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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荤话与风话
二微妙关系两种
三孤男寡女
四离婚与再婚
五“窃不如说”
·闲话·(一)荤话与风话
其实,当“正派”的男男女女们对“奸夫淫妇”口诛笔伐、游街示众、攻击辱骂,极力表示自己的“义愤”和“清白”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忘记了中国一句古老的成语和一句古老的俗话,这就是“欲盖弥彰”和“此地无银三百两”。
的确,当人们必须积极主动地极力表白自己并无某种念头时,往往就在实际上反过来证明了他其实是有着某种念头的,而且还十分强烈。如果真的没有这种念头,那么,他就连想都不会想到它,当然,也就不会想到要去表白。比方说,你什么时候看到一个中国农民两三向人表白自己不想当美国总统的?当然不会。需要表白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自己确有这一念头,二是别人都认定自己有此念头。那么,中国人如此热衷于在捉奸时表白自己,岂非恰好证明他们自己也有通奸偷情的念头,并因此而疑心他人也“同此凉热”?
其实,这也是“公开的秘密”。
道理也很简单:人们如此积极主动地去捉奸,趋之若鹜地去看奸,本身就表明人们对此颇感兴趣。没有兴趣,是连看都不会去看的。没有艺术兴趣的人不会去看画展,没有科学兴趣的人不会去看实验,对于性毫无兴趣的人当然也不会去看捉奸。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捉奸的兴趣,其实也就是对性的兴趣。
性兴趣的产生,其实也是很自然的事。“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个“情”,其实也包括性与性爱在内。古人云:“食色,性也。”也就是说,食欲和性欲,乃是人的天性和本能。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食(饮食)与色(性爱)的地位却并不平等。人们可以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品尝百味,吃遍天下,却不能把性也堂而皇之地端上桌面,只能在背地里偷偷摸摸。偷偷摸摸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何况做爱毕竟不能像吃饭那样大张旗鼓,大摆宴席。然而问题在于,可以公开谈论的“吃”,其实主要是一个“做”的问题(做饭和吃饭),而不能公开讨论的“性”,却又恰恰是一个“让人来说的东西”。正如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在其著名的《性史》一书中所指出,性不论其是文雅还是粗俗,最终都得转化而言语,被说出来。事实上,在性不得不受到压抑的时代,“说”也是一种宣泄,而且是一种对社会危害最小的轻度宣泄。所以,在世界各民族中,几乎都可以看到用“说”来宣泄性的做法。在基督教世界中,它可能主要是密室之中向上帝所做的“忏悔”,而在中国,它则主要表现为田间地头、茶楼巷口的“闲话”。
中国人爱说闲话,尤其爱说有关男女关系的闲话。
什么是“闲话”呢?说是人们在闲谈时说的话。所以,但凡一切与正事或公事无关的闲事,一切个人的私事、小事,都可以成为闲话的话题,而一切不愿意、不能够,或者不值得摆在桌面上公然进行的议论和批评,都可以成为闲话,或被看作闲话。男女关系这件事,既是私事、小事,对于议论者而言又是与己无关的闲事,又不能公然地摆在桌面上作为“官话”来讲,当然多半也就只能变成闲话。闲话虽然“无关宏旨”,但又必须“饶有趣味”,大家才乐意去讲。男女关系这事恰恰都是人人都有兴趣的,当然也就会成为闲话的“热门话题”。
有关男女关系的闲话,无非两大类。一类是涉及到自己身边人身边事的,往往带有非正式议论批评的意思;另一类并不涉及具体的人和事,只是谈今说古,泛议男女,是闲了没事说说好玩,供听者一乐的。前一类现实性强,是热点,但要有机会(身边发生了“搞男女关系”的事)。所以,平时说的多的,还是后一类闲话。
后一类闲话,又分有情节的和无情节的两种。有情节的通常叫“荤故事”,没情节的则叫“荤话”。荤话包括各种与性有关的俚语、俗话、民谣、小曲、典故、暗号、谜语、歇后语,也广义地包括“荤故事”。中国历来就有这类荤话,有的“文学水平”还很高。比如,抗战期间,有人撰对联一副赠新婚夫妇,曰:“军进娘子关,英雄胆战;炮打珍珠港,美人心惊。”从字面上看,讲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娘子关、珍珠港两大战役,“美人”也可以理解为“美国人”。但用于新婚夫妇,又显然别有含义,是不折不扣的荤话了。
其实,这也是大多数“荤话”的特征:含糊其词,一语双关,多用隐喻、象征、借贷等修辞手法,让听者在似与不似之间自由想象。清人李渔在《答同席诸子》中云:“即不如离,近不如远,和盘托出,不若使人想象于无穷。”中国的民众虽然没有读过什么美学著作,在这方面倒是“无师自通”。他们深知,将性赤裸裸地说出,不但“有伤风化”,而且也未必真有“剧场效果”,还不如指桑说槐,借题发挥,让别人去心领神会。反正中国人在这方面特别敏感,只要稍有点拨,便会恍然大悟。鲁迅先生说:“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唯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究其所以,只怕十有八九是这类闲话培养出来的。
讲荤话无疑是一种性宣泄。一般地说,它总是能引起比较强烈的心理反应:先是紧张的期待(不知家家伙会说出什么鬼话来),然后是放声的大笑(心领神会,原来是那么回事)。于是,在这一张一弛之中,意识阀下积淀的心理能量便得到了释放,被压抑的性骚动也得到了宣泄和缓解。应该说,这也不算什么坏事。它至少能减少一些因性压抑而导致性错乱和性犯罪的可能性,多少给性饥渴者一点替代性的满足。所以,中国历来就有荤话,而历朝历代的当局,对于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荤话,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载于文字,印成书本,造成诲淫后果,也就一任民众即兴创作,口口相传。
事实上,禁止民间的荤话,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一方面,“礼不下庶人”,真正要紧的,是统治者家族血统的纯正、嫡庶的分明,庶人们并无多少权力和财产可继承,即便生了私生子,也没有什么大乱子;另方面,“天高皇帝远”,社会底层的事,老实说,当局想管也管不了,何况这本来就是小事?所以,尽管中国传统礼教历来强调“别夫妇”、“正人伦”、“设男女之大防”,但在民间,其实并不怎么太把男女关系当回事。男女之间的接触交往既非严格地“授受不亲”,打情骂俏、调戏说笑的事更是家常便饭。就连武松这样的英雄都会随便调笑妇人,和酒店的老板娘说风话,吃豆腐,则其余可想而知。
“风话”不是“疯话”,而是调情的话。“风”本有雌雄男女相诱之义,所谓“争风吃醋”的“风”即是。“吃豆腐”的说法更妙。豆腐白嫩,可以联想到女人的肉体;豆腐又是“素”的,暗指并无实际上的性关系,只是“嘴巴上快活”。要之,说风话,吃豆腐,都是“言行不一”,“动口不动手”的。既然只动口,不动手,当然仍是“君子”,既无伤大雅,也无碍大局。说的人既不怕被视为流氓,被说的人也不会觉得受了欺侮,听的人当然也乐得在旁哄堂大笑,岂非大家都很开心?
因此,男女之间,如果关系很好,很随意,也很“干净”,说话就不会有什么“忌讳”,也就会由说荤话而至说风话。其实,这两者之间,原本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说给大家听的叫“荤话”,说给特定对象(主要指女性)叫“风话”罢了。
说风话的对象,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决不可以对未婚少女说。对未婚少女说风话,是极大的忌讳和罪孽。谁要是这样做了,不但少女本人会勃然变色,怒斥流氓,少女的父兄以及路见不平者,也会来兴师问罪,痛打色鬼。严重一点的,有时还会闹出人命案来。
对下列三种人说风话则是百无禁忌的:一是新娘子,二是老板娘,三是关系不亲不疏的已婚妇女。这里说的老板娘,主要指那些开茶馆、酒楼、饭铺、旅店,自己又抛头露面,出来接待客人的老板娘。她们做的,原本是迎来送往的生意,信奉的生意经,是“来的都是客,全凭嘴一张,相逢开口笑,过后不思量”。既然“全凭嘴一张”,自然少不了要由着客人们说几句风话,反正“过后不思量”,也出不了什么大乱子,反倒能“和气生财”,逗得客人高兴,多开销几两银子。如果这老板娘原本兼做皮肉生意,当然更忌讳风话,反倒要借此多做一笔生意。所以,不少的小老板,即便是做“规矩生意”的,也乐意让自己年轻貌美的老婆,当垆卖酒,以便吸引顾客、招揽生意、兜售买卖,或趁客人与老板娘挤眉弄眼时,往酒里兑水。
另两种情况,就要复杂一点了。
先说新娘子。中国许多地方,都有“闹洞房”的风俗。在这时,和新郎新娘大开“荤玩笑”,不但决无禁忌,而且还是婚礼上重要的节目之一。没有这个节目,婚礼便显得“没意思”,至少是“不热闹”。婚礼中被礼教维护者极力推崇的那些节目,如拜天地、拜父母等,都不过“行礼如仪”,一般老百姓对此并不热心。他们最想看的,一是掀盖头,二是闹洞房。节目进行到这一程序时,所有的宾客精神都会为之一振,连平时最老实、最本分的妇女,也会站在人群的外围,静静地笑着欣赏。那些未婚的男青年们,更视此时为他们的盛大节日。因为这是他们积郁已久的性苦闷,可以尽情一泄的合法时机,岂能错过?于是,平时偷学的那些荤话,便会竹筒倒豆子似地向新娘倾泄。反正那新娘子,无论平时如何高傲娇贵,这时都还不得口。同样,那新郎无论平时如何蛮横跋扈,这时也只好哑巴吃黄莲。那么,不趁这时去占占便宜,吃吃豆腐,岂不真是“亏”了自己,“便宜”了那本来就“得了便宜”的一对新人?
