点点杨花入砚池,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俞公子呆了半天,一句话也答不上来。小姐含嗔一笑说,公子何不云“双双燕子飞帘幕,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俞公子还是反应不过来。这自然令人十分扫兴。但身不由己的徐小姐,此时也无可如何,只好硬着头皮去做俞公子的妻子。这样的夫妻,其婚后的生活不难想象,一定是了无趣味。所以,婚后没有几年,徐姑娘便抑郁而死。

    徐姑娘的不幸,在于嫁非其人又生不逢时。如果她生在唐代,也许能偷情;如果生在当代,当然能离婚。但无论生在何时,如果有一位才华横溢的青年闯入她的生活,她多半抵御不了私奔的诱惑。

    偷情中最应该谴责的是玩弄异性。

    这是一些情不专一、见异思迁、喜新厌旧的人。在他们心目中,没有什么忠贞的爱情,而只有寻欢作乐、苟且行淫。因此,这一类人的私通,差不多都没有什么固定对象。比如《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家中拥有妻妾六人,日夜纵欲无度,还要奸污使女,霸占仆妇,嫖玩妇女,私通情人,正如潘金莲所说,是“属皮匠的,缝(谐音逢)着就上”。贾琏也是这样,丫头仆妇、清俊小厮,他都无不想勾搭上手。比如一个仆妇绰号叫“多姑娘儿”的,是一个“极不成材破烂酒头厨子”的老婆,妖冶异常,轻狂无比,和荣宁二府几乎所有仆人,都有一手,而贾琏居然也垂涎于她。终于,趁着自己女儿出痘疹,讲究忌讳,必须夫妻隔房,竟与多姑娘儿通奸。而且,一见面,“也不及情谈款叙,便宽衣动作起来”。那多姑娘儿还要故做浪语:“你们姐儿出花儿,供着娘娘(指“痘疹娘娘”),你也该忌两日,快离了我这里罢。”谁知贾琏竟说:“你就是‘娘娘’,哪里还管什么‘娘娘’呢!”这就简直是只要能够通奸行淫,什么都不顾忌了。

    认真说来,贾琏与多姑娘儿,倒也半斤八两,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则他们的通奸,除了让人鄙视,也算不上什么罪恶。真正罪不容赦的,是那些骗取他人爱情,尤其是骗取未婚少女爱情者。之所以说“罪不容赦”,就因为情义无价。杀人可以偿命,借债可以还钱,而骗取爱情却无可补偿。它所造成的是心灵的创伤,而且会留下终身难愈的伤口。尽管在法律上,我们无法像设立诈骗钱财罪那样设定骗取爱情罪,但在道德上,实应视骗取爱情为较之诈骗钱财更为恶劣和严重的罪行。

    事实上,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往往是十分严重的。对于已婚妇女而言,可能会造成她婚姻破裂、有家难回;对于未婚少女而言,则可能造成她无法再嫁,抱恨终身。更严重一点的,还可能导致轻生。这就简直和谋杀没有什么两样了。尽管我们决不赞成一个人被骗取了爱情后就要轻生,但也决不能放过那些口是心非、玩弄异性的衣冠禽兽。

    介乎婚姻不幸和玩弄异性之间的,还有许许多多难以尽说的复杂情况。比方说,少男少女和比自己年龄大得多的已婚男女偷情,情况就十分复杂。心理学的研究证明,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常常会产生一种连自己也说不清道不白的性爱冲动。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少女们往往会偷偷爱上“成熟的男性”,而少男们则往往会依恋于介乎母亲和姐姐之间的女人。这种心理是很正常的,这种情感应该说也是很纯洁的。正因为这种情感其实很纯洁,因此被爱的那些已婚男女,便会觉得拒不忍心,结果越是“当断不断”,便越是“不能自拔”,终于弄得一塌糊涂,不可收拾。又比如,初恋的情人,由于家庭、社会等原因不能结合,天各一方,若干年以后,过去的障碍已不存在,然而其中的一方可能已组成家庭。这时,当旧情人轻声叩门,询问“这一张旧船票,能否登上你的客船”时,又该如之何呢?再比如,家庭生活并非不幸,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却也比较淡漠,只不过了无情趣地过日子。这时,一个更有魅力的、懂得爱情的、能给其中一方带来真正幸福的“第三者”出现了,又该不该接受这种婚外之爱呢?