闹洞房的风俗起于何时,现在大概已无从稽考了。只知道最早的文献记载,见于西汉仲长统所撰之《昌言》。据说当时闹洞房的情况,是“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趋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大约是借酒发疯,趁机起哄,大讲荤话、风话,把平时不可公之于众的东西都抖露出来。不难想象,这种闹法,是围绕着“性”这个核心来进行的。所以仲长统认为这是一种“污风诡俗”,应该严加禁止。
其实,自汉代始,中国婚俗中“不像话”的事,除闹洞房外,还有“听房”。所谓听房,就是“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妇言语及其动作,以为笑乐。”听房这件事,也是载入史册的。比如东汉望族袁隗娶名儒马融之女为妻,就有人听房。这事后来记载在《后汉书》中,以马融之德高,袁隗之望重,豪族府邸之中,尚有此事,则民间可想而知。
因此我怀疑,闹房与听房之俗,大约“古已有之”。它们很可能是一种极其古老的原始习俗,其本来目的,是对部落的青年进行性启蒙教育。不过天长日久,世风日下,民心不古,性教育的方式,便变成了性宣泄的手段。而且,在某些时代和某些地方,还闹得极不像话。有的把新娘引至庭前,翻衣服,脱鞋子,品头论足,任意戏弄,以至“庙见之妇,同于倚门之娼”;有的大动干戈,舞弄棍棒,吊打新郎,甚至弄出人命案来,使“红事”变成了“白事”。显然,这就不是性的宣泄,而是心理变态了。
应该说,这里面有一个“度”的问题。任何玩笑,都应该以不伤害对方为度。这就像挠痒痒,轻轻抓挠几下,挺舒服;下手重了,抓破皮肤,性质就变了。荤玩笑就更应适度,因为它轻易造成对对方人格的侮辱,尊严的侵犯,也极易造成伤风败俗的不良社会效果。但是,这个“度”并不好把握。而且老实说,再适度的荤玩笑,也毕竟不雅;在婚礼上对新郎新娘大起其哄,强人所难,也极不文明。无论怎样,要求新人出众出丑,总是对他人不尊重的做法。因此,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相信这种陈规陋习,也终会销声匿迹,不复存在。
老板娘不是每天都要打交道的人,新娘子更是十年九不遇,平时可以与之随便说说风话,开开荤玩笑的,大约便只有关系不亲不疏的已婚妇女一种。为什么必须是已婚妇女,又必须关系不亲不疏呢?这就涉及到中国传统社会中两性关系的一系列微妙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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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二)微妙关系两种
一般说来,在中国传统社会,男子娶妻的先后,是以年龄为序的。当哥哥的还没有娶亲,做弟弟的只好等着,断然没有“大麦不割割小麦”的道理。这样一来,已婚妇女和丈夫以外其他未婚男子之间,便有了“叔嫂之谊”。因为那些未婚男子,不是丈夫的兄弟,便是丈夫的堂兄弟、表兄弟、族兄弟,或者可以视为兄弟的“哥们”,则已婚妇女,自然也就是“嫂子”了。
叔嫂关系是一种最微妙的关系。
在我们先人所设的“男女之大防”中,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叫“叔嫂不通问”,即嫂子与小叔之间,是连话也不能说的。为什么要作如此严格的规定呢?就因为叔嫂之间,极容易发生奸情。叔嫂年龄相近,又天天生活在一起,倘若两情相悦,简直防不胜防。更何况,弟弟看见哥哥与嫂嫂亲热,总难免“见景生情”;嫂嫂看见小叔比丈夫年轻,也难免“见异思迁”。要想他们两人真的“井水不犯河水”,哪里保得住呢?弄不好,便会做了一锅“杂烩汤”。这可是最严重的乱伦和最大的丑闻之一。因为依礼,“长兄如父,长嫂如母”,叔嫂通奸,简直无异于“杀父娶母”,岂不是行同禽兽?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他们隔离起来,连话也不许说,这才能防患于未然,至少也能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
不过,叔嫂不通问的规定,虽说有它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却很少具有可操作性。不要说必须共同劳作生活的小家小户做不到,便是大户人家,其实也很难做到。贾宝玉和王熙凤就是叔嫂,通问不通问呢?并不少通。事实上,在中国传统家族中,嫂子和未婚小叔之间,不但常常通问,而且关系和感情往往也比较好。前已说过,中国已婚的女性,往往都天然地有一种母性。如果说她们对丈夫的疼爱,已有几分母亲对儿子的意思,那么,她们对于未婚的小叔子,便更有母亲对待小儿子的味道。在不少已婚女性看来,小叔子是最需要由自己来疼爱的:他们年纪小,又没有媳妇心疼,那么,嫂子不疼谁来疼?所以,照料兄弟饮食起居的固然是嫂子,热心为他张罗娶媳妇的,也往往是嫂子而不是哥哥。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的。比如王熙凤和贾宝玉的感情,就远远超过贾琏。在《红楼梦》一书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凤姐对宝玉的真心呵护和疼爱。这里面除了有才的凤姐对同样有才的宝玉,有一种“惺惺惜惺惺”的赞赏,以及多少有讨好贾母(贾母疼宝玉)的功利成分外,叔嫂之情,也是原因之一。因为凤姐对那“不成器”、“没人疼”的贾环,也同样挺爱护的,至少不那么欺负他。
已婚妇女不但往往比较疼爱自己的小叔子,而且,对于自己丈夫的那些未婚男朋友、男同事,亦即一切可以广义地看作“小叔子”者,差不多也都有这样一种呵护疼爱之心。因为由此及彼和推己及人,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倾向。既然“老吾老”,可以“以及人之老”;“幼吾幼”,可以“以及人之幼”;那么,“弟吾弟”,怎么就不可以“以及人之弟”呢?当然可以。更何况,母爱又是一种多么博大的爱啊!当一个女人以母爱之心来看待世界时,她的爱心是可能会超出家庭范围的。而在她们看来,最值得怜爱和疼爱的,又是那些未婚男子,即那些没有女人心疼的“大男孩”。
这里面的心理原因是很深层的。
一个比较现实的深层心理原因,我们无妨称之为“恋子情结”。中国女性差不多都有恋子情结,比方说格外疼儿子、疼孙子等。这也往往是婆媳关系搞不好,婆媳之间处于敌对状态的原因之一。恋子情结产生的原因,有生理的,也有社会的。生理的原因是“异性相恋”,社会的原因则是母以子贵。父亲较疼女儿,母亲较疼儿子,这可能是人类的共性。这种共性加上母以子贵,就使得中国女性的恋子情结格外严重。这种情结是有遗传性和感染力的。因此一个已婚的女子,不管她是否已有生育,都会以一种母亲疼爱儿子的心理,去对待她的丈夫,她的小叔子,以及一切可以视为小叔子的青年男子。
另一个比较古老的深层心理原因,则似乎可以称之为“群婚情结”。我们知道,在原始时代的某一时期,一个女子如果成了一个男子的妻子,往往也就意味着她同时也是这个男子兄弟的共同妻子,正如一个男子如果成了一个女子的丈夫,往往也就意味着他同时也是这个女子姐妹的共同丈夫一样。更何况,中国原本就有“兄终弟及”的传统,即丈夫去世后,兄弟可以娶嫂为妻。从这个意义上讲,哥哥的妻子,就是弟弟的半个未婚妻。这其实才是叔嫂关系微妙中之最微妙者,也是规定“叔嫂不通问”之最深刻的用心。因为这种“准未婚妻”关系,极易导致弟弟的“非份之想”。它不但会导致“乱伦”而且还有可能导致“弑兄”,而弑兄对于做兄弟的来说,又是一举两得的事:既能“夺妻”,又能“夺嫡”(夺取长兄的嫡子地位),连老婆带财产和权力一并继承,那可真是一种“挡不住的诱惑”呢!
然而,做“小叔子”的,如果并非亲兄弟,就没有这种“犯罪动机”。因为“兄终弟及”,仅限于亲兄弟。堂兄弟、表兄弟、族兄弟、把兄弟,与“嫂嫂”之间,并无“准未婚夫妻”性质,也就并无顾忌,反倒比真叔嫂关系更可随便。一方面,在礼法和习俗上,他们并非“准未婚夫妻”;另方面,在心理和情感上,又毕竟有“叔嫂之谊”,也就多少具有“准未婚夫妻”的意味。所以,未婚男子与已婚妇女之间,如果处于一种不亲不疏的关系(太疏不成“叔嫂”,太亲又有“嫌疑”)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成为一种“准情人”。所谓“准情人”,就是既不像“真情人”那样,真有恋爱关系和性关系,但相互之间的交往中,又多多少少带有一点性爱的意味。其具体表现,就是“说风话”和“吃豆腐”。
在民间,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未婚青年与已婚妇女之间的打情骂俏、说说笑笑,从来就是颇为“好看”的一种民俗风景。多少有点农村生活经验的人,大多会见过这种场面。这种场面在“人民公社”的时期,犹为壮观。那时,男女社员都要一起到地里干活,或者修水利,或者学大寨。一到工间休息的时候,这种节目也就上演了,而在这时,真是什么荤话和风话都讲得出。因为这是在大庭广众之中,众目睽睽之下,决无偷情通奸嫌疑的,因此大可放肆一下。所以,闹到兴头之上,有的还不止于动口,也要小动一下手,比如把某位妇女放翻在地,往她身子里面塞土等等。这时,所有的人都会来围观喝彩,当领导的也不会来阻止。不阻止的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点:一是这类事古已有之,向来如此,犯不着少见多怪、小题大做;二是农村一向少有戏剧、电影、歌舞,这种打闹也算是一种“娱乐活动”;三是如此谑笑嬉闹一番后,大家的身心都会得到放松,回头干活时没准工效还会更高。所以,高明的农村基层领导,都不会那么“不得人心”地去制止这种节目,反倒有时还掺和几句,以示与众同乐,干群关系融洽。
这简直就是现代的“上巳节”,简直就是《诗经》时代“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的现代版。所不同者,在于现代版要“粗俗”得多(没有芍药花可赠了),但也“正派”多。因为古代的“上巳节”是真要私奔的,其现代版则仅止于玩笑而已。但性宣泄和性启蒙的作用则是相同的。当年上山下乡的城市读书娃(知识青年),便有不少人,是在这种场合受到的性启蒙。
在这种场合中,有两类人的态度颇为有趣。
一类是未婚少女。她们是不能参加这种调笑的,男人们也不得和她们开这种玩笑,否则便是流氓行为。可见,即便在不怎么把性当回事的民间,少女的贞操仍是极为看重的事情。男孩们不妨受些“污染”,少女们则必须保持“清白”。甚至,在上述场合,如果有一位少女板起脸来起身走掉,则闹剧也会立即自动终止,众人脸上也会觉得讪讪的,很不好意思。看来,守贞的少女确有一种圣洁感,其影响虽无形,却又相当有力。
另一类是当事人的丈夫。当人们对一位已婚妇女大说风话,嘻闹调笑时,她的丈夫只能袖手旁观,决不能出面制止。出面制止,不但无济于事,反而只会把事情闹大,连自己也赔进去。轻一点的,人们会嘲笑说:“怎么,疼媳妇啦?”在中国,疼媳妇比怕老婆还丢人,这个脸可丢不起。重一点的,或许会把那做丈夫的也推上第一线,让他和自己的老婆站在一起“挨批斗”,这个脸同样也丢不起。高明的办法,当然只能是不闻不问,装糊涂。
实际上,这种事情,往往也用不着老公们来“帮倒忙”,女人们自己就能对付。说白了,做人之难,无非就是一张脸皮。“人不要脸,鬼都害怕。”已婚妇女不是处女,脸皮早就不那么要紧了。因此说起风话来,只怕比男人还厉害。其结果,往往是挑起事端的小青年们由色胆包天到招架不住,最后在一片哄笑中落荒而逃。
丈夫们的袖手旁观,原因还在于他们深知,对于未婚男青年和自己老婆打情骂俏这种事,是必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不得真的。首先,这种事本来就不是“真的”,不过“玩笑”而已,你要认起真来,先不先就让人觉得“可笑”。其次,大家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五百年前是一家,都是“弟兄”。弟兄们倘若真的实在忍不住性饥渴,那是当真要把老婆让出去的,现在不过只是开开玩笑,过过嘴巴瘾,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呢?所以,谁要是连这种事也叫起真来,便会遭人蔑视,认为这小子实在太小气,太不像男人,也太不够哥们。你小子热茶热饭热炕头,享尽了人间清福,弟兄们却在“打饥荒”,还不许大伙儿嘴头上快活快活么?可以肯定,谁要是在这种场合认了真,谁就会在村子里弄得极没有“人缘”。当然对于那女人而言,也如此。
做丈夫的必须积极支持和肯定妻子疼爱小叔子,做妻子的却断然不会容忍丈夫疼爱小姨子。中国传统社会男女之间不平等,而且总是男的占便宜女的吃亏,唯独这是一个例外。
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也是最微妙的。
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是微妙到连称谓都没有的。中国人极重亲属关系,而且极重亲属关系的种类和层次。不同的关系,都有专门的说法,比如夫妻、婆媳、岳婿、叔嫂、姑嫂、妯娌、连襟、亲家等。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却似乎无此专业术语,不知是“重男轻女”的观念所致,还是古人有意要“淡化”这种关系。
的确,较之叔嫂,姐夫与小姨子之间更容易发生奸情。小姨子似妻,很容易让做丈夫的“由此及彼”;姐夫如兄,也很容易让当妹妹的“顿生羡慕”;而男人喜欢年轻女子,女子倾慕成熟男性,又本是人之常情。所以,一旦妻子人老珠黄,成为“明日黄花”,丈夫便很可能会垂青于“豆蔻枝头二月初”的小姨子,而情窦初开的小姨子,也可能为姐夫“成熟的魅力”所倾倒。更何况,依“媵制”,男子原本是有权将自己妻子已经成人的妹妹娶进家门,以为“娥皇女英之事”的,因此也不算“非分之想”。事实上,姐夫偷小姨子之事,历史上屡见不鲜。最有名的,是南唐后主李煜。据说他在正妻大周后抱病时,便与小姨(即后来的小周后)私通,还留下了据说是描写小周后“手提金镂鞋”,蹑手蹑脚来画堂南畔偷情的《菩萨蛮》。这可真是“铁证如山了”。
因此,当妻子的,对于丈夫与妹妹的关系,便不能不倍加警惕。不但必须防着妹妹,便是与妹妹相仿的女性,也必须严加防范。自己的那些年轻貌美的女朋友、女同事,也最好看紧一点,以免“变生不测”。这实在很辛苦,但也没有法子,而且总比当真闹出什么丑闻或者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家庭破裂好。
这种高度警惕和小心防范,当然会弄得“杯弓蛇影”、“风声鹤唳”,产生不必要的误会,闹出不愉快的结局。比如,丈夫和小姨(或别的女孩)原本没什么事的,妻子一闹,反倒提醒了他们,或者让他们产生了逆反心理,偏要弄假成真,岂非没事找事,自作自受?可惜,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而且发生的概率,也未必就比姐夫偷小姨低多少,这可真是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
然而,妻子们却不能不保持她们的警惕性。
事实上,公众舆论对于这种事,其敏感程度,也不低于妻子们。在任何社区和单位,一个已婚男子如果和一个未婚少女关系稍微比较密切一些,那么,便难保没有人来说“闲话”。
这种敏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因为男女关系本来就是敏感的事。现代社会虽然不再讲“设男女之大防”,但一男一女两个人关系如果太密切,也总得有个“说法”才好,否则便会让人生疑。其他关系大致都是有“说法”的。比如,未婚男女关系好,可能是“恋爱”;已婚男女关系好,可能是“友谊”。因为已婚男女各自“有家有室”,双方都有人盯着管着,“越轨”的可能性总是相对比较少,无妨以善意视之。已婚女子与未婚男子关系好,则可能是“关怀”。因为已婚女子之于单身男子,一半像母亲,一半像姐姐,“偷情”的可能性也相对比较少。如果两人年龄悬殊较大,则更可放心。最不能让人放心的,是已婚男子与未婚少女关系好。他们有什么理由关系好呢?没有,既然没有,那就“不正当”。
所以,中国的男女关系中,最必须注意“瓜田李下”嫌疑的,就是已婚男子与未婚少女。而且,一旦闹出事来,受损失最重的,往往是男方。因为女孩子可以解释为“不懂事”(但也难免被斥为“不自重”),男方则无任何理由可以“自圆其说”。老婆会闹离婚自不必说,单位上风言风语,甚至领导来找谈话也不必说,女孩子的家长也有可能找上门来“讨个说法”。这样一来,还不闹个沸反盈天,名誉扫地?