    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拥有一个充满了爱的幸福家庭,则上述问题也许就不成其为“问题”。但是,幸福从来就是相对的,更何况幸福的家庭又实在是凤毛麟角。中国有句老话,叫“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其中就包括夫妻之间的不和谐在内。事实上,夫妻关系从来就比不上情人。因为情人之间,除了爱,没有别的。他们原本就是为了爱,才走到一起来的,自然越爱越深。夫妻则不同,他们之间的内容要多得多。除了性与爱以外,还有家庭建设、家庭责任、家庭义务,以及家庭成员关系(如婆媳、妯娌、翁婿等关系)的处理。不要说事务如此繁多,仅是家务劳动一项,便足以冲淡爱情的浪漫。从这个意义上讲,绝对理想的夫妻关系可以说根本就没有,任何恩爱夫妻、和谐家庭都只是相对的。然而人们却又总是要追求理想的爱情,要求夫妻关系像情人一样浪漫多姿。这就使得不少人婚前两情相悦,婚后大打出手,看配偶样样不顺眼,看情人处处都可爱。所谓“婚外恋”,可不就应运而生?

    看来,对于包括“婚外恋”在内的偷情,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同情的同情,该谴责的谴责,该帮助的帮助,尽可能地找到既有利于社会、又有利于当事人的合理解决办法。可惜,中国传统社会比此却似乎缺少这样一种科学态度,而往往会采取一种粗暴的做法——捉奸。

     ——

    ·情人·(五)捉奸心理

    中国人爱“捉奸”,也爱看“捉奸”。

    中国人为什么爱捉奸呢?从明面上看,当然是出于“正义感”。不管怎么说,通奸总是“不正当”的。不正则不义,不义之人,人人得而诛之。这就首先从前提上确定了捉奸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合理合法的事,总会有人去做。因此,只要有人通奸,就会有人捉奸,而且也不会只限于被捉者的丈夫或妻子。

    似乎不能不怀疑这种“正义感”的真实性。事实上,不少捉奸者在行动时,心中确实是“正气一团”的。尤其是对“地方风化”负有责任的人,一听到消息,第一反应往往是勃然变色:“这还了得!”即便一般的匹夫匹妇,也不会认为出了这种事情,是“地方之幸”,因此也会正义感油然而生,义愤填膺地前去举报,或亲去捉拿。

    从这一点看,我们不能不承认,儒家的礼教风化确实是深入人心。男女之间“授受不亲”,妻妾妇人应“恪守妇道”,差不多已成了中国人的一种“文化无意识”。只要一听说男女两人私相幽会,也不问是张三是李四,是恋爱是通奸,都会立即闪出“捉奸”念头,弦绷得可真够紧的。

    然而,只要认真分析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在捉奸者那一团“正气”的背后,似乎多少总会有一点“正义”之外的东西。

    首先我们总得承认,世界上合理合法、正义正当的事,大概并不止于捉奸一件,而通奸是否犯法、是否一定不正当,也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便我们认定通奸是违法和缺德的,大概也得承认,较之敲诈勒索、盗窃抢劫、贪赃枉法、杀人放火等等而言,总归对社会危害要略小一点。然而我们中国许多人,对于抓贼、反贪、追捕逃犯和制止犯罪,似乎并未表现出捉奸时的那种热情,有的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还会持一种不合作态度。这样算下来,则我们的“正义感”,似乎就要打一个折扣。

    其次,捉奸之后的处置,也很奇怪。按说,抓到了“罪犯”,理应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比如抓到了小偷什么的,就是这样。当然也有抓到小偷后猛揍一顿的,这也好理解。然而捉到“奸夫淫妇”之后,最通常的做法,是要“游街”;即便不游街,也要“示众”;即便不示众,也要广播得满世界都知道;而踊跃前来观看者,也大有人在。这就又不能不让人进一步怀疑,捉奸的目的恐怕不在于“捉”,而更在于“看”。

    的确,捉奸确实好看。

    第一,捉奸本身就是一台戏。但凡一部戏剧作品应该具有的,如环境、人物、情节、动作、悬念、高潮,捉奸一事之中,无不齐备。况且,这又是些什么样的“因素”啊!环境是神秘的,人物是真实的,情节是紧张的,动作是惊险的,悬念是强烈的,高潮则是令人兴奋的。既是真人上场,又不用花钱买票,正可谓“不看白不看”,岂有不看之理?

    第二,在捉奸这场戏中,可以看到许多平时想看、但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舞台上都难以看到的东西,比如赤身裸体的男女。运气好一点,还可以看到他俩的某些动作。这可是极具神秘感、吸引力、刺激性的场面,是平时花钱也看不到的,现在却可以不花钱白看。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岂能错过?

    第三,捉奸比一般的看戏还要过瘾。一般的看戏,是演员演,观众看。演员演得再好,也难免有虚假感,而且也缺乏交流。捉奸却是真人真事,真刀真枪,货真价实,不带掺假,有足够的真实感和现场感,而且自己也亲自上场,既当观众,又当演员,岂不过足了瘾?

    第四,捉奸不仅仅是当观众,当演员,而且是当英雄,当大爷。你想想吧,那些“奸夫淫妇”,在捉奸者面前,哪一个不是惊惶失措、丢魂落魄、胆战心惊、磕头求饶?单是在那贼男女兴头正浓时冲将进去,大喝一声“你们干得好事”,就十分过瘾。看着他们从热被窝里滚落到冰冷地上,脸吓得发黄,浑身哆嗦,告饶不止,就够乐一阵子的。哪能不趁这机会幸灾乐祸一回,好好体验一下优越感?

    第五,捉奸不但能当英雄,当大爷,而且当得十分便当。因为你打也好,骂也好,教训也好,对方可决不敢还嘴还手。平时不敢说话的,这时不妨多说几句;平时不敢动手的,这时不妨大打出手;平时受过那“奸夫淫妇”气的,这时不妨趁机会出气;平时对人低三下四的,这时大可趾高气扬。总之,捉奸这事,既能一饱眼福,看一回好戏;又能一显身手,当一回英雄;还能博得众人喝彩,出一回风头。这可真是一箭三雕,得了便宜又卖乖,这样的好事,上哪儿找去?

    所以,一有捉奸任务,男人们几乎不用动员,便会自觉上阵,踊跃前往,女人们也有偷偷摸摸去看的。当然,即便错过了机会,也不太要紧,因为还有后面的游街和示众可看。看游街示众当然不及看捉奸过瘾,但有机会看总比没得看好。因此,当那男的光着上身、女的挂着破鞋游街时,看客也会十分踊跃。

    然而我们还是不明白,捉住了“奸夫淫妇”之后,为什么一定要游街示众呢?

    最直接的解释是:为了让他们“没脸见人”。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没脸没皮,人而不人。所以游街示众,乃是一种极重的处罚。但是,倘若那“奸夫淫妇”,原本是死不要脸的东西,或者他们原本就是真心相爱,因此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又怎么办呢?办法也是有的。中国古代对此,历来就有严酷的肉刑,大抵是男的割去阴茎,叫“腐刑”;女的破坏子宫,叫“幽闭”,总之是让他们再也无法“成奸”。还有一种更加惨无人道,叫“骑木骗”,大概是用刑具刺伤女性阴道使之致死。此外还有骑木驴再加零剐的,不过一般用于因通奸而导致谋杀亲夫者。《水浒传》中撮合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又指使潘金莲谋杀了武大郎的王婆,受的就是此刑。

    王婆的是非我们先不去管,因为这里面牵涉到对一个善良无辜者的谋杀,自然遭人痛恨。但如果只是两个人私通,并未谋财害命,也要男腐刑女幽闭,便未免令人大惑不解了。通奸即便不正当、不道德、有伤风化,处分也不该如此之重呀!

    重,自然有重的道理。

    首先,它表现了中国传统社会对男女关系的重视。这种重视在《周易》中,表述得十分清楚。《易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这就简直是把男女关系,提到安邦定国的高度了。依照这个逻辑,则男女关系如果“不正”,就会天下大乱,亡种亡国,所以又说:“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可惜,匹夫匹妇、平民百姓并不懂《周易》。对于他们,只能用“重刑”来加以威慑。如果对于通奸偷汉者,所给予的处分,竟是轻描淡写的一番“教育”,那就显然无法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不过,重刑固然能表示重视,但如此的重视,岂非又反过来证明了通奸偷情之事,其实是防不胜防的?或者说,是不用重刑,便不足以防患于未然的?从逻辑上讲,恐怕只能做这样的理解。那么,通奸偷情之事,为什么又防不胜防呢?如此防不胜防,岂非又反过来证明了,在内心深处也想干那种事的,其实并不只有一个两个?

    当然不止一个两个的。如果只有一个两个,就用不着这么大动干戈。

    其实,中国早就有句话,叫做“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千古无完人”。也就是,“淫心”是难免人人都会有的。正因为淫心难免人人都有,所以,如不施以高压重刑,就势必弄得“天下大乱”。

    但是,高压也好,重刑也好,都不过只是当局的事,老百姓们也跟着掺和什么呢?