当然,事情闹到最后,还是男女双方都“身受其害”。一个女孩子家,居然和一个有老婆的男人“鬼混”,当然不是“好货”;一个已有妻室的男子,居然去“勾引”涉世未深的少女,自然是“流氓”。那么,这一男一女是否真有“奸情”呢?这就没人深究了,无非捕风捉影,想当然耳!但是,“想当然”是不犯法的,“说闲话”也是不犯法的。要想让别人不说闲话,就只有自己检点行为,认清界限,不要没来头地去惹是非。至于妻子们,即便仅仅只是为了不让别人说自己丈夫的闲话,弄得门前不得清净,也不能不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
——
·闲话·(三)孤男寡女
在中国,还有一类极易招来闲话的人,这就是“孤男寡女”。
所谓“孤男寡女”,就是指那些大大超过了婚龄的单身男女,以及丧偶或离异后没有再嫁或续弦的已婚失偶男女。他们在总体上可以归为三类,即独身男女、寡妇和鳏夫。对待这三类人,中国人通常的态度并不完全相同。
对于鳏夫,人们普遍持一种同情态度。所谓“鳏”(guan),原指“老而无妻”的人,特指丧偶的老年男子,泛指一切失偶的男人。在中国人看来,这是最不幸、最值得同情的四种人之一。这四种人是:鳏、寡、孤、独。鳏是丧妻之人,寡是丧夫之人,孤是丧父之人,独是丧子之人。要言之,即鳏夫、寡妇、孤儿、独老。孟子说:“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就是说,这四种人,是最需要帮助的。所以周文王施仁政、搞救济时,总是先从他们开始。中国人还认为,一个人,如果少年丧父,中年丧妻(或丧夫),晚年丧子,那就是不幸中之最不幸者,也是最最值得同情的人。
这种同情是很自然的,也是很人道的。因为对于任何人而言,家庭成员的丧失,都不能不说是一种不幸。孩子失去了父亲,就无人“抚养”;老人失去了儿子,就无人“赡养”;妻子失去了丈夫,就无人“供养”;丈夫失去了妻子,就无人“调养”。家庭是残缺的,心灵是受损的,生活是困难的,当然让人同情。
然而,这种同情却并不均等。就拿对待同是丧偶的鳏和寡来说,态度就大不一样。对待鳏夫,人们是即同情又谅解。鳏夫续弦,以免“中馈空缺”;鳏夫不续弦,人们也认为“无可厚非”,因为这可以解释对亡妻恩爱不忘,是“重情之人”,或者解释为怕后娘亏待子女,是“慈爱之父”。对待寡妇,态度就不同了。新寡之时,人们是深表同情的。过了一段时间后,人们的眼光,便开始变得冷酷而挑剔,要看这个寡妇再嫁不再嫁,守节不守节。如果再嫁,人们便会大摇其头:“一女不事二夫,”寡妇岂可再嫁?若告以生存困难,也难得谅解:不就是怕没饭吃吗?“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嘛!只要意志坚定,有什么守不住的?如果守节,也不一定能换来满堂喝彩,因为人们还要观察,还要考验,要看她到底“守不守得住”。这种怀疑的目光,总要等到这寡妇已成老妇,断然是没有再嫁可能了,才有可能变为敬重,但此时的寡妇,只怕早已心如死灰了。
这种怀疑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守节极难。
第一难是“生存难”。在中国传统社会,一个寡妇,要独自支撑家庭,是很困难的。首先经济上就很困难:既不能坐吃山空,又不能抛头露面,外出谋职,则生活何以为继?其次是人身权、财产权没有保障。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私有财产是属于男人的,女人没有产权。丈夫一死,如果又没有儿子,则家产就有可能被视为“无主公产”而遭劫掠,甚至连自己也会“身不由己”。比如祥林嫂丧夫后,便被婆婆卖掉,想守寡也守不成。明末名士钱谦益死后,族人便要瓜分其财产,幸得柳如是拼死一搏,才得保全,而柳如是这样有胆有识的女人,又能有几个?
第二难是“精神苦”。有一首民谣唱道:“小寡妇,十七八,掀开珠帘没有他。靴帽兰衫床边挂,烟袋荷包没人拿。关上门,黑古洞;开了门,满天星。擦着火,点上灯。灯看我,我看灯,看来看去冷清清。”明代冯梦龙《情史类略》中还记载了一件事,说是有一位被表旌的寡妇,寿高八十,临终时招其子媳到床前嘱咐说,以后我们家,倘若不幸有人年轻守寡,一定要迅速把她嫁出去,不要守,因为“节妇非容易事也”。说完,伸出左手给大家看,掌心有一块大疤。老太太告诉家人,这是她年轻守寡时,“中夜心动”,只好以手拍案自忍,不慎误触烛台所伤。可见青年寡妇,内心何等压抑,寂寞又何等难耐。这种精神上的痛苦,无疑只有过来人,才体会得到。清人沈起凤《谐铎》中也有类似记载。可见寡妇的精神苦闷与性压抑,已一再被引起注意了。
第三难是“性骚扰”。正因为人们深知寡妇几乎无不处于性压抑和性苦闷中,因此不少好色之徒,便不免起了趁火打劫、趁虚而入之心。在他们看来,寡妇都是叫春的猫,只要一勾引就会上手的。所以寡妇的门前,总是少不了色狼的骚扰和纠缠,而她们又往往缺少自卫的能力,别的男人也不敢前来保护(怕有奸夫嫌疑),岂不是只好任人欺辱,或者每天晚上都吓得半死?
第四难是“是非多”。在许多人看来,寡妇八成是要“偷汉”的,尤其是年轻的寡妇。“年纪轻轻的,哪里就守得住呢?当然……”所以,寡妇的闲话往往特别多。只要言行稍有不慎,便会立即招来物议,浑身是嘴都说不清,而且根本就没有申诉的余地。因此不少的寡妇,都会选择殉夫,以免后来被人闲话,跳进黄河都洗不清。
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中说:“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表彰是表彰了,但这种“慷慨”,又是何等地自私!
寡妇门前是非多,单身男女的门前,是非也不少。
首先,在中国人看来,一个男子或女子,大大超过了婚龄,居然不结婚,这本身就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个道理,他们难道不懂?一定有什么蹊跷,没准还会有什么“猫腻”。当然,按照常规,人们首先会来表示关心过问,极其热心和不厌其烦地一个又一个地给他们介绍对象。这种关心和过问,不能不说是一种“好意”。前已说过,鳏寡孤独是世界上最不幸、最值得同情的人。独身男女虽然严格地说还不算鳏寡,但实际上和鳏寡也没有什么两样,至少可以算做是“准鳏寡”。再说,年轻时不结婚,老子何来得子?所以还应该算做“候补独老”。这就要关心,要过问,要帮他们找对象。不这样做,就是没有“同情心”,也没有“人情味”。独身男女们周围,总是集结着一大群“热心人”,道理就在于此。
但是,当热心人连连碰壁之后,热心便会变成怀疑甚至憎恶:他们这样迟迟不肯婚嫁,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孤芳自赏?是不是孤傲自大?是不是孤高自许?是不是孤僻自爱?否则为什么一个人在那里称孤道寡,不像我们这样成家立业?是不是故意和我们作对?故意显示自己“与众不同”?故意不把我们放在眼里?故意不给我们面子?否则为什么我们介绍的对象,你一个也看不上?如此推理下去,便会产生一种憎恶感,视独身者为怪物,甚至以一种阴暗的心理,怀疑、猜测,甚至认定他们不是性无能,便是性冷淡,否则“猫儿哪有不吃鱼的”?至少是,大家都结婚过小日子了,某某却坚持一个人独来独往,便不能不让人感到别扭,因为他竟如此地“不合群”。你既然自外于国人,自绝于群众,那就休怪我们不客气了。所以,坚持独身,拒绝他人介绍对象者,便往往被视为“孤僻”,在单位上会被孤立,甚至档案里没准也会“记上一笔”。
至于闲话,自然更是免不了的。单位上,社区里,居然有了一位“独身主义者”,这可是一件新鲜事,本身就具有“新闻价值”,岂不有嚼舌头之理?一般地说,这类闲话大体上有以下程序:先是把某某拒不婚嫁的消息传播出去,以引起注意。这里面,自然少不了他们押拒绝过多少次“介绍”的统计数字。至于数字的准确性,那是没有人去证实的。然后,便是提出“他们为什么不肯结婚”的问题,并展开广泛的讨论。这场讨论很可能是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独身男女多半是有问题”。
有什么问题呢?结论性的意见也无非是两种,一种是他们生理上有问题,一种是他们道德上有问题。
伴随着这两种结论的,是各种“事实”和“谣言”的广泛传播。比方说,某男和某女经常去医院,或某男某住处经常有陌生女子或男子出入。话说到这里,听的人都会心领神会,接下去便是鬼笑鬼笑。他们的意思,其实也很明显:某男常去医院,一定是去治疗阳痿;某女偶尔去了医院,则多半是去堕胎;家中常有陌生男女出入,自然是通奸了,当然也可能是嫖妓。否则,他们为什么不肯结婚?如果不是生理上有毛病,那就一定是为了“乱搞男女关系”的方便。
这种议论不但对于当事人会造成心理上的压力,便是他们的亲属,也会觉得吃不消。因为闲话总会传到他们的耳中,而在中国,一个人的子女、亲属老被人说闲话,是极没有面子的事。更何况,保不住还会有人“好心地”来提醒他们:“你们家闺女老不嫁人,可不是个事呀!”留下“问题”让你自己去想。其实不用想,做父母或作兄嫂的,也都知道自己的子女、弟妹如果总不婚嫁,问题会有多么严重。因为按照中国人的逻辑,一个男子不肯或未能婚娶,无非是三个原因,一是阳痿不举,二是作风不正,三是欠缺能力,比方说事业无成,相貌不好,人缘太坏,地位太低等,无论哪一种,都足以让其父母亲人大丢面子。
老姑娘的长期不嫁,问题就更严重了。她往往会被视为“没人要的货”:或是贱货,或是丑货,或是破烂货。否则,一个年轻貌美的“黄花闺女”,哪有嫁不出去的道理?这种心理压力,谁也承受不了,其父母就更承受不了。“某某人家的闺女没人要,看来只好内部处理了。”这种议论,就不但让人受不了,而且简直就是把人往死路上逼了。
于是,父母家人便只好也向独身男女施加压力,逼他们早日完婚,以绝后患,以杜闲言。其实,一个人的独身,原因是很复杂的。有一时难以找到称心如意伴侣的,有经济条件家庭条件不允许的,有为了事业宁肯牺牲个人生活的,有见结婚者未必幸福而畏于此道的,也有对此根本没有兴趣抱定宗旨决意独身的,不一而足。应该说,这是纯粹的“个人问题”。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不结婚的自由,社会对此,应一视同仁地不予干预。然而,中国社会却只讲“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讲男女也有独身的自由。因此,一个男子或女子如果决计独身,便不能不另外给自己找一个“正当理由”,比如为了“练童子功”,甚至干脆剃了头发,去当和尚尼姑。
其实,即便当了和尚尼姑,也不顶用的。
道理很简单:和尚尼姑也是闲话的对象,因为他们也是“孤男寡女”。
中国的“荤故事”中,有两类题材是久演不衰的,这就是“寡妇偷汉”和“僧尼通奸”。因为在中国的“俗人”们看来,这两类人,性要求最强烈。阿Q就曾提出这样的“学说”:“凡尼姑,一定与和尚私通;一个女人在外面走,一定想引诱野男人;一男一女在那里讲话,一定有勾当了。”《水浒传》也有这样的“理论”:“唯有和尚色情最紧。”其理由是:“唯有和尚家第一闲。一日三餐,吃了檀越施主的好斋好供,住了那高堂大殿僧房,又无俗事所烦,房里好床好铺睡着,没得寻思,只是想着这一件事。”所以,中国的闲人们,便特别关心寡妇和僧尼的私生活,也特别爱看关于他们的戏,比如《小孤孀上坟》或《火烧红莲寺》。
当然,僧尼们因为长期过着禁欲的生活,心理上存在着性压抑和性苦闷,也是事实。过去有一首人僧人所作之诗云:“春叫猫儿猫叫春,听它越叫越精神。老僧也有猫儿意,不敢人前叫一声。”此诚为其心理之写照。僧尼与俗家私通或僧尼互通之事,当然也有发生。唐人刘言史有诗云:“旧是艳质如明玉,今日空心是冷灰,料得襄王怅惘极,更无云雨到阳台。”这样调情的诗,竟是送给尼姑的。女道士王灵妃赠给男道士李荣的诗中,竟有“此时空床难独守,此日别离卿可久”的句子。诗虽为骆宾王代作,但“情”却无疑是王、李二人的。
闲人们之闲话僧尼,其实倒并不在于他们确知僧尼有多少私通偷情之事(应该说多数僧尼还是守戒的),而仅仅在于他们是“孤男寡女”。中国文化认为,世间一切事情,都是成双成对的,各个形成一种对应关系,比如天地、日月、昼夜、阴阳。人也一样,也必须成双成对,比如君臣、父子、夫妻。成双成对才靠得住,独往独来便让人不放心。因为“独立”便难免“失衡”。大家心里不平衡,相信他们自己心里也不平衡。何况,僧与尼虽然都是“独身”,但放在一起却也“成对”,则世俗之人,便难免要将他们“配对”,而且认为十分“相配”。同样的,鳏夫和寡妇,也是“缺配”之人,倘若将他们“配对”,便能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因此,如果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说了话,或一个鳏夫和一个寡妇说了话,人们就会认为他们之间一定有了“好事”,而种种“闲话”,便会应运而生,到处飞短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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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四)离婚与再婚
离婚与再婚,也是闲话的一个热门话题,中国人对于离婚一类的话题,从来就是兴趣盎然的。“某某人离婚了!”这样的消息,在任何单位和社区,往往都能引起热烈的讨论。打探真情者有之,寻根究底者有之,扼腕叹息者有之,大发感慨者亦有之,其热闹与兴奋,往往能持续好些日子。
中国人为什么喜欢议论别人的离婚呢?因为一般地说,中国人不赞成离婚。
在中国人看来,结婚也好,离婚也好,都不是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社会的要求;“夫妻恩爱,白首偕老”,是社会的理想。既然是社会问题,当然也就“人人有责”,大家都要关心过问。所以,单身男女如果老不婚嫁;便会有人一再来介绍对象。同理,已婚男女如果居然要各奔东西,自然也会有人一再来调解劝和,至少父老乡亲、同事邻居们要议论议论。
那么,结婚和离婚,为什么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呢?因为,第一,它们关系到社会组织最重要成份——家庭的建立或破裂。第二,它们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我在《闲话中国人》一书中讲过,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是社会组织结婚中最基本和最常规的单位。最基本就是不可再分割,“最常规”就是“普遍性模式”。这是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一个重大区别。西方社会是“个人本位”的。个人是社会组织结构最基本的单位。一个人完全可以因为个人的原因而脱离家庭,投身社区,加入政党,或独往独来,自行其是,仍不失为社会的一员。他组成家庭也好,解散家庭她好,“成家”也好,“出家”也好,都完全是他个人的事。只要不违反法律,履行一定手续,社会和他人便无权过问。
中国传统社会则不同,个人的身份、地位、价值、权力、义务、责任、荣誉、利益,都和他的家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取决于他的家庭,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比方说,一个人如果出身“名门望族”,则他的地位也高,面子也大。反之,如果出身“贱民庶人”,则也许一辈子也抬不起头来。同理,一个人,如果升了官,就会封妻荫子、耀祖光宗。反之,一个人,如果犯了罪,则会祸及满门,诛灭九族。可见,社会的奖惩,是施及家庭而非个人的;社会的管理,也是施于家庭而非个人的。其原因,就在于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既然如此重要,则社会对于导致家庭破裂的事,也就不能放任。
离婚不但会导致家庭的破裂,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政局的稳定。因为如前所述,结婚的第一目的,历来就被说成是“合二姓之好”。依此理,则离婚当然也就是“结二姓之怨”,至少也是“绝二姓之好”了。这样,两个人的离异,便很可能导致两个家族之间的仇恨和敌对,甚至徒起祸端,大打出手。如果这两个家族是名门、豪族、官宦、诸侯,则还可能引起政治纠纷,甚至引发战争,至少也会闹得天翻地覆,鸡犬不宁。
这种严重后果的产生是很自然的。因为如前所述,个人与家庭,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一个人受损害,就是全家受损害;一个人没有面子,就是全家没面子。离婚,尤其是女方被“休”,对于女方家族而言,是极没有面子的事。因为这往往意味着自己的女儿“不好”:或是不贤惠(如不事舅姑、嫉妒),或是有过失(如口舌、盗窃),或是没福气(如无子),或是无妇德(如淫佚),总之是“有问题”,这才成了“没人要的货”。这当然是极丢面子的事。更何况,这些“问题”深究起来,又多半要归咎于“没家教”。这就等于直接往女方家族脸上抹黑了,岂能容忍?当然非得一报还一报,大打出手不可。
离婚影响社会安定的第二个方面,是会造成新的单身男女。在中国传统社会看来,“单身男女”无异于“无家浪子”。他们和“无业游民”一样,都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一个人没有职业,也就没有“饭碗”。没有饭碗,就会“闹事”,比如行窃、诈骗、抢劫、杀人等。同理,一个人没有配偶,也就没有“家室”。没有家室,就会“出事”,比如通奸、嫖妓、搞同性恋、看黄色录像,甚至强奸。因此,社会必须关心两件大事:一是让每个人都有一份职业,“有口饭吃”;二是要让每个人都有一个配偶,“有个家室”。总之,不能让个人成为“无业游民”或“无家浪子”,成为流离于社会组织结构之外的“不安定因素”。
既然离婚会造成这么多的危害,则离婚也就当然不会被人看作是“好事”。既然不是好事,则人们当然也就不但要表示反对,而且要表示惊诧:“好端端的,离什么婚呢?”中国人是很主张凑合的。“好死不如赖活”,是主张凑合着活;“好散不如好合”,是主张凑合着过。那么,如果有两个人居然不肯凑合了,则大家便会不约而同地得出结论:“一定是出什么事了!”