    少数人积极参与对“奸夫淫妇”的惩处,自然有他们的原因。首先,他们需要宣泄。刚才说过,“淫心”是许多人都难免会有的。只不过基于道德、慑于重刑、碍于条件,不敢付诸行动罢了。这样一来,他们的内心深处,就会感到“压抑”,这就需要宣泄。如果他们发现自己想干而又不敢干的事,别人居然干了,而且还在干的过程中获得了快感,则“压抑”便会转为“愤怒”。因为要干就大家都干,要不干就大家都不干,凭什么“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呢?这实在太岂有此理,太令人“愤愤不平”了。这无疑也需要宣泄。捉奸,以及捉奸后的惩处,恰恰正好可以既宣泄压抑,又宣泄愤怒,当然大家也就不用动员而踊跃前往。

    其次,他们也需要表白。不偷情、不通奸、不淫乱,是高尚、清白、光荣的事。既然是高尚、清白、光荣的事,就必须让别人知道。别人不知道,不赞扬,则光荣感等等,也就无由产生。这和一个人做了好事以后希望得到表扬的心理是一样的。但是,“做好事”和“不做坏事”却并不一样。“做”有形迹,是已然发生的事情。做了就是做了,无论是否有人知道,它都是一个“事实”。有这个事实在,即便别人不知道,至少自己知道,可以“问心无愧”。“不做”就难讲了,因为它无迹可查。你今天没做,谁知道明天会不会做呢?事实上没做,谁知道心里想不想做呢?不但别人无从知道,便是自己心里,恐怕也完全没有底。这就需要表白,需要向别人也向自己表白:自己不但“没做”那些坏事,而且“根本不想”做那些坏事。

    捉奸、看捉奸、惩处奸夫淫妇,无疑是最好的宣泄方式和表白方式。因为“奸夫淫妇”们决不敢也不会积极地参与捉奸(除非是自己的配偶与人通奸)。且不说“免死狐悲,物伤非类”,至少也会“做贼心虚”,不至于“贼喊捉贼”。所以,积极参与捉奸和惩处奸夫淫妇,便等于向大家宣布自己既非“奸人”,亦无“淫心”,而压抑在心理深层的“淫心”,又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宣泄,岂非一举两得、一箭双雕?

    正因为捉奸和惩处奸夫淫妇是一种宣泄和表白,因此其行为也就必然“过激”。

    首先,过激才过瘾。既然是宣泄,就必须泄个痛快;而行为如不过激,则快感何由产生?更何况,在这里,要宣泄的东西又何其之多啊!有因自己不能偷情所生之“压抑”,又有因他人公然偷情所生之“愤怒”,轻描淡写地来两下怎么打发得了?因此,这才有腐刑和幽闭之类刑法的发明。这两种刑法,最能让那些愤愤不平者心理平衡;在我们大家都不能随便“快活”时,这对狗男女居然私下里“快活”了,那就让他们今生今世再也“快活”不成。这下子,我们大家不就“心理快活”了?

    其次,过激才有效。因为中国有条不成文的逻辑:一种行动如果被公认是“正义”的,那么,在行动中,行为越是过激,则其动机便将被认为越是正义。比如李逵的许多行动都是过激的,但他却正因为此而被公认为梁山上最够“义气”的哥们。所以,“文革”中,批斗“走资派”、“牛鬼蛇神”的做法也会一再“升级”,从一般的念批判稿,到开批斗会、挂牌戴帽游街,直到殴打体罚、凌辱致死。其原因,就在于运动的参与者,都要争相表示自己的“正义”和“清白”,因此,每一种过激行为的提议和表现,都不会遭到反对(想反对也不敢说),而只会受到普遍的赞同和积极的响应,当然也就层层加码、步步升级了。

    如果说在“文革”中,人们急于要表现的,是政治立场的坚定和革命斗志的昂扬,那么,在传统社会中,人们急于要表现的则是道德的高尚和行为的清白,其中就包括“不好色”、“不淫欲”。这种表白当然只能借助于对“奸夫淫妇”的“满腔义愤”。既然每个人都已“义愤填膺”、“怒火满腔”,那么,不出现过激的行为,就反倒不正常了。

    以上两种心理,自然是男人女人都有的。不过,相比较而言,则男人更多地是出于宣泄,而女人更多地是出于表白。因为男人比女人更喜欢“偷鸡摸狗”,而女人比男人更需要“自证清白”。中国历来只有女人的贞节牌坊,没有男人的贞节牌坊,而且一旦发生通奸案,也多半会归结女方的“勾引”,而男方则不过“意志薄弱”而已。既然女人往往被视为“祸端”,则“正派”女人便极需证明自己不是“祸水”。所以,在这时,有两件事是女人必须要做的。一件是在那“淫妇”游街示众时,冲出来向她吐口水,或扔泼污物,此则以彼之“污”证己之“清”;一件是在议论那“淫妇”罪行时,极尽口诛之能事,此则以彼之“淫”证己之“贞”。总之,必须以对那“坏女人”的义愤,来证明自己是“好女人”。不过,义愤再强烈,也只能对准那“骚货”。如果口水吐到“奸夫”身上,便会让人疑心自己与那男人“有染”,或被那流氓“打过主意”的,岂不是欲证其“清”所被其“污”么?这个脸可丢不起,这种赔本买卖当然也决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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