而这,正是闲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一对夫妻要离婚,当然是“出事”了。但这个事,却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性格问题、经济问题、与男方或女方家族成员关系问题等等,都可能导致一对夫妻的要求离婚。
但是闲人们却多半不会这样理解。
在一般的闲人们看来,一对夫妻要闹离婚,只可能是在一个问题上出了事,这就是性。具体说来,又有两种可能,一是某一方出现性功能障碍,二是某一方(也可能双方)有了外遇。无论是何种情况,都足以让人大讲其闲话。
前已说过,性,是中国闲话的一个热门话题。平时没事找事地,都要以歪就歪地扯到性上去,如今有了真人真事,便更可大肆议论一番。议论的内容,自然少不了捕风捉影。比如说那男的常服“固精丸”,或亲见他买狗肾鹿鞭泡酒,或说那女的常去医院看妇科。或许有个楞小子,声称他确知那对夫妻新婚之夜就没干成那事,这时大家就会一起看着他笑,问:“听房了吧!”其结果,当然是楞小子面红耳赤,其他人哄堂大笑,大家都觉得讲这类闲话,真是开心好玩。
如果说第一类问题多具神秘性,那么,第二类问题则更具戏剧性。因为一个人如果有了“外遇”,那就一定会有许多故事情节。比如说,两个情人是如何认识的?是舞场上的伴侣,还是从前的旧相识、旧相好、青梅竹马?如果是新认识的,则他们如何相识,又如何由相识而相好,自然有许多故事,许多情节。如果是旧相识、旧相好,则自然有许多典故和史实可以稽查考证。再下来,两个人是如何勾搭成奸的?幽会和偷情又在什么地方?这里面也大有文章可做。当然,最精彩的高潮,还是捉奸那一幕。那可真是悬念迭出、险象环生、扣人心弦。这时,拥有“第一手可靠情报”的人,往往会成为众望所归的核心人物,出尽风头。
除了叙述情节外,议论人物,也是这类闲话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时,话题往往会较多地集中于那个“第三者”。因为如果没有那个“第三者”出场,这台好戏自然也就无法上演。所以,人们对于“第三者”的关注,往往会超过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如果那“第三者”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性,则大家的谈兴也就会更浓。如果她竟是一位“女明星”,而那男的又是一位“大导演”,那就不止于大家说说闲话,还会惊动新闻传媒,让许多三流小报重金聘请“写手”来妙笔生花了。
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婚姻的破裂,只是诸多离婚案中的一种。如果并没有什么“第三者”,那就只好在当事人身上去做文章。
在中国传统社会,一般地说,一旦发生离婚案,责任往往是被算在女人身上的。中国古代没有“离婚”这个概念,而只有“休妻”的说法,这是男女不平等的又一体现。“休妻”又叫“出妻”,礼法上历来有“七出”之条。也就是说,做妻子的只要犯了“七出”中任何一条,做丈夫的都有权将其赶出家门,予以体弃,就叫“出妻”或“休妻”。
“七出”之条大约在周代就已经有了。依据《大戴礼记.本命》和《仪礼.丧服》贾公彦疏,丈夫们可以随便把有错或无辜的妻子打发出门的七条所谓“正当理由”是:不事舅姑(公婆)、无子、淫佚、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不事舅姑就是不孝敬公婆。其实,事实上未必是“不孝敬”,只要公婆“不喜欢”,也要休妻的,如古诗中焦仲卿之妻和宋代大诗人陆游前妻唐琬之被休即是。因为“不事舅姑”即为不孝,而不孝乃罪莫大焉。同样,无子也是不孝,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淫有两种,一种是“淫乱”,即与丈夫以外的其他男人(包括家族成员)发生性关系,当然是“失德”;另一种是“淫佚”,即性欲旺盛,无休止地与丈夫做爱,结果弄得丈夫元气大亏,肾虚体弱,当然也是“失德”。这两种情况,也都无耻,理应休去。妒忌是不容丈夫与别的女子交往,或在自己“无出”的情况下不容丈夫纳妾,也算“不过妇德”。口舌(又叫“多言”)有三种:一是在公婆面前多嘴,是“不恭”;二是在丈夫面前唠叨,是“不顺”;三是在姑嫂妯娌之间倒闲话,是“不和”。三种情况都会影响家庭的安定团结,因此也必须休去。盗窃一说,有点莫名其妙。因为夫妻俱为一体,哪有自家偷自家的?大约是指偷了婆家的东西送到娘家。恶疾一说更无道理。做妻子的生了病,理应由丈夫出资治疗,岂有反被赶出家门之理?
由此可见,“七出”之条,对女性极不公平。不但不公平,也很苛刻。做妻子的稍有不慎,便会有被休的可能。比如孔子的学生曾参,仅仅因为妻子做了一顿夹生饭,便把她休了,简直岂有此理。正因为丈夫休妻如此便当,可以成为“正当理由”的条件又那么多,所以,一旦发生离婚案,人们就有可能作出截然相反的两种判断,一种是条件反射般地立即想到准是那女的有了什么“问题”,另一种则是条件反射般地立即想到没准是那男的“没安好心”。
事实上,许多男人的出妻、休妻、弃妻,根本就不是做妻子的有什么错误,而是他们自己嫌贫爱富、厌旧喜新。比如魏的平虏将军刘勋,娶妻宋氏,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后来刘勋看上了山阳司马女,就以“无子”为理由,把宋氏休了。结婚二十多年不提无子的事,一见山阳司马女就想起“继统大事”了,其真实原因可想而知。汉代王肃的休妻,更是连理由也没有,只因皇帝要把公主嫁给他。附马爷当然是“乘龙快婿”,王肃便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休妻。
大约礼教的制定者也料定了会有这种事情,因此又作出了“三不出”的规定,以为休妻的限制。所以“三不出”,依《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即是:“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一个女子,如果出嫁时娘家有人,现在娘家无人(一般指父母双亡,则“娘家”已不复存在),就不能休弃,因为这会使她无家可归。在旧时,女子是不能独立成“家”的。儿时以父母为家,婚后以丈夫为家,所以出嫁叫“归”,离异后回娘家也叫“归”,又叫“离异归宗”。娘家不存,自然无家可“归”,这是极不人道的,因此社会不予允许。另外,归通馈,娶能取,有取无馈,也是不道德的,因此“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尝更三年丧”是指做儿媳妇的已为公婆守“三年之丧”,义同“未嫁女”,与丈夫有了兄妹情分,如若休去,便是忘恩负义。“贱娶贵不出”,则是指丈夫娶妻时,夫家尚贫贱,现在富贵了,倘若休妻,便是势利、背德、没良心。
“三不出”中,最深入人心的是“贱娶贵不出”。一个男人,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便难免会有人说闲话,甚至受到公开的舆论谴责。中国人历来崇尚的,是“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反对的是见利忘义、喜新厌旧、另攀高枝。如果有人胆敢如此,舆论一般都不会轻饶;如果这时女方起来反戈一击,大家则多半会拍手称快。这样的事,历史上也曾有过。比如后汉有个叫黄允的,当时曾“以隽才知名”,但看来“德”却不怎么样。司徒(一种地位极高的官)袁隗想为自己的侄女求偶,看到黄允英俊潇洒,便赞叹说:“得婿如是,足矣!”黄允一听,立马回家闹离婚。黄允的妻子夏侯氏,并没有如常见的那样,呼天抢地,寻死觅活,痛不欲生,而是平静地对婆婆说,如今我被休弃了,即将与黄家长辞,希望能一会亲属,略叙离别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夏侯氏稳坐正中,举起手来,历数黄允不可告人的隐私丑闻,共十五件。说完,便登上车子,扬长而去。
这下子可就轮到黄允被别人大讲闲话了,而且被讲的内容,显然还不止于离婚一件。
离婚者的闲话多,再婚者的闲话也不少。
一般地说,中国社会并不反对再婚。鳏夫的续弦一直受到鼓励,寡妇的再醮也只在一段时间内被视为“失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再婚是多么光荣和体面的事。事实上,不少的再婚仍是难免要招来物议的。比如说,童男娶寡妇,处女嫁鳏夫,就很没有面子。因为前者是“捡别人剩下的货”,“吃别人啃过的馍”,如果不是神经病,那么便多半是没本事的;后者则是嫁了个“二婚头”,是去做“填房”,那便多半是“嫁不出去”,不得已而出此下策。所以,这一类的婚姻,当事人的心理障碍往往都很大,要有很大的决心才行。
另一类极易招惹闲话的再婚,是当事人双方都有子女者。有子女的再婚,原本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因为其中牵涉到如何与对方前夫或前妻子女相处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过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而在于中国传统的观念,是把生儿育女看作为婚姻的目的。既然结婚的目的,本在生儿育女,那么,现在你们已有子女了,还再结什么婚?好好领着你们的子女过日子,把他们抚养成人,不就行了?
显然,已经完成了生育任务却还要婚嫁,只能有一个解释,而这个可能有的解释在许多人看来,又是很“可耻”的事。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性只有以生育为目的才合法,才道德,非生育的性事则应视为“淫欲”,这就难免让人说闲话。如果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便闲话很多:“一大把年纪了,居然还不安分!”如果是老夫娶了少妻,则闲话也不少:老的固然是“老不正经”(否则娶那么年轻的女人干什么),女的自然也未必是什么“好东西”。因为“自古嫦娥爱少年”,哪有年轻貌美的女子甘愿嫁给老头子的?如果不是“早已失身”,无法嫁给童男,便是“另有图谋”,八成是在打那老家伙遗产的主意。而且,说不定还早已暗中养了个“小白脸”,让那老头傻呵呵地戴绿帽子。显然,这样的闲话,不但当事人受不了,便是他们的子女,也会感到压力,并因此而极力反对他们父母的再婚。中国老年人再婚的困难,一多半原因往往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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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五)窃不如说
看来,不但荤话和风话是性的闲话,且是关于婚姻的闲话,实际上也有不少是围绕着性这个话题的。似乎可以这么说,闲话,也是一种性宣泄的方式。或者说,也是中国人处理男女关系问题的一种方式。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才把“闲话”,也列入本书讨论的范围之中。
那么,中国人为什么那么爱说闲话,尤其是爱说关于男女关系的闲话呢?
在我看来,这里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如前所述,性不仅是一种“让人去做的事情”,而且也是一种“让人来说的东西”。外国人说,中国人也说;做的人说,不做的人也说;做过的人说,没做过的人也说;想做又做不成的人说,想做又做得成的人也说;甚至刚刚做过而且已然得到了满足的人,也会说,而且可能比做不成的人说得还多,还厉害。这就不能把“说”归结为性压抑的宣泄,而只能归结为“性原本就是一种必须转换为话语的东西”。
事实上,性一直就是一个“做”与“说”的交替过程;做了说,说了做;越说越想做,越做越想说。所以,世界各民族,差不多都既有性行为(做),也有性艺术、性文学、性科学和性教育(说)。如果说性科学和性教育主要是为了“做”,那么,性文学和性艺术,则应该说主要是为了“说”。许多性文学和性艺术作品,根本就没有科学研究和道德教育的内容,或者只是把它们作为幌子,真正的目的,其实还是为了“说”。似乎只有把它说出来,心里才不会“憋得慌”。至于说出来以后社会效益如何,则全看说的人自身修养了。修养高的,也许会产生高雅的艺术作品;修养差的,便只不过是“下流话”。但雅也好,俗也好,在“必须说”这一点上,并无二致。
然而,性这个话题在中国,又恰恰是不可说的。“中媾之言,不可逆也,言之羞也。”性毕竟是一件必须隐秘的事,岂能堂而皇之地公开讨论?更何况,“万恶淫为首,”如果不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迫不得已”,原本是连性本身,也最好予以禁止和消灭的,又岂容大说特说?说,决不仅仅只是“说说而已”。“言为心声”,想说就想做。倘若不想,说它做什么呢?所以,有秽言,则必有淫心。可见,即便为了杜绝淫心,也必须禁止谈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性又不可说。
其次,性不仅不可说,而且也不可随便做。前已说过,只有夫妻关系,才是“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即便是夫妻,过多的性关系也是“淫”。淫这个词,本义就是“过分”和“失度”。过分和失度当然是不好的。补药补品吃多了尚且会生病,况乎性事?自然以节制为好。但可惜,这个“度”,又几乎从来没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因为要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首先就得进行实验和研究,也就是要做要说。不能做和说,则科学标准也无由制定。结果,一来二去,过分不过分,便都成了“淫”。
于是,性不仅不可说,而且也几乎不可做。不可做又不能不做,便难免“乱做”;不可说又不可不说,则难免“乱说”。前者是造成了通奸、乱伦、嫖妓、性错乱和性犯罪,后者是产生了黄色淫秽读物和低级下流荤话。这两件事,都是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相比较而言,一般性地说闲话,倒不失为一种可以容忍的宣泄方式。因为闲话之不同于别的什么话,正在于一个“闲”字。闲这个字,有“空闲”义,也有“空白”义。比如“闲职”其实就是没有职务,“闲差”就是没有差事,则“闲话”也就等于没说,是“白说”。等于没说,就没有不良后果(其实是有,姑不论);但实际上是说了,就可以达到宣泄目的。“白说”无妨,自然“不说白不说”,所以大家都爱说闲话。
事实上,闲话也很难被禁止。其原因,就在于它原本不过是“闲”话。闲这个字,又有“非正式”之意。中国人说话办事,历来讲究规格、格式。这些规格和格式,包括官民、朝野、内外之别等,无非是“正式”和“非正式”。正式的话是“官话”,非正式的话则是“闲话”。闲话既然非正式,自然也无妨“出格”。男女关系这事既然本身便未免出格,难登大雅之堂,成不了官话,也就只能变成闲话。
闲话既然不是官话,自然也就不存在禁不禁的问题。更何况,男女关系是一个现实问题,原本就回避不了。所谓禁言,也无非只是打入地下。打入地下不等于消灭,避而不谈不等于消亡,正所谓“纸里包不住火”。既然纸包不住火,那就不如用这张纸,去做一只灯笼。既多少能看见一点火,又看不真切,还不会烧着手,岂不十分合适?中国的性闲话,有时便有点像灯笼。
总之,一方面,性必须说又不可乱说,另方面,性必须做又不可乱做。不可做,就只好说;不能正式说,就只好不正式地说。一路“砍价”下来,最后的成交就是闲话。
但,中国人的爱说闲话,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
这个原因,就是前面屡次说到的一个问题: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是“无爱之婚”和“无性之恋”。婚姻中没有爱,就只好到婚外去求爱;生活中没有性,就只好言谈中去说性。因此,才有“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窃”,也才有田间陇上、街头巷尾的“闲话”。
更何况,“窃不如说”。
所谓“窃不如说”,也就是“偷情”不如“闲谈”。首先,偷情要有对象,这个对象不好找;其次,偷情要有胆量,这个胆量很难有;第三,偷情要有地方,这个地方不易寻;第四,偷情要有金钱,而多数人大约掏不起。正所谓“有贼心无贼胆,有贼胆无贼地,有贼地无贼钱”,如此算下来,岂非“可望而不可有”?
说闲话就便当多了。对象不用寻找,场地不用选择,腰包再瘪也没关系,一张嘴皮就是本钱。更何况,偷情是要担风险的:社会不容,家庭不许,舆论要谴责,有关部门要追究。一旦事不慎密,被人捉奸,光是那份丢人现眼,便足可毁掉自己的一生,这实在太不值了。说闲话却没有风险。首先,闲话是人人爱说,个个爱讲的。既然是一种“公众行为”,也就“合理合法”。即便讲错了,也“法不治众”。其次,闲话说得再过分,也只是说说而已,并没有真做。“君子动口不动手”,既然并未动手,便仍是“君子”;反正古人有训,“论迹不论心”,并不怕道德谴责。第三,闲话原本不过是闲话。说的人不当回事,听的人也不当回事。如果谁把闲话当回事,那就是“神经病”。如果不是“神经病”,则可能是“假正经”。道理很简单:我们都不当回事,为什么你偏偏当回事呢?我们都没听出什么来,为什么偏偏你听出来了呢?“言者无心,闻者有意”,看来还是你自己心里“有鬼”。有鬼才“见鬼”。你既然“见鬼”了,则只能证明你“有鬼”。那么,有谁愿意承认自己“有鬼”呢?没有,所以,也就不会有人出来制止别人说闲话。如果有谁出来制止,即便不被目为“有鬼”,至少也会被认为是“多管闲事”,让人讨厌,弄得自己没人缘。
说闲话既没人管,自然“不说白不说”。更何况,不说闲话,风险更大。因为中国人一贯认为,“咬人的狗不叫。”你既然不“说”,那就肯定会“做”。不说的原因,无非是做得太多,竟然懒得说了。否则,为什么不“与民同乐”呢?
闲谈不仅比偷情更少风险,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比偷情更多快感。
首先,偷情总是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对象,闲话却并无限制。上至公主皇妃,下至村姑野妞,甚至狐鬼蛇怪、玉女神娥,都可以当作“准情人”,或爱慕,或意淫。其次,偷情诉诸行为,闲话却讨诸想象。行为带来的快感是实在的,也是有限的;想象带来的快感是虚幻的,却又是无限的。它甚至可以创造行为所不可能得到的快感,至少也能避免与实在快感共生的实在烦恼。第三,偷情总有顾忌,往往很难尽兴,闲话则百无忌讳,自然不妨放肆。性,无论是做,还是说,总以“放肆”为乐。人的性生活所以大多要在晚上或在密室中进行,就因为只有在那种条件下,才可以不顾廉耻而为所欲为。偷情既然是“偷”,便总难免在心理上有阴影、有障碍。可以毫无顾忌而大偷特偷者,大约真的只有那些“少廉鲜耻”之辈了。对于大多数尚有羞耻心又有偷香意的人而言,还是“窃不如说”。
但更重要的,也许还在于只有闲话,才使性变成了一种可以分享的快感。性不是两个人私下里快活的事吗?为什么要分享呢?道理也很简单,就因为它是“隐私”,也因为它是“禁忌”。我们知道,禁忌往往是“诱惑”的同义语。一种东西,如果不构成对人的诱惑,也就不会成为禁忌。同样,许多东西,如果不是因为成了禁忌,也许就不一定会对人成为诱惑。比如一堆一文不值的破烂,如果被特地锁进了保险柜里,说不定就会有窃贼来探个究竟;而价值连城的珠宝如果随随便便地放在一个极不起眼的木盒中,说不定便反倒无人问津。性原本是一件普普通通的事,但自从它变成禁忌以后,便无端地产生了神秘感,成了人人都想打探一下的事情了。从这一点看,性禁忌的设计者,实在是大大地失算。
更何况,性不仅是禁忌,而且是隐私。隐私这个东西,也有两面性,即一方面必须是被遮蔽的东西,另方面又必须是被公开、被暴露的东西。不遮蔽固然不成其为隐私。不公开、不暴露同样也不成其为隐私,因为如不公开暴露,人们就根本不知其存在,当然也就无从知道它是“被遮蔽者”。但是,一个东西,一旦成了“被遮蔽者”,差不多也就同时成了“必须公开和暴露者”。这和禁忌同时成为诱惑,是一个道理。
闲话,便正是性的“解禁”和“解蔽”。
闲话使性成为可以公开谈论的东西,这就是“解禁”;闲话使性成为人人得以知晓的东西,这就是“解蔽”。但是,这种禁忌的解除和隐私的暴露又并不“犯规”,因为它不过只是“闲话”,是当不得真的东西。这可真是“妙不可言”!犯禁而不犯规,被惑而不被毒,被压抑的心理能量可以得到释放,社会秩序却不会因此而遭到破坏,岂非大家方便?可以说,闲话,正是社会为被禁忌和被遮蔽的性所开的一个“小口子”。正是通过这个小口子的调解作用,保证了被规范了的性行为不至于因过分的压抑而失衡和出轨。
也许这正是中国传统社会尽管极为重视对两性关系进行严格管理,但对民间四处流传的荤话、荤故事等等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因为它们“无伤大雅”,其实还“大有好处”。对于个人而言,它是“轻度宣泄”;对于社会而言,它是“总体平衡”。我们知道,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以后,性就基本上成了一种在保守秘密的原则下由个人独享的权力。这种独享制度固然为文明所必须,但也并非就没有弊端。无由独享者固然心理不平衡,即便是独享者,也未尝没有把它说出来让人分享的念头,就像一个历险者总是希望向别人讲述自己非凡经历一样。性既然被规定为保守秘密原则下的个人独享,那么,如果不说出来,又何以从他人那里证实自己独享的光荣呢?因此,性又必须分享,但只能是“虚拟”的分享。闲话正好起到了这样一种作用。它在不违背社会对性行为的管理原则的前提下,使“个人隐私”变成了“公开秘密”,使“独享权力”变成了“公众权力”,也就使“失衡”变成了“平衡”。
如此看来,闲话对于社会的性管理,无妨说是“小捣乱大帮忙。”因为它不但是性的“宣泄”,同时也是性的“淡化”。试想,当一个东西或一件事情可以谁也不当一回事地在田间地头、茶余饭后随随便便地拿来说笑时,它还能有什么重要性吗?还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吗?显然不能。因为它的重要性,早已在亵玩嘻笑中消解了,已不足以造成危害了。至少可以这么说:性既然是要宣泄的,犯规和乱来的事总是难免要发生的;那么,与其让少数人去“偷”,不如让多数人去“说”。所谓“窃不如说”,也可做如是解。
那么,闲话这东西,岂非很好?
不,不好,很不好。实在地讲,中国人爱讲闲话,其实并不太文明,说它不文明,倒并不在于涉及到性,也不在于其中有多少荤话和脏话,而在于文明的人根本不该爱说闲话。闲话当然并不是不可以说的。每个人,都不可能一辈子整天价只打官腔,或只说正事,总难免要说些闲话。但是,“说”和“爱说”,却不是量的差异,而是质的不同。把说闲话当作乐趣,陶醉于倒闲话、嚼舌头,议论东家长西家短,倒腾陈芝麻烂谷子,抖露别人的隐私,调侃他人的私情,说得轻一点,是不够文明,说得重一点,则是心理变态。这一点,只要考察一下自己身边就不难得到证明,——那些最喜欢说别人的闲话,尤其是喜欢说关于他人私生活闲话者,大多都是些阴阳怪气,有些姨娘心理和太监心理。
这无疑是一个需要另外专门讨论的问题,这里已无法展开了。要说的只有一点,即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国民心理健康的程度成正比,而心理的健康无疑包括性心理的健康。当社会生活中两性关系相对比较正常,男人和女人的性心理也相对比较健康时,社会就比较文明,闲话也就比较少。反之,社会就比较不文明,闲话也就比较多。关于这一点为,只要比较一下先秦、魏晋、盛唐和明清,就不难得出结论。甚至更简单一点,只要拿《诗经》中涉及两性关系的篇章和明清两代的淫词艳曲(包括某些“文学作品”)作个比较,其品位的高下,便一目了然。而明清两代恰恰是性管理最严格、性禁锢最严重、贞节观被强调到极致的时代。
性关系的不正常和性心理的不健康,当然不能归结为人们的爱说闲话。说到底,这是社会制度的不健全所使然。但闲话却无妨看作一个晴雨表。事实上,当一男一女两个人不过在一起随便说说话,或者关系较为密切,其他人便要大惊小怪,说起闲话来时,这个社会的文明和健全,也就值得怀疑了。
社会制度的变更无疑需要革命,但国民性的改造则是更加任重道远。因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坚冰的解冻,自然也需假以时日,更需要全体国人一齐来努力。因此,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健全,更加文明,就必须极大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显然,这就不但要检讨过去,更要展望未来。当然,也必须首先对诸如爱情、婚姻、家庭,以及男性、女性、人性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作一个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